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日前启动。
此次年度核验范围为全国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核验内容包括开展出版业务的基本条件和能力、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出版经营情况等3个方面。
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应于3月1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完成审核登记工作,5月10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