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选择类型
出版社
代办站
普通会员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分类查询
综合查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购书指南
购物车
我的订单
征订单
存书架
小团购
二手书
优惠活动
关于我们
2010年上半年热点文化事件小结 - 业界观察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业界观察
2010年上半年热点文化事件小结
记者:任志茜
2011-07-26 09:24:54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1-7-22
“我们有畅销作家,但更多的却是不畅销的作家。他们耗尽心血,熬白头发,用数年乃至数十年的时间苦心创作一部作品,所得版税仅够生存,甚至还不足以生存。”这是年初50作家讨伐百度书中的一句,而这,也让我们思考当下30年未变的稿费税的征收是否做到了税赋公平?
对于体制外的自由作家,对于那些不受“作家制度”保护而全靠市场生存的作家们来说,800元起征的稿费税成为不能承受之重。
民意汹涌,求涨声一片
“个税征收标准终于提高到3500元了,可听起来似乎跟我们写作者没什么关系啊?”玉明如意是中文在线的签约作家,作为刚刚出道的新作家,他觉得自己是这次税改中被漠视的人。
虽然根据日前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免缴工资、薪金所得税的标准将由过去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但是,由于稿酬缴税标准仍然是800元起征,而这个标准已经30年没有变过了,所以,对于依靠稿费为生的他来说,非常失落。“稿费的起征点也应该上调至3500元,否则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很难维持生活。”
与他有同样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个税征收标准一出,出版人郑重就在他的微博上大声疾呼,要繁荣文化事业,就一定要降低作者稿费税基和税率,并希望新闻出版总署及人大相关部门提请研究讨论。在他看来,稿费税基至少提到10倍至8000元,税率由20%降至10~15%。这条微博引来一千余条评论和四千余次转发,对于30年没有调整过的稿酬缴税标准,民意汹涌,留言者一致认为稿费起征点早该涨了。
记者亦同时向出版界策划人和作者们发问,所获也是求涨声一片。出版人沈浩波、方希、李昕,作家孙云晓、那多,以及诸多草根作者们,都一致表示,稿税起征点应该与个税水涨船高,否则将严重打击作者创作积极性。事实是,在当下中国,大量体制外的作者们光指望稿费,无法生存。
政协委员相关提案未获通过
民意需要影响立法者。事实上,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作协副主席陈建功和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医学编辑部副主任李珺就分别提交过相似提案。
在陈建功当时的提案中,他希望“稿费像工资一样,起征点至2000元”。在他看来,作家写一个作品需要花费很长时间,800元的起征点并不合理。而他也是两年连续提出这一议案。在本报记者近日的采访中,陈建功表示,今年他的提案终于得到国家税务局的答复,但回复满篇都是数据和术语,结论仍然是,800元稿税起征点目前无法提高。陈建功表示,自己需要去请教律师,仔细研究国家税务局回复的理由。
李珺提案要求修改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第二条中第五项“稿酬所得”。她的提案也未能获通过,即便“当时提交提案的时候,媒体做了大幅关注,但得到的答复却令人失望”。其实“提案没有通过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国家政策法规需要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作为上海市的政协委员,我能做的就是不停呼吁。工资薪酬起征点的提高也是通过旷日持久的呼吁才修改的。”
让我们回顾一下30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制定和修改。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在此期间,我国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上调了三次:2006年由800元提为1600元,2008年由1600元提到2000元,2011年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最低档税率由5%降为3%。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即为14%。
但此次在个人所得税提高征税点之后,稿酬个税依旧没有改变。“其实不光是稿费,劳务收入所得税,跟工资薪金一样,都要与时俱进。这与文化市场的繁荣,国家对知识的尊重,其实关系很大”。“也许我们需要不断呼吁。”李珺仍然怀着热情。
征收稿费税是在“惩罚写作”?
税赋公平是一个经济学术语,稿费税的征收是否做到了税赋公平?从个人所得税法来看,评论员何三畏认为,从立税原意上来看,我国的法律没有把稿费收入当成一个公民的职业收入。
“稿费所得”跟“劳动报酬所得”排在一起,共同适用“比例率税”。所谓“劳动报酬”所得跟“工资、薪金”的区别,相关于前者不是正业,而是第二职业。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中国税法考虑的作家,是拿着国家工资写作的“专业作家”,稿费和版权收入,于他们当然是“第二份”收入,即“劳动报酬所得”,相当于通常所说的“兼职”所得。
但对于体制外的自由作家,对于那些不受“作家制度”保护而全靠市场生存的作家们来说,何三畏认为,稿费税对这个职业实施了抑制而不是鼓励。他认为,它会有效地打击写作者的信心,使作者不敢把写作树为职志。而稿费税乃至低稿费带来的约稿压力,让出版人李珺深有同感。“越来越多优秀的作者不愿意写作。”
实际上,在整个出版业,除了稿费税,其他税率也都大大超过欧美等出版大国。这对于出版业的发展来说,不仅未鼓励,还是一种阻碍。
60年的著作稿酬变迁
这里有一个著名的作家刘绍棠的例子,1950年代,他的短篇小说集《山楂村的歌声》的稿酬当时买了一套北京的小四合院。这是如今的超级畅销书作家才能有的待遇。
实际上,不光是大作家,同期1954年某作者出版一部20万字的著作稿,印数2万册,这位作者获得的稿酬相当于一位一级教授2年的薪水,相当于172名此类大学生月薪之和。而这也基本是我国60年来稿酬的峰顶。
但到了1960年10月,中央批转了《文化部党组、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请示报告》,废除了版税制,即没有了定额稿酬和印数稿酬,实行一次性的稿酬。对于完全靠稿酬生活的作家实行工资制,稿费变成了生活补助和激励创作的一种因素。
从1961年到1966年5月,除三年自然灾害恢复阶段后期一度恢复了印数稿酬之外,稿酬的总体趋势是一降再降,到“文革”前夕,稿酬已成为一种鼓励性的象征。
“文革”结束后,出版工作得到拨乱反正,稿酬制度也随之走向正常化。1977年10月12日,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发出《关于试行新闻出版稿酬及补贴办法的通知》,使废除了11年之久的稿酬制度重新得到恢复。
1980年5月24日,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根据邓小平讲话精神,以及知识界、文化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关于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基本稿酬上调,同时恢复印数稿酬。该规定基本恢复到“文革”前的水平,于同年7月1日起实行。此后的十多年间,付酬方式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
1984年10月,文化部出版局对1980年的稿酬规定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提高了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
改革开放以来,付酬水平趋于稳定,但在1995年之后,略呈下降趋势。文字稿酬表面上数字不断增大,但增长的幅度小于物价增长的幅度,造成文字稿酬的购买力暗地下滑,目前的文字稿酬标准有待提高。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1-7-22
本版责编:江蕾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全国大学出版社
北京
安徽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香港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澳门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台湾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
云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