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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请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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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请
2017-02-10 10:02:5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02-10 
 

  2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6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6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精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鼓励和扶持广播电视少儿节目栏目创新发展。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请立即向所辖电台、电视台传达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扶持办法》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参评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初评工作。各省入围终评的项目数量为:少儿广播栏目、电视栏目每省限报5个,其中地市级以下广播电视台项目不少于3/5。

  请将入围终评的项目参评资料,通过邮局于2017年3月1日前寄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文艺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不接收参评单位直接报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1月23日

  联系人:李萌
  联系电话:010-86092475
  传真电话:010-86092693

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扶持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全国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鼓励和引导少儿节目精品创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以下简称“扶持项目”)。

  第二条 扶持项目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鼓励聚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作品。

  扶持项目及评选标准

  第三条 扶持项目共设少儿广播栏目、少儿电视栏目两个类别。

  第四条 扶持项目鼓励自主创新、注重效益检验,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 评选坚持奖励和扶持并重的原则,大力表彰和奖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少儿节目,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重点加大对基层的扶持力度,地市级广播电视少儿栏目参评比例和扶持比例不低于参评和获扶持总数的3/5,推动我国各地少儿广播电视事业均衡发展。

  扶持资金

  第六条 扶持资金等次及金额

  1、优秀少儿广播栏目

  精品栏目10个,奖金10万元;

  扶持栏目40个,扶持金额5万元。

  2、优秀少儿电视栏目

  精品栏目10个,奖金20万;

  扶持栏目40个,扶持金额10万元。

  第七条 扶持资金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拨至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中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将扶持资金分发至所属获奖单位。

  评选程序

  第八条 扶持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初审、终审两个阶段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为所辖范围内扶持项目的初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直接报送。各初评单位负责收集和审核确定符合本《办法》的申报项目,按照省级台和基层台栏目比例要求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及入围项目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参加终评。

  第九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设立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终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并发放扶持资金。评审结果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公示和公布。

  参评材料要求和报送办法

  第十条 扶持项目每年评审发放1次。每年对上一年度节目进行评选,确定当年扶持对象和金额。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材料及格式要求:

  1、少儿广播栏目:申报表格一式两份,连续五期节目MP3格式音频文件。要求每期节目压缩为一个MP3音频文件,5期节目刻录在1张光盘内。

  2、少儿电视栏目:申报表格一式两份,连续五期节目视频文件。要求每期节目压缩为一个MP4或WMV格式视频文件;分辨率高于480P)。

  第十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报材料。

  附则

  第十三条 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受资助单位须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将专项资金用于广播电视少儿节目的制作、购买、传播,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扶持资金,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02-10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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