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在长沙召开全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精神,并对湖南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包括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所有教科书。目标是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各地使用的绿色印刷中小学教科书数量应占到本地中小学教科书使用总量的30%;再经过1年~2年,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全覆盖。会议要求实施绿色印刷的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租型)单位按照绿色印刷标准和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教科书印制的原辅材料和印刷形式,必须委托获得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进行印刷。印制中小学教科书的企业要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与流程,采用绿色环保的印刷设备和原辅材料,确保中小学教科书符合绿色印刷产品质量要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租型)单位、印刷企业和发行企业,督促有关单位提前安排生产计划,精心组织力量实施。 会上同时公布了实施绿色印刷的监督处罚措施。一是对不遵守绿色印刷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租型)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调整或者取消其出版(租型)中小学教科书的资质;二是对不按绿色印刷标准要求印制的企业,取消其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不得再承接中小学教科书印制任务。新闻出版、教育、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绿色印刷的任何费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