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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教辅须教材权利人同意?
记者:方圆
2013-07-18 14:55:0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7-18 
 

  教辅图书的编写需得到教材权利人许可吗?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权部主任张晓霞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原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8月发出的《通知》中曾提到: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不过她也强调,这里指的教辅,是指狭义教辅,也就是同步教辅。

  为何政府部门会有这样的规定?张晓霞表示,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那么,教材是不是作品呢?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2001年起,我国教材编写进入了多版本、多样化的时代,每一个版本的体系结构和版本都不一样,有自己独创的体系结构和内容组织的编排方式,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构成的要求,每个版本的教材都各自享有著作权。张晓霞认为,在这个前提之下,如果编写教辅使用了教材作品,就应当按照《著作权法》的要求取得教材著作权人的许可,签订合同出版,否则涉嫌侵权。

  非同步教辅:自由与权利难两全

  对于与教材同步的教辅读物而言,要取得教材著作权人许可似乎无可争议。但在实际面临的诸多案例中,非同步教辅的情况则更为复杂,因为利用了教材中作品的表达而构成的诉讼不在少数。由此也衍生出一个话题:非同步类教辅是否也一定要得到教材权利人的许可?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晓刚律师认为,如果某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需要事先获得授权。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认为,在著作权的框架下来讲,如果纯粹是拓展知识面的教辅图书,不需要征得那本教材权利人的同意。就好比两套完全独立的儿童读物,都是针对3岁~5岁儿童的,只要两套书编写的内容不一样,如果没有用原来的教材表达,只是向深度拓展,那么不需要征得教材权利人的同意。

  但如果教材里选取了30篇文章作为课文,基于这本教材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是否需要提前获得授权呢?郭禾举例说,一本教师用书,需要从教师教学的角度告诉读者,这篇文章反映了怎样的中心思想,每段的段落大意是什么,这类作品无论如何编写,都必须基于原有的课文。在原有课文基础上演绎出的新作品,必然会包含教科书作品的表达。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取得课文原作者和教科书版权所有者的同意?连郭禾也对此感到困惑。“在法律逻辑上,毫无疑问编写教师用书的行为利用了原作品的表达。但是如果这种全新的演绎也必须经过许可,一定程度上会对人们的言论自由构成限制。如何才能在保障权利和自由使用之间达到平衡,这是我现在没有想通的问题。一个汇编作品,作者付出了劳动,我们对这种劳动应当予以保护。但是如果保护过度,就会遏制创作,就会对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构成限制,这个度怎么把握,是我觉得困惑的地方。”郭禾坦言。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7-18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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