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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热点文化事件小结 - 业界观察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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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热点文化事件小结
记者:任志茜
2011-07-26 09:24:54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1-7-22 
 
 “我们有畅销作家,但更多的却是不畅销的作家。他们耗尽心血,熬白头发,用数年乃至数十年的时间苦心创作一部作品,所得版税仅够生存,甚至还不足以生存。”这是年初50作家讨伐百度书中的一句,而这,也让我们思考当下30年未变的稿费税的征收是否做到了税赋公平?

 对于体制外的自由作家,对于那些不受“作家制度”保护而全靠市场生存的作家们来说,800元起征的稿费税成为不能承受之重。

 民意汹涌,求涨声一片
 “个税征收标准终于提高到3500元了,可听起来似乎跟我们写作者没什么关系啊?”玉明如意是中文在线的签约作家,作为刚刚出道的新作家,他觉得自己是这次税改中被漠视的人。
 虽然根据日前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免缴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标准将由过去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但是,由于稿酬缴税标准仍然是800元起征,而这个标准已经30年没有变过了,所以,对于依靠稿费为生的他来说,非常失落。“稿费的起征点也应该上调至3500元,否则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很难维持生活。”
 与他有同样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个税征收标准一出,出版人郑重就在他的微博上大声疾呼,要繁荣文化事业,就一定要降低作者稿费税基和税率,并希望新闻出版总署及人大相关部门提请研究讨论。在他看来,稿费税基至少提到10倍至8000元,税率由20%降至10~15%。这条微博引来一千余条评论和四千余次转发,对于30年没有调整过的稿酬缴税标准,民意汹涌,留言者一致认为稿费起征点早该涨了。
 记者亦同时向出版界策划人和作者们发问,所获也是求涨声一片。出版人沈浩波、方希、李昕,作家孙云晓、那多,以及诸多草根作者们,都一致表示,稿税起征点应该与个税水涨船高,否则将严重打击作者创作积极性。事实是,在当下中国,大量体制外的作者们光指望稿费,无法生存。

 政协委员相关提案未获通过
 民意需要影响立法者。事实上,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作协副主席陈建功和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医学编辑部副主任李珺就分别提交过相似提案。
 在陈建功当时的提案中,他希望“稿费像工资一样,起征点至2000元”。在他看来,作家写一个作品需要花费很长时间,800元的起征点并不合理。而他也是两年连续提出这一议案。在本报记者近日的采访中,陈建功表示,今年他的提案终于得到国家税务局的答复,但回复满篇都是数据和术语,结论仍然是,800元稿税起征点目前无法提高。陈建功表示,自己需要去请教律师,仔细研究国家税务局回复的理由。
 李珺提案要求修改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第二条中第五项“稿酬所得”。她的提案也未能获通过,即便“当时提交提案的时候,媒体做了大幅关注,但得到的答复却令人失望”。其实“提案没有通过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国家政策法规需要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作为上海市的政协委员,我能做的就是不停呼吁。工资薪酬起征点的提高也是通过旷日持久的呼吁才修改的。”
 让我们回顾一下30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制定和修改。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在此期间,我国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上调了三次:2006年由800元提为1600元,2008年由1600元提到2000元,2011年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最低档税率由5%降为3%。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即为14%。
 但此次在个人所得税提高征税点之后,稿酬个税依旧没有改变。“其实不光是稿费,劳务收入所得税,跟工资薪金一样,都要与时俱进。这与文化市场的繁荣,国家对知识的尊重,其实关系很大”。“也许我们需要不断呼吁。”李珺仍然怀着热情。

 征收稿费税是在“惩罚写作”?
 税赋公平是一个经济学术语,稿费税的征收是否做到了税赋公平?从个人所得税法来看,评论员何三畏认为,从立税原意上来看,我国的法律没有把稿费收入当成一个公民的职业收入。
 “稿费所得”跟“劳动报酬所得”排在一起,共同适用“比例率税”。所谓“劳动报酬”所得跟“工资、薪金”的区别,相关于前者不是正业,而是第二职业。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中国税法考虑的作家,是拿着国家工资写作的“专业作家”,稿费和版权收入,于他们当然是“第二份”收入,即“劳动报酬所得”,相当于通常所说的“兼职”所得。
 但对于体制外的自由作家,对于那些不受“作家制度”保护而全靠市场生存的作家们来说,何三畏认为,稿费税对这个职业实施了抑制而不是鼓励。他认为,它会有效地打击写作者的信心,使作者不敢把写作树为职志。而稿费税乃至低稿费带来的约稿压力,让出版人李珺深有同感。“越来越多优秀的作者不愿意写作。”
 实际上,在整个出版业,除了稿费税,其他税率也都大大超过欧美等出版大国。这对于出版业的发展来说,不仅未鼓励,还是一种阻碍。

 60年的著作稿酬变迁
 这里有一个著名的作家刘绍棠的例子,1950年代,他的短篇小说集《山楂村的歌声》的稿酬当时买了一套北京的小四合院。这是如今的超级畅销书作家才能有的待遇。
 实际上,不光是大作家,同期1954年某作者出版一部20万字的著作稿,印数2万册,这位作者获得的稿酬相当于一位一级教授2年的薪水,相当于172名此类大学生月薪之和。而这也基本是我国60年来稿酬的峰顶。
 但到了1960年10月,中央批转了《文化部党组、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请示报告》,废除了版税制,即没有了定额稿酬和印数稿酬,实行一次性的稿酬。对于完全靠稿酬生活的作家实行工资制,稿费变成了生活补助和激励创作的一种因素。
 从1961年到1966年5月,除三年自然灾害恢复阶段后期一度恢复了印数稿酬之外,稿酬的总体趋势是一降再降,到“文革”前夕,稿酬已成为一种鼓励性的象征。
 “文革”结束后,出版工作得到拨乱反正,稿酬制度也随之走向正常化。1977年10月12日,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发出《关于试行新闻出版稿酬及补贴办法的通知》,使废除了11年之久的稿酬制度重新得到恢复。
 1980年5月24日,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根据邓小平讲话精神,以及知识界、文化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关于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基本稿酬上调,同时恢复印数稿酬。该规定基本恢复到“文革”前的水平,于同年7月1日起实行。此后的十多年间,付酬方式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
 1984年10月,文化部出版局对1980年的稿酬规定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提高了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
 改革开放以来,付酬水平趋于稳定,但在1995年之后,略呈下降趋势。文字稿酬表面上数字不断增大,但增长的幅度小于物价增长的幅度,造成文字稿酬的购买力暗地下滑,目前的文字稿酬标准有待提高。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1-7-22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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