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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方式与申报条件
2010-06-04 10:25:5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06-04  
 
 1、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
 2、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3、补充国家资本金。对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可适当补充国家资本金。
 4、绩效奖励。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按照出口实绩给予奖励。
 5、保险费补助。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所必需的财产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凭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有效凭证,给予适当补助。
 6、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支持方式。
 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06-04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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