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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 新闻出版总署:专项行动整治“四假”
清查假报刊 取缔假记者站 严打假记者 杜绝假新闻
记者赖名芳 见习记者马春茂
2007-08-16 16:13:49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8.16 
 
 本报讯(记者赖名芳 见习记者马春茂)最近一个时期,假报刊、假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炮制假报刊、假新闻的假记者站、假记者更是为公众痛恨。为了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利益,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最近下发《关于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8月初至10月15日,在全国开展整治“四假”专项行动。《通知》要求社会各方面力量和报刊主管主办部门共同努力,坚决清除危害国家文化安全、损害公众利益、干扰新闻出版秩序、破坏新闻出版工作者形象的“四害”,为新闻出版业创造健康和谐发展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全面清查各地报刊发行市场,坚决收缴各类非法报刊,严肃查处出版、印刷、发行、传播非法报刊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报刊社、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等机构;严厉打击假冒记者身份招摇撞骗、敲诈勒索、聚敛钱财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清理纠正报刊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报刊出版单位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专项行动基本遏制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的蔓延势头,有效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和传播,使报刊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报刊出版发行秩序得到切实规范。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就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介绍说,将采取打击“四假”行为与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相结合的做法,重点开展五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清查报刊发行市场。各地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各报刊批发机构、零售单位、投放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清查书报刊发行市场、报刊出版单位发行机构、发行集团报刊发行部门、邮政系统报刊发行企业等报刊发行机构,依附于正规报刊批发网点周边的非法报刊集散地。对批发、邮发、夹带、销售、传播非法报刊的行为要全数收缴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罚。二是坚决查缴各类非法报刊。
 要重点查缴假冒、伪造国内刊名刊号或无刊号出版的报刊,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报刊,以“一号多刊”形式非法出版的报刊,利用广告印刷品非法出版的报刊,未经批准擅自从境外进口的报刊,以外国驻华人士为主要读者对象的非法外文报刊,以及编造政治谣言的非法时政类报刊,夸大党内腐败现象的非法法制类报刊,宣扬淫秽色情、败坏社会风气的非法生活类报刊,描写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的非法故事类报刊,泄露国家机密的非法军事类报刊等,严肃查处出版、印刷、发行、传播非法报刊的行为。三是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编活动。各地要深入追查非法报刊的来源,依法取缔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刊社、报刊编辑部、报刊记者站及工作站,严厉查处非法报刊采编、出版机构。对违法的非法报刊采编机构,要协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对以非法报刊名义、冒充记者身份、伪造记者证件进行采访的,或以正规报刊名义招摇撞骗、聚敛钱财的假记者,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四是坚决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传播。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完善采编人员资格准入、采编工作流程审批、重大失误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持新闻记者证采访制度,严把信息来源和新闻内容审核关,切断虚假新闻的传播途径,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准确。对媒体和个人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群众利益的,要按照规定对媒体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五是清理纠正报刊出版单位违规出版行为。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买卖刊号、“一号多刊”等违规行为;主动撤销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刊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查摆纠正本单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及时向主管主办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违规情况及整改措施,于9月1日前主动完成清理纠正违规出版行为有关工作的从轻处理,逾期查实的将从严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

 《通知》强调,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务求彻查到底。要充分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依法加大对非法报刊印制、储运、发行、传播行为的打击力度,力争彻底捣毁其非法采编、印制、储运、发行窝点和网络,从根本上铲除非法报刊产生的根源。《通知》还强调了人民群众是开展整治“四假”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作用,公布了全国“扫黄打非”办的举报电话(010-65212870),新闻出版总署的举报电话(010-65212787、010-6521282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8.16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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