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图书出版过程中,编辑人员应该严格遵循编辑工作基本规程,切实加强编辑流程控制,按照规范性要求,把必须履行的程序履行到位,把应该做好的工作做到实处,尽力避免因技术性失误造成的图书质量问题。 [关键词] 出版 图书质量 编辑工作 流程控制 规范管理 图书质量不理想是长期困扰出版单位和业界的一个问题,屡遭读者诟病。切实提高图书质量是广大出版工作者不可忽视的神圣职责。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本文从编辑流程与规范控制的角度,仅就图书编校方面的一般问题予以探讨。
一、加强编辑流程控制与规范把握的基本意义 产品是不是经过标准的工艺流程生产出来的,是其能否合格的重要前提与基础。图书是精神文化产品,即便其具有自身特性,也难以超出这一产品生产与质量控制规则之外。所谓标准的流程,可以简单理解为一种有比较科学的工艺顺序,有比较明确的操作步骤与规范要求的生产程序。对图书编辑而言,就是要在完成编辑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编辑工作基本规程》,按照规范的编辑流程与要求,把该履行的程序履行到位。 通常的,作者交稿首先要经过出版社验收环节。书稿进入出版社安排生产之后,在清样付印之前,都要经过“三审、三校、一通读”共七个流程或环节,有的出版社还增加了付印前质量抽样检查程序。如果我们能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认真完成每道工序,一般而言,图书质量是不会有太大问题的,起码可以有效地规避比较复杂的内容水平把关之外的一般性问题。 编辑工作的特性决定了它难免出错,但又不许随便出错。做好编辑工作,不仅需要我们掌握所学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我们掌握必要的编辑学知识,具备相当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一定的汉语言文字功底。 编辑人员都各有自己的高等教育学科背景,对我们的编辑职业而言,这难以成为大家的“共同语言”,而且主要与图书的内容水平把关相关。至于编辑学知识以及与编辑工作相关的各种“国标”与行业规范,诸如《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点:符号用法》等,都比较明确,只要我们主动学习,就能逐步掌握。这里,主要从行业经验积累的角度,对我们编辑工作中比较常见的技术性错误做一点提示与解析,更多的是从编辑流程控制与一般规范把握上来探讨各种问题产生的根源。
二、忽视编辑流程控制与规范把握的种种危害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常有出版社因图书质量问题被出版行政部门处罚,而其图书之所以出现质量问题,往往就是忽视编辑流程控制与一般规范把握造成的。有的违规出卖书号,放弃审稿权与审稿把关职责,听任没有审稿把关能力的买号者“偷工减料”,随意减少编辑程序。有的初建新社,本身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或实行编校合一,或用形式化的复审将三审变两审,也直接造成质量把关不到位的不良后果。好在这种严重违规的做法已经得到根本性扭转。 1.收稿不能做到“齐、清、定”的危害 责任编辑或者选题负责人收到作者交来的书稿,应该首先检查是否达到业界“齐、清、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须退还给作者按要求重新整理、审定或补齐。总编室发稿时也要做同样的检查。书稿发稿后,无论做任何增删、调整,或者做其他稿件改动,应该由责任编辑经总编室签发改稿通知,并告知所有相关流程与环节。涉及正文、辅文等内容增删或改动的,还须先经三审人员补充审定并签字确认。 如果书稿交稿时达不到“齐、清、定”要求,日后边生产边增删、调整内容,或者做其他稿件改动,很容易因为流转程序不周全或者把关不到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 作者事后改动书名或者补充图书主书名页的,责任编辑处理时,很容易造成前言或序言、书眉等出现书名的地方未作一致更改。作者事后补充主书名页,有时还会出现其署名的作者姓名与前言或后记所载姓名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集体作者共同编撰著作的署名作者,包括副主编、编委或者参编人员等。 有业者在审核图书装帧设计稿时发现,责任编辑事后不经过三审增添图片插页,差点导致不能随意刊载的内容或不应该刊载的内容正式刊载出版。 有责任编辑事后以主编或有关人员电话为准,代其记录制作图书主书名页,很容易留下因作者姓名错误(或因电话通报错误,或因责编记录错误造成)而产生纠纷的隐患。主要原因就是缺少作者提交的“主书名页原稿”作为凭证。我们尤其不该在作者审定清样之后越俎代庖地替其增删、调整关键内容,或者图书关键要素。 与作者打交道,一定要重视书稿“文字凭证”的“齐、清、定”。201O年7月上旬以来,在媒体尤其是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打工皇帝”唐骏的“学历门”事件,最后以中信出版社出面公开致歉收场,令不少关注者错愕。