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提出,到2018年,将实现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形成有利于互联网创新的宽松制度环境,确立上海互联网发展的优势地位。
《意见》明确了21个“互联网+”专项,分别是“互联网+”研发设计、虚拟生产、协同制造、供应链、智能终端、能源、金融、电子商务、商贸、文化娱乐、现代农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众创空间、交通、健康、教育、旅游、智能家居、公共安全、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其中“互联网+文化娱乐”专项提出,提升基于互联网的娱乐应用规模,重塑娱乐产业链,鼓励用户娱乐消费习惯的改变。丰富内容创作,促进发展UGC(用户生产内容)、PGC(专业生产内容)等内容创作模式,支持研发原创内容、移动内容、热点内容、高清内容等创新内容产品。创新平台服务,面向数字互动娱乐、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网络出版、数字音乐等领域,推动建设海量内容加工处理平台、内容发布流通平台、实现高清播放的内容播控平台。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6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