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理念进一步确立,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政策举措纷纷出台,教育改革发展亮点纷呈。从今天起,本报开辟《教育改革新亮点》栏目,刊登各地党委、政府以及教育部门为应对百姓关注的热点、破解教育难题采取的新举措、好经验。敬请读者关注。 8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出台了一项新政策,规范了中小学校长的选聘管理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官员的任职条件。 由潍坊市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担任中小学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新任校长必须从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聘。校长遴选则由“校长选聘委员会”负责评审,这个委员会的成员由名校长、教育专家和教师组成。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二、三档),中级校长(一、二、三档)和初级校长(一、二档)。 这一实施意见规定了校长任期,鼓励校长到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任职,并提高他们的待遇。同时还提高了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这笔资金由当地财政全额支付。 新的政策还加大了对校长的考评力度,每年请社会知名人士、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在校学生等对校长进行办学满意度评价。优秀的予以升档,不合格的则提出训诫、谈话,直至解聘。 实施意见还特别对高级校长的退休年龄作了规定,特级校长和特别优秀的高级校长,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为了使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更有后劲,潍坊还将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储备制度,通过考核,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干部,逐渐充实到中小学校长队伍中来。 鉴于地方教育的特殊性,潍坊还设置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门槛,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有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或师范院校毕业,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教育工作经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2/3,原则上要有担任过校长职务的人员。 长期以来,国家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将中小学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与行政机关的级别挂靠,分为正县级、副县级、科级等类别。从潍坊市的实际情况看,这种与行政级别挂钩的做法,存在与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管理特点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套用行政级别管理校长,评价权和使用权分离,校长追求的是“做官”,而非专业发展;二是校长被开会、应酬等事务困扰,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难以专注于教育教学;三是由于存在行政级别,一些非热爱教育人员为解决行政级别进入学校;四是受行政级别所限,阻碍了校长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 针对上述问题,潍坊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9月印发《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2011年8月转发市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和人社局《关于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推行和完善校长职级制改革作出部署。 潍坊市实行校长职级制改革以来,评价校长业绩的标准和方式变了,校长追求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也变了,促使校长沿着教育家办学的路子前进和成长。 一是切实促进了校长的专业化发展。校长每年平均听课156节,听课最多的达到298节,90%以上的中小学校开发了10门以上的校本选修课程。全市获得“齐鲁名校长”的人选居全省各地市首位。 二是整体提升了校长自主办学的管理水平。在校长职级制的推动下,从城市到农村的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了发展愿景规划,形成了“一校一特色、校校有亮点”的生动局面,为构建现代教育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有力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实施。通过职级制改革,校长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得到提高,使校长成为推动素质教育新理念的引领者。教育部对潍坊市310所学校24490名学生的学业质量检测中,反映素质教育实施水平的各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常模水平,处于领先位次。 《关于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有利于校长队伍专业化进程,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校分开,有利于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有利于推进教育家办学步伐。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1年9月5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