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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社与摄著协举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签约仪式 - 出版动态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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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社与摄著协举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签约仪式
周慧琳、郑富芝出席并讲话
2017-08-30 15:24:39  来源:人民教育出版社 
 

  8月23日,在第二十四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开幕当天,人民教育出版社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签署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此次签约活动,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纪念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塑造保护知识产权的业态环境的具体体现,对于推进各界共同致力于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环境和社会环境意义重大。

  人民教育出版社作为教育部所属的一家大型专业出版社,作为中国基础教育教科书建设的国家队、主力军,长期以来,一直认真执行《著作权法》,自2009年起,人教社就开始与摄著协联系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摄影作品稿酬转付事宜。近期,双方已对2012年——2017年部分图片的使用情况予以确认。此次人教社与摄著协提议在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举办签约仪式,不仅标志着人教社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人付酬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更标志着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开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周慧琳,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郑富芝出席了签约仪式并分别讲话。

  周慧琳指出,此次签约仪式是贯彻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实践,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教材编辑出版机构合作的成功范例。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出版机构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把合法使用依法出版变成自觉行动,真正把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行动中去,做出了表率和示范。

  郑富芝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高度重视教科书研究、编写、编辑和出版工作。此次签约,是严格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塑造保护知识产权的业态环境的具体体现。郑富芝希望人教社继续做好向权利人付费的相关工作,在行业内起到引领作用。同时,也希望其他教科书出版单位能够像人教社一样主动履行自己对权利人的义务,不仅要保证教科书内容质量和印装质量达到较高水准,同时也要成为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典范!

  人教社社长黄强在致辞中提到,自2009年起,人教社先后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达成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成为国内教科书出版社中首家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各类作品的作者支付稿酬的单位。此次签约标志着人教社与摄著协合作水平的提升,双方将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探索便捷高效的稿酬支付方法,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致力于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环境和社会氛围。

  人教社社长黄强和摄著协总干事林涛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人教社总编辑韦志榕主持签约仪式,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冯云生等共同见证签约仪式。李前光代表中国摄著协向人教社赠送了上书“传播文明,保护版权”的纪念牌匾。

来源:人民教育出版社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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