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家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将中小学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与行政机关的级别挂靠,分为正县级、副县级、科级等类别。从潍坊市的实际情况看,这种与行政级别挂钩的做法,存在与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管理特点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套用行政级别管理校长,评价权和使用权分离,校长追求的是“做官”,而非专业发展;二是校长被开会、应酬等事务困扰,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难以专注于教育教学;三是由于存在行政级别,一些非热爱教育人员为解决行政级别进入学校;四是受行政级别所限,阻碍了校长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 针对上述问题,潍坊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9月印发《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2011年8月转发市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和人社局《关于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推行和完善校长职级制改革作出部署。 潍坊市实行校长职级制改革以来,评价校长业绩的标准和方式变了,校长追求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也变了,促使校长沿着教育家办学的路子前进和成长。 一是切实促进了校长的专业化发展。校长每年平均听课156节,听课最多的达到298节,90%以上的中小学校开发了10门以上的校本选修课程。全市获得“齐鲁名校长”的人选居全省各地市首位。 二是整体提升了校长自主办学的管理水平。在校长职级制的推动下,从城市到农村的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了发展愿景规划,形成了“一校一特色、校校有亮点”的生动局面,为构建现代教育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有力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实施。通过职级制改革,校长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得到提高,使校长成为推动素质教育新理念的引领者。教育部对潍坊市310所学校24490名学生的学业质量检测中,反映素质教育实施水平的各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常模水平,处于领先位次。 《关于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有利于校长队伍专业化进程,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校分开,有利于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有利于推进教育家办学步伐。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