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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集中优势资源助推产业腾飞 - 业界观察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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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观察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集中优势资源助推产业腾飞
记者:冯文礼
2010-01-22 14:45:0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1月22日
产业要发展,政策、资源的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至关重要。在《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义》)中,提出了9项具体政策保障措施,除了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外,还专门把科学配置新闻出版资源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明确提出对跨地区发展的新闻出版企业、优势新闻出版产业,以及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在出版资源上将给予倾斜的政策。
此举一出,立即引起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普遍认为,把政策、资源向优势地区、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是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的一项实实在在的举措。
改革不到位不予配置资源
改革的目的是发展,发展的目标是做大做强。早在去年3月,总署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就专门提出要“打破按部门、按行政区划和行政级次分配新闻出版资源和产品的传统体制”,“对真正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放开出版范围、书号、版号等,支持其发展。”在今年出台的发展指导意见中,又作了明确要求。
“总署在推动体制改革、产业发展问题上制定的这些政策,要求我们的行政审批工作要更加注重科学配置出版资源,更加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支持改革、促进发展,并具体落实到一个个审批事项上。”新闻出版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余昌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他认为,对转企改制改革到位的骨干企业,在新办期刊和配置其他出版资源时,总署给予了极大的鼓励和支持。比如,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是高校出版社最早完成转企改制的企业之一,总署在2008年一次批准其创办《纳米通讯》、《生物芯片研究》两个刊物之后,去年又批准其创办了《汽车安全与节能》杂志。而对于应该转企改制而没有改制或者改制尚不到位的单位,在申请创办期刊、连续性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等方面,总署则不予配给新的出版资源。他说,最近有两家应该转企改制而没有改的中央部门出版社,总署不仅没有批给它们新的刊号,就连申请出版连续性电子出版物也不予批准。
正如柳斌杰署长所说:“对于真正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已经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出什么书、出多少书是企业的事情,都应由企业自己来决定。只要出版企业能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把握正确的出版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依规经营,政府没必要做过多地限制。就是要彻底打破旧经济体制那一套,要给他们松绑,让他们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加快发展步伐。”
资源向优势地区、产业、企业集中
事件一:2009年9月,改革有力度、发展有活力的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提出,要与法国阿歇特集团在北京成立合资公司,从事图书的批发业务,总署综合业务司特事特办,与外事司、办公厅等各个环节联系,以最快的速度,几天就办完了《关于同意凤凰阿歇特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从事图书批发业务的批复》。
事件二:山东是民营书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在全国民营书业10强中,山东民营书业占了4家~5家,山东民营书业公司的教辅读物发行量占全国教辅市场的一半以上。根据出版资源向优势地区倾斜的政策,总署综合业务司在山东已有3家民营总发行企业的基础上,按照发行的图书内容健康以及年发行码洋、发行品种、企业员工数量等标准进行审核后,2009年又批给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天城书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澜天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家民营书业公司出版物总发行权。
以上两个事例,只是新闻出版总署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地区做大做强,在出版资源上给予优先配置和政策倾斜的一个缩影。余昌祥认为,在出版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地区倾斜的问题上,总署的态度是坚决的,这是行政审批中始终把握的一个基本指导性原则。
实际上,对于大型出版传媒企业,总署一直鼓励他们能够实现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发展,因为这是新闻出版改革的方向、产业发展的趋势,也是转变经济方式、结构调整的需要。这次《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骨干企业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和跨所有制重组,在三到五年内,重点培育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新闻出版企业,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出版传媒集团。”柳斌杰署长也多次讲到:“在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总署能给的支持政策一定坚决给到位。”
对于优势地区的优势产业,总署这几年也加大了支持力度。据余昌祥介绍,广东的光盘复制业占到全国60%,但近年来只读类光盘出现了市场萎缩、产能过剩的现象,因此,总署决定不再审批新的只读类光盘项目,并且对新引进的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也从严控制。“不审批新项目本身就是对已有企业的一种政策扶持。”余昌祥这样说。
资源倾斜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业界不少人认为,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亮点有很多。从政策、资源优先配置来看,新闻出版总署将对大型骨干出版传媒企业,在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对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在出版范围、书号、版号等方面不予限制;支持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异地建立有出版权的分支机构。从产业投入的角度来看,则将充分利用国家支持的重点出版工程建设、设立专项出版基金等契机,采取招投标、政府采购、定向资助等手段支持公益性出版单位出版优质公共文化产品。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谭跃认为,对优势产业、优势企业的政策、资源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大,必将引领新闻出版产业实现新的跨越、新的发展。
在谈到支持重点骨干出版企业优先发展、加快发展时,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说:“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实施‘三个一批’的要求,打造中国出版业的‘航空母舰’。选择那些体制机制改革到位、整体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的出版企业集团,通过上市融资、资本重构、重点项目支持、出版资源倾斜等措施重点加以培育。”
余昌祥则结合总署今后的行政审批工作谈了下一步的打算。他说,将按照《指导意见》精神,在行政审批中继续加大对大型跨地区骨干出版传媒企业的支持力度,不仅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鼓励其做大做强,而且进一步支持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在异地建立有出版权的分支机构,鼓励其实现跨地区经营。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真正转制到位出版企业的支持力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1月22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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