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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出版管理条例作修改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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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新闻
国务院决定对出版管理条例作修改
记者:曾革楠
2011-01-26 09:53:5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1月26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新闻出版总署报请国务院审议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
)》、《
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送审稿
)》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送审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2月8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或“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bgl@chinalaw.gov.cn(出版管理条例)、yxzp@chinalaw.gov.cn(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1月26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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