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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开始
作者:商务君
2017-03-21 09:09:54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17年03月20日 
 

  3月16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将组织开展2017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2017年,做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认真落实“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掌握发行单位和产业发展基本情况,配合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名录库,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汇总和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为企业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

  二、年度核验范围

  凡2016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三、年度核验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日期:2017年3月15日至5月31日。现场审核日期:2017年3月22日至5月31日。

  四、年度核验办公地点安排

  (一)零售单位年度核检工作请到单位所在的区文化委员会办理;

  (二)批发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请到新闻出版大厦(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楼三层304室办理(东城区朝内大街甲55号中国出版集团办公楼三层)。

  五、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

  (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本市批发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本版发行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各区县文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零售单位年检相关事宜联系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

  六、年度核验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企业2016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七、核验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网上书店应提供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

  八、年度核验程序

  (一)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www.bjppb.gov.cn),点击“行政服务大厅”或者“快捷通道--出版物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凭许可证号全称,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初始密码:123456),在网上填写并提交《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核验单位根据“年度核验内容”要求,写出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三)待网上预审通过后,发行企业打印出《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并携带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个体户加盖个人名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等有关材料一式一份交到负责年度核验的行政部门。

  (四)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确认年度核验单位网上填报内容与现场提交材料一致,经审核合格,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核验戳记。

  九、注意事项

  (一)《年度核验表》的填报内容须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内容一致。

  (二)在年度核验期间,需做经营项目变更的单位,须在该单位通过本次年度核验之后办理。

  (三)各发行单位需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各发行单位需按时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填报发行单位相关信息。填报数据须真实有效。

  十、有关要求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发行单位要认真准备材料,准确填写数据。确保年度核验期间填报数据真实可靠,不虚报、瞒报、漏报企业相关信息。

  (二)各区县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结合总局正在开展的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将此项内容作为年度核验的重点进行部署,并对年度核验工作提出抽查的量化要求,每个区县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5家,按照要求做好年度核验抽查单位名录登记统计工作,并将抽查情况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我局。

  (三)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务必于2017年6月5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局印刷发行处,电子版发至bjfxcw@126.com邮箱。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其中,对音像制品发行单位数量、销售规模、特点和问题要有专门表述。

  十一、咨询电话

  (一)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年度核验业务向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咨询。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咨询电话如下。

  (二)本市批发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本版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网络技术咨询电话64081716批发单位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64081614。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17年03月20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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