无论唐骏所谓给出版社的修改审定稿件的电子邮件是否存在,但出版社以编辑工作疏忽的名义承担责任,还是给我们再次提醒——一定要尊重原稿,并保护好原稿,它是我们工作中重要而且唯一的依据。此事件值得我们广大编辑工作者深思。 2.编辑加工前忽视审读的危害 按照规范,责任编辑收稿后首先应该审读全稿,判定书稿符合选题要求、达到出版水平才能进入编辑加工环节。但是,据调查,仍有不少出版社、不少编辑人员还没有这么做,甚至有的年轻编辑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一规范的存在,更不谈其重要性与重要意义。 这样做的不良后果主要有二。其一,有的书稿,质量上明显与选题设计有差异,与出版要求有距离,本不宜出版,责任编辑因编辑加工工作已做,却睁只眼闭只眼地促成其出版,一定程度地造成了市场上低水平著作的存在。其二,有的书稿,责任编辑在编辑加工中途才发现有不宜出版的内容,提出请作者修改或者删除,却又不能与其达成一致;要求作者删改吧,作者有作者的看法,固执己见;作退稿处理吧,作者的原稿又往往被责任编辑“圈画”得面目全非,让人难以接受,以致引起纠纷,造成工作被动。 选题质量是出版社整体出版质量基础的基础,所以,责任编辑应该按照选题要求,认真审读书稿、做出取合,不可马虎。 3.审稿忽视图稿与辅文的危害 编辑审稿,即使是空白页,也不应该放过,起码应该搞清楚该不该“留空白页”,为什么“留空白页”,留的位置是否准确,要不要顺码单占页码;如果页码是暗码的,还要检查其后续页码是否正确延续。空白页尚且不能马虎,何况其他内容。但有的编辑往往忽视对书稿某些组成要件的把关,比如放松对图稿尤其是照片之类的审核,以及放松对书稿辅文的审定。 有本辑录媒体一定时段关于某单位宣传报道重要文章的书稿,其中收录有反映该单位重大庆典活动主席台场景的照片。照片由该单位党委宣传部审核提供,一般来讲,不会有什么问题。但问题偏偏就在不经意中出现了——照片中有一时任省级领导端坐台上,这是彼一时之事,而此一时,其人已因贪污腐化而沦为阶下囚。登载如此照片,显然不合时宜。好在发现及时,责任编辑在图书出版之前做了必要的处理。 我们大都觉得,有新闻价值或者历史意义的摄影作品,以及记录反映重要人物及其重大活动的摄影作品,除了要审核是否需要做重大选题备案以外,一般不会有问题,其实往往问题更大。做重大选题备案时,要求提供照片原件,甚至要一一说清楚照片上的每个人物是谁,就是这个原因。 4.过分迁就作者的危害 作者与读者对出版社一样重要,我们都要予以充分尊重。但是,面对作者过分的不恰当的要求,我们不能太过迁就。有的时候,如果仅仅涉及经济利益,我们做点让步问题不大,但一旦要求突破出版规范,我们就要据理力争。否则,我们的图书质量、出版声誉将会受损。 (1)著作方式有著、编著、编、主编,等等,各有讲究。有作者为了在单位工作量考核时能“辩解”以争取加分的需要,要求封面署名不标注著作方式。但是,从出版规范来讲,不标明著作方式,读者基本上都会认为是出版社编辑的工作出了错。著作方式如何标注是作者的自由和选择,是“编”就不能标“著”,否则会产生著作权纠纷。我们要在规范的前提下予以建议,说服其采纳正确的意见,尤其不可做无原则让步,模糊到不做著作方式标注的程度。 (2)有的作者很自信、很固执,不愿意编辑正常地修改其书稿,甚至不能接受编辑的正确意见。尊重作者是我们的基本态度和前提,但对正确的意见,我们不能不坚持原则。有位新闻学教授写了一本有时评内容的书稿。该教授曾在一家机关报担任过评论部主任,按说比较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其书稿应该有比较好的自律性内容把握。事实上却不尽然。审稿中,责任编辑发现了一些问题,终审也明确要求作者处理好相关问题后再发稿,责任编辑还与其进行了沟通。总编室发稿时却发现作者没怎么按要求改,且书中观点有误。出版社坚持不删改就不出版的态度,作者才被迫不太情愿地作了修改。作为一名出版工作者,时刻不能忘记,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是国家赋予的,我们在履行这一权力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循编辑出版规范。 (3)对有著作权疑问的书稿不能勉强放行。有的书稿有明显的著作权疑问需要解决,诸如论文集、大量选用他人文章做范文的书稿、案例分析类书稿、翻译著作,等等,很容易发现需要作者处理的著作权授权问题,责任编辑一定要尽到有意注意的职责,要提请作者依法处理问题,取得合法的授权许可,否则不予出书。 审稿中发现这类问题,一定要在稿历中明确记载,首先表明自己有意注意的职责已履行;接着需要提请作者依法取得有效授权,并与出版合同一并留存作者取得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必要时还可以另行签订出版合同补充协议,专门对版权处理事宜作说明性约定,也可在出版合同适当位置对著作权许可使用授权书的留存情况作必要的说明注解。如果对此类问题不作处理便放行书稿,出版社多半就要等着当被告或者赔款,教训很多。 解决著作权问题是作者的事情,我们可以尽力帮助,但不能主次颠倒,更不可明知故犯地违法迁就作者不正确的做法。 5.不熟悉或者不遵守技术性规范的危害 技术性编辑规范可以帮助我们从程序、经验、格式、体例、方法等多方面对编辑工作进行质量把关。