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3月1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资助,以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积极推动中国当代影视作品走出去。
《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资助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影视机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申请,并由省局同意盖章后报至总局。此次资助的作品内容为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纪录片。具有作品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具有明确海外销售及推广计划的影视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通知明确了获批译配项目实施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对获批作品的外语译配及对应国家的推广任务;译配成品要求包含外语配音及字幕;译配工作须在5个月内完成,推广工作须在1年内完成。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3月15日。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