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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保护:有尊重才能有发展 - 数字出版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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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保护:有尊重才能有发展
记者:赵晶
2011-03-24 13:34:09  来源:《新华书目报》2011年3月24日 
 
 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信息技术向各个领域的不断延伸,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势头强劲,并日益成为我国出版产业变革的“前沿阵地”。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578家图书出版社中已有90%开展了电子图书出版业务。有预测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网络出版的销售额将占到出版产业的50%,而到2030年,90%的图书都将是网络版本。数字出版业方兴未艾,传统出版业受到挑战。版权问题是影响数字出版产业链的重要的因素,但版权却有可能令数字出版前景蒙上阴影。虽然“十一五”时期,我国先后制定、修改了一系列版权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版权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著作权法修正案》,国务院先后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国家版权局修订颁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但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今天,在技术进步条件下,原来的版权问题还没有解决,现在又出现新的版权问题,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问题又显得非常突出,面对如此的市场环境,我们的出版机构应该如何面对?本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希望能给业界人士以启发。

 数字版权问题日益凸显
 要想射箭,首先要知道靶子在哪里。要解决数字版权的问题,首先要知道何为数字版权?数字版权也就是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即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的版权。一般出版社都具有该社所出版图书资料的自行出版数字版权,少数有转授权,即可以将该数字出版权授予第三方机构进行使用。在采访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作者不知数字版权概念的外延,出版社不知网络版权归属,技术运营商不知应该付给作者版权收益。虽然俗语说“不知者无罪”,但是在法治社会环境下,这种对于纸质版权和数字版权,以及网络版权的无知会给各方带来名誉、利益、权利的多重损失,不得不引起广泛关注。
 数字技术的应用打破了传统著作权授权一直遵循的流程,当信息从传统基于纸张的传播渠道转向基于数字技术的传播渠道后,信息的传播量和传播范围就被迅速放大,形成海量使用者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使用海量作品的新格局。这一切导致一个结果:仅凭作者与出版商的一纸协议已不可能像传统出版物时代那样涵盖数字作品的主要使用范围。这就导致海量的使用方需要与海量的著作权人洽谈版权授权。试问哪家使用方可能、可以实现与海量著作权人接洽?这就为数字环境下版权问题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出现版权侵权的几率也迅速增加,这根引线在遇到利益这个火星之时,势必引爆一场引人注目的大火。从2005年的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从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公司侵犯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著作权案,从人民文学出版社以侵犯出版者权益为由,将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一案,再到2011年3月14日近百名儿童文学作家也联合发起倡议,呼吁广大儿童文学作家团结起来,抵制对儿童文学作品创作、传播的一切侵权盗版行为。在刚刚闭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作家张抗抗等在提案中呼吁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延伸集体管理、细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规、明确规定付酬标准,以便著作权人进行维权,并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惩罚力度。数字版权侵权与维权的拉锯战已经日渐被出版界熟悉,对于解决此类问题各方也是各有所想。

