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三部门印发通知 全面准确学习宣传民法总则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出版新闻
三部门印发通知 全面准确学习宣传民法总则
2017-04-10 09:00:0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04-10 
 

  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出了部署。

    通知指出,要全面准确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总则宣传全过程。突出宣传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民法总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导向。

    通知强调,要突出民法总则基本内容的宣传,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要注重民法基本原则的宣传,让民法精神深入人心。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民法总则作为推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和“七五”普法重要任务,创新宣传形式,努力增强民法总则宣传的实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民法总则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推动民法总则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紧密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事法律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总则宣传。

    据悉,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04-10

本版责编:江蕾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云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