熟练掌握技术性编辑规范,对编辑工作可以起到有意注意的提示作用。 少数年轻编辑尤其新编辑,初入编辑行当,还没有完全掌握主要的技术性编辑规范,常常出现比较低级的编辑错误,有必要予以强调提醒。 (1)有的书稿标题层级混乱或不清楚,注释格式不统一,译名不标准且前后不一致,责任编辑却未作处理。 (2)有的原稿页码不连续顺号,责编没有按规范对书稿重新依序标注页码;编辑加工标注不清晰、不明确、不合规范,令排版和校对人员难以确认。 (3)有的书稿电子文档与编辑加工所用原稿不对应,收稿时一定要向作者确认,书稿打印稿与书稿电子文档是否一一对应。否则,作者确认书稿电子文档为“齐、清、定”稿的,我们应该重新发排书稿打印稿;作者确认书稿打印稿为“齐、清、定”稿的,我们应该修改书稿电子文档并做两稿校异同工作。 (4)涉及主要使用他人原有文本的书稿,有的编辑缺乏经验,没有要求作者提供文本的权威版本或其复印件作为原稿,或者用其与原稿校对,以致清样被作者校改得面目全非,造成编辑劳动白费,也无端加大了质量把关的风险。 (5)有的责任编辑核对引文不到位,或者核对引文时忽视版本的权威性。成书质检或者管理部门成书审读,屡屡发现引文错误严重,甚至出现仅此一项就要认定图书质量不合格的状况。无错不成书是对我们业界的羞辱,这也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版本的权威性不能忽视。 (6)有的责任编辑简单相信再版图书质量,审稿工作有疏漏。对再版性图书,无论其原版是本社出版还是它社出版的,责任编辑都应该按照新书对待,认真审稿,一般不能随意减免必要的编辑加工程序。事实上,严格按照规范来做,理工类书稿的公式、数学模型是要再推导的,计算是要再验算的;尤其是涉及中小学教育的,更要验算到位,确保不出差错。 (7)有的责任编辑欠缺经验,通读环节改稿顾此失彼。书稿到通读阶段,一般不再做编校错误之外的改动;如果确有问题非改不可,一定要有全局观念,考虑清楚,与改动相关的所有地方要一并对应修改到位。 ——改正文标题要对应对目录做更改,或者对应对书眉做更改。 ——改书名,不能忘了对前言、后记或者序言中提及书名的地方做同步改正。 ——通读时,对校对所提疑问不能不加审核简单照改或者不改;有的同一问题,不能只改校对标注之处而不改其他未做标注的地方。 (8)有的责任编辑竟然忽视把清样送作者审定签字的程序,还有责任编辑存在让作者代替编辑的现象——把处理校对疑问与核对引文等工作全交给作者处理。两种做法都存在风险。 ——不把清样送作者审定签字以表示认可,如果我们审稿中存在不当的改稿,书出版后就可能引起作者不满,甚至造成作者要求报废重印的纠纷和麻烦。 ——把处理校对疑问与核对引文等工作全交给作者处理,可能导致问题处理不准确或者不彻底的结果。作者处理的问题,责任编辑必须再做审定核查。 作者就是作者,编辑就是编辑,是两个职责不同的主体。编辑不能代替作者,作者也不能代替编辑;作者不能无条件相信编辑,编辑也不能无条件相信作者。 (9)依赖电脑核对资料、查处问题不足为信。一般的问题,尤其是查阅了解知识性的内容,电脑肯定很有帮助,也最方便。但是,如果是做文本性质的资料异同核对,电脑就不一定十分准确可靠。经验告诉我们,同一个问题,相近的关键词都可以搜索出难以统计的条目记录,而有的记录正好是日常错误的反映。我们最好的鉴别手段就是查对权威性的工具书或其他纸质图书。工具书应该成为编辑人员日常工作中的伴侣。 图书质量问题是多种多样的,究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无外乎: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职业精神有待培养,出版社的管理有待加强,生产周期有待进一步调控,等等。如果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作保证,就算是质量的基本问题,恐怕也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即使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但如果没有良好的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作保证,工作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质量工作也依然不能到位。 任何工作,适当的管理必不可少。没有有效的管理,难以取得满意的结果。图书编辑出版的流程和规范是明确的,只要我们管理到位,各个环节执行规范到位,其质量就自然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当然,生产周期偏紧的出版任务,我们要尽量保障必要的工作时间,只有具备必要的生产时间,才能保证满意的质量结果。 参考文献: [1] 编辑工作基本规程.编辑作者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2]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编辑作者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来源:《中国出版》2011年2月下(总第26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