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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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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
作者:商务君
2017-06-15 15:46:39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17年06月14日 
 

  6月12日,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通知显示,为妥善解决当前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出具、制发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为网络条件下制发、出具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提供便利和保障,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等规定,现就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版权局和各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作品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办理作品登记具体事务,包括制发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

  二、各作品登记机关出具的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完全相同;作品登记机关出具的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与同一作品的纸质版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

  三、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须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国版函[2016]1号)制发、出具,不得改变、增删任何信息。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样本须通过国家版权局网站下载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制作。

  四、根据司法、海关等机关规定或者要求以及相关权利人请求,作品登记机关出具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同时,应当出具纸质版作品登记证书。

  五、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纳入全国作品登记信息统计系统,同一登记作品的电子版证书与纸质版证书不得重复统计。

  六、受作品登记机关委托制发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适用本通知。

  七、违反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国版函[2016]1号)制发、出具的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一律无效。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登记机关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版权局。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17年06月14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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