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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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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吴明
2011-04-25 13:35:3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4-25 
 
 为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开展2011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类别。其中,重点支持企业包括:已完成转制的中央各部门单位出版社、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等中央文化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先进)企业等地方文化企业,并对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企业适当倾斜;列入《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
 重点支持项目包括:列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重点工程和项目;中央级转制文化企业转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中央和地方转制企业重点产业发展项目;数字出版新产品开发及市场推广,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建设以及数字印刷复制等文化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性、全国性出版物流通渠道和连锁网点建设等文化传播渠道建设项目。
 同时,对列入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命名的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及其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合作框架下的文化产业项目,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凡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险费补助等资金支持。对列入《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此外,专项资金还将重点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支持原创动漫作品和人才扶持、骨干动漫企业发展、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
 通知同时强调,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非法人单位等不得申报;企业集团下属单位应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除转制费用补助、出口奖励项目外,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集团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金额均不得超过2010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
 根据申报程序,各省级财政厅(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文化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经费申请经省级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于5月15日前向财政部报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4-25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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