 众家之言解决之道
 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数字版权的纠纷就是技术带来的新的挑战。“面对海量的作品,取得所有收录版权作品的授权需要巨大的人力、财力及时间上的成本支出。”但他认为这不能成为数字图书馆等侵权的理由,版权问题也不会成为图书数字化的障碍。在他看来,无论是传统出版物还是数字出版物,其版权都应在我国相关法律和国际版权公约的框架内得到保护,任何使用者都应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张洪波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对数字出版的整个链条进行梳理,推动解决作者授权、授权通道、数字出版技术标准、数字出版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国家统一数字资源平台的建设、商业模式、结算方式、第三方监督机制等问题。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总裁聂震宁提议,可以考虑形成出版社联盟,组建一支专业能力强的律师队伍,以联盟的力量来搜集侵权证据。虽然目前尚未有官方联盟成型,但在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在自己的微博上率先发表了自己执笔的文章《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当日,包括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等在内的近50位中国作家在《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文末联合署名,称百度文库收录了上述作家的几乎全部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很快,为了抵制百度的盗版行为,李国庆在微博公布,从4月1日起,当当网停止在百度的广告和搜索投放。最近百度MP3搜索及百度文库都受到了相关版权持有人的集体抗议,此文一出,客观形成了民间对抗侵权的联盟组织,但百度并未作出回应。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数字出版研究室主任张立曾说过:“互联网基本上是免费的午餐,大家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不习惯付费,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具有开源性和开放性特征。如果在互联网上以DRM方式对信息加密,相信将丧失绝大部分对此信息感兴趣的读者,除非像学术期刊那样具有非常强的独占和需求性的内容。但学术期刊与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相比,毕竟是极少数;另外,互联网是用户在创造内容,因此也决定了信息本身的开放性。与互联网不同,电子书由于依靠移动终端进行阅读,它更加个性化,更易于以专有格式或DRM方式对内容进行保护。只有对内容进行了一定的保护,才能免受盗版之害,才能充分保障原创者的权益。因此我个人认为,电子书易于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版权保护。”
 上海古籍出版社总编辑赵昌平建议,出版单位要加强自我版权保护意识。比如,在遇到侵权行为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放任这种行为。出版单位要采取先进的科技手段,对自己的内容进行加密处理,减少被盗版的几率。他还提出,因为网络准入门槛比较低,一些网站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版权保护的概念,所以要对网络经营者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其版权意识。
 盛大文学近些年来因为电子书的版权问题叫苦不迭。为了有效防范版权问题,他们采取了签约作者的方式。起点中文网通过与一些知名网络写手签约,买断了作者的版权,并与作者共享收入。据了解,签约作者的作品即时在起点中文网上进行发布和销售,在该网站上,作品作者的收入按月计算,版税是用户费的50%至70%,比传统版税高很多。这一模式不仅使优秀作品大量涌现,还化解了版权纷争。“买断”作者的方式固然值得借鉴,但目前的电子书作品毕竟以网络文学为主,而网络文学的内容生产者就是众多网络写手,这与传统出版物有所区别。传统出版社所出版的纸质图书若要变成电子书,须经历“图书电子化”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如果没有获得版权所有者的授权,将构成侵权。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则认为应该换一种思维去思考,他说,在尊重版权的大前提下,可以顺应互联网潮流,鼓励更多的版权所有人放弃版权,寻求更为适应网络数字时代的合作方式。“版权所有人要明白,你可以告倒侵权的网站,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减着自己的消费者。”朱永新表示,在过去,通过打击侵权盗版可以增加正版的销量。但在数字化时代,通过互联网传播,一切数字化的存在都可以被无限次地复制和传播。版权所有者每一次挥舞法律大棒,表面上是针对服务商,实际都是针对他们自己的消费者。假如能够有新的赢利模式出现,版权所有人与数字技术的合作无疑会刺激更大的销售,也让版权所有人因此获得更大的收益。

 版权保护并非一日之功
 在数字时代,在传统出版协议约束范围之外需要版权授权的情况非常普遍,但是现在并没有一个高效低成本的版权授权通道,使用方与著作权人的授权主要还是一对一单独洽谈获得,显然无法满足社会需求,从社会成本上也无法接受,这对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和阻碍。鉴于过低的惩罚等于变相鼓励盗版,而过高的惩罚一方面会形成著作权人的不当得利,另一方面又给数字传播行业增加了不合理的系统性风险,这个风险足以摧毁整个产业,因此惩罚力度也应当公平合理。目前,国内法律界对数字版权领域的侵权赔偿标准尚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不同计算标准之间可能会有上百倍甚至上千倍的差距。因此,深入研究数字版权的侵权赔偿标准,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案,是目前急需的研究课题。除了法律制裁、惩罚赔偿以外,正如财经作家陈宁远所言:“当合理的版权意识的伸张,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技术革命,知识产权在新的物理条件下如何得到有效保障?的确是一个难题。难解的是谁必须承受这种阵痛,而谁可以天然享受革命的成功。虽然比起传统的阅读来说,免费的大众大约在不同程度上,也有了相当难以忽视的利益。但这并不能够改变知识产权要受到的尊重,关乎一个国家文明传承和创造的本质。”
 诚然,版权保护无论是纸质版权还是数字版权,都需要制定相关法律以实现强制保护。但在面对新技术使得复制成为一件简单事情的时候,如何行之有效地执行法律,需要克服更多困难。不仅有技术方面的困难,更有道德方面的阻碍。作家自身需要增强版权意识,要知法懂法,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不要有瑕疵,以免使自身权益遭到侵害。出版社在获得销售收益的同时,不要忘记饮水思源,保护作者利益,才能确保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奉献更多作品。对于广大读者来说,版权保护不单单是出版方和作者的事情,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建立对于版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才能使国内的读者文化氛围形成良性循环态势。版权保护并非一日之功,更不是少数人的事业,需要每个人参与其中,保持文化环境的清洁。

来源:《新华书目报》2011年3月24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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