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则消息在电商中引起争议: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在这些特例商品里,并没有图书。
其实,早在去年第四季度,修订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增加了大量规范网购的内容。当时提出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关注的最大亮点。但当时仅有大型电商企业对此无异议,不少小卖家则担心退货会让自身蒙受损失,难以按照规定执行。在随后的执行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比如文轩网规定:退、换货期限以客户签收日期为准,客户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办理退、换货;非商品质量问题和非本店原因造成的退、换货运费由客户自行承担,同时需确保退回的商品及外包装没有损坏等。另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缺页、倒装、模糊不清、折页、开线、开胶等图书印装质量,音像制品出现播放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还需要附纸写明订单信息和退货原因等。而在不符合办理退、换货的情况中,规定客户使用过无质量问题的商品才能退换,这也与无理由退换这点有矛盾。不仅在文轩网,在其他电商网站,图书的退、换货条件也大多如此,可以说毫无条件的“无理由退换”在目前是很难达到的。
很多人认为,图书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在很大程度上有着不同。一本书到消费者手里,在保持图书外观完整的前提下用7天的时间看完,这本书对大部分读者来说已经失去了意义,这时候,如果消费者提出“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那么电商是否应该认同?这样是否会产生一些恶意退货?即使不产生恶意退货,那么图书也不同于其他商品,其商品价值除了纸张,还有其中的内容。新消法规定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在“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之内,但是图书在一定程度上,与这几样东西有着很大的相似之处,都属于带有知识产权的物品。仅仅对电子书和音像制品特殊照顾,而对纸质图书却“放任自流”,似乎有点说不过去。
对于相关政策,也有不少读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读者认为,该规定如果能出台,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至少让读者的购买行为更加便利。但也有读者并不看好这条规定。有人就认为现在网站的自由退换政策就有无数的条条框框,规定实行后,网站一定又会有一些自己的额外规定,为“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路上设置一道道障碍。
距离“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电商图书的销售是否会受到相关规定的影响,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科技新书目》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