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能力,创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机制,文化部、财政部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包括数字化平台、数字化资源、数字化服务等基本内容,应以制度体系、网络体系、资源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构建海量分级分布式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建成内容丰富、技术先进、覆盖城乡、传播快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数字文化服务,切实保障信息技术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十二五”时期,国家将重点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在此基础上,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逐步拓展范围,带动数字美术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大力整合汇聚非物质文化遗产、国有艺术院团、民间文艺社团等方面的数字化资源,不断丰富和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计划到“十二五”末,文化共享工程的规模达到基层服务点100万个,入户覆盖全国50%以上的家庭,并利用“云计算”和“三网融合”技术,提升整个网络的服务能力与管理能力。届时,每个省级数字图书馆的可用数字资源量将达100TB,每个市级数字图书馆的可用数字资源量将达30TB,每个县级数字图书馆的可用数字资源量将达4TB。将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为通道,借助手机、数字电视、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使数字图书馆的服务覆盖全国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新业态的形成。公共电子阅览室努力实现在全国乡镇、街道、社区的全覆盖。 《意见》指出,要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基础。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文化单位的积极性,通过分级培训的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培养一支既具备较强技术素质和专业知识,又具备实际技能的人才队伍。 《意见》指出,三大惠民工程既有内在联系,又各有侧重。在组织实施上,应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在技术平台和网络建设上,应作好协调,不重复建设;在资源建设上,应各有侧重,突出特色;在标准规范上,应统一规则,相互兼容。三大惠民工程互为支撑,互相促进,形成合力,共同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对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确保地方财政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并做好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投入格局。要加强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保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建立管理和考核机制,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来源:《图书馆报》201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