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对全国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作出明确规范。《指引》要求,政府网站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
《指引》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都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政府网站内容编辑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要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和发布,加强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指引》规定,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指引》后附的《网页设计规范》要求,政府网站严禁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此外,《指引》还明确,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要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