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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违法!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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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违法!
作者:章红雨
2016-08-23 12:54:19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6/8/23 
 

  PM2.5须用中文注明“细颗粒物”,IS须用中文注明“伊斯兰国”,“尽善尽美”不能写成晋善晋美……8月20日,在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于京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15周年座谈会上,与会语言文字工作者对出版物及网站中存在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象表示忧虑。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了解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际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释。”“《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以普通话作为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与会者表达了他们的担忧,近年来语言文字工作虽然加大了宏观管理力度,但是社会应用的现状与发展需求相比,依然存在不规范现象。比如,社会上还存在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现象;有些企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使用混乱的现象也很突出;不少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书中滥用外文;等等。

    语言文字工作者魏丹认为,上述现象的存在,仅靠加强行政管理工作还不够,必须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广播电视语言研究中心郭龙生博士也呼吁,3G、4G、MP3、CT等外文词进入到中国后,每一位语言文字使用者都要及时给出中文译名,尽量减少外文字母在中文表述中出现。

    当天,专门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组织——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专业委员会成立。与会的50多名法律工作者、语言文字专家学者、文化出版工作者倡议:保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捍卫中华民族文化的安全,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时代大潮中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专业委员会首任理事长、律师张水葆表示,这一文化公益组织将运用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落实。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6/8/23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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