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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正加紧修订 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组织学生购买
2011-09-02 13:57:0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9-02 
 
  教育部9月1日在其网站发文回应网友提问,称教育部与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加紧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工作,并将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之一。

  据了解,今年4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出台《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今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下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印刷复制管理、发行管理、材料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市场管理等6个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2010年以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根据检查和整改情况,新闻出版总署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有专家指出,教辅泛滥带来三大害处: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导致学生书包越来越重,精神压力也过重;给贫困学生家庭带来新的经济负担,许多贫困学生家庭不堪重负;带来了一些不良社会现象,确有少数学校通过定购教辅获取“回扣”,容易引发腐败行为。

  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禁止将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同时,根据规定,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及省级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使用中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根据该办法并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9-02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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