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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活动的文化属性辨析 - 出版论坛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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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活动的文化属性辨析
刘生全 孟春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5-11-03 16:50:51 来源:《大学出版》 2005年第3期 总第47期
一、出版活动是一种文化活动
分析者所选择的立场和观察的角度直接决定着对事物的基本认识。笔者认为,对出版活动属性的探讨首先应该定位于社会层面,即首先应该从社会活动角度来审视出版活动,把握出版活动的属性。在社会层面上,出版活动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下,利用一定的精神资源和物质手段,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目标而展开的一种社会活动过程。换言之,出版活动是以一定的社会条件(精神的、物质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为依托,并通过一定的载体(组织的、人员的……)得以展开,从而发挥一定的社会功能的活动。
把出版活动定位于社会活动无疑抓住了出版活动的“社会性”这一基本特征。舍掉社会性,无论是自然属性(或物质性),还是个体性(或私人性)都不能准确地揭示出版活动的基本属性。但若作更深入的分析,应该说出版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即文化活动。
文化概念与自然概念相对立。文化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与人类密切相连。关于“文化”的定义,迄今不下百种,当前人们比较认同的界定是英国人类学家泰勒(Edward B.Tylor)的理解。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其他的能力与习惯。
人类文化的生产和保存是一个与人类社会相伴随的、需要一定的形式和载体作依托的漫长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是一个人为的过程。从人类文化发展历史长河看,特别是近、现代以来,出版活动在其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出版活动参与了人类文化的“创造”(Making)、“发现”(Finding)、“选择”(Selecting)、“传递”(Transfering)等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既是一个保存文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传承文化的过程,更是一个生产文化的过程。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正是出版活动对人类不同时代人群的生产和生活经验以“出版资源”(Publish Resource)的形式加以选择、开发和利用,使其“物化”为“出版物”(Publish Production),公之于众,广泛传播,才使得人类文化的发展和延续成为可能。就与文化的密切关系而言,出版是文化生产、保存与传播的活动载体和外在形式,文化则是出版活动的内容和“灵魂”,二者成为同一过程的两个密不可分的方面:离开出版活动,人类文化的生产与传播将因失去活动载体而成为不可能之事;同样,离开文化,出版将因失去内容而成为不必要之事物,也不可能存在下去。因为出版是内容为王的活动。
因此,出版活动的文化内涵是丰富而深刻的。这种文化内涵作为出版活动的一种基本属性,使出版活动成为一种有别于政治、经济、教育、新闻等其他一切社会活动,具有自身特定的质的规定性的特殊社会活动形态。基于此,可以将出版理解为人类创造的一种文化形态,即“出版文化”(Publish Culture)。这种理解涵盖了出版活动所承载的内容和出版活动过程本身两个方面所具有的文化属性,换言之,出版活动的文化属性,体现在这种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贯穿在出版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
二、出版活动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活动
出版活动是一种文化活动,但又不是一般的文化活动。相对于文化生产者的创作行为这种典型的文化活动,出版活动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活动,其特殊性表现在:
其一,文化生产者的创作是一种“构思”(“孕育”)、“外化”(“凝固化”)行为,出版则是一种“物化”和“社会化”活动。前者是形成意识层面的灵感、观点、看法和思想并“外化”(“凝固化”)为由各种符号(声音、文字、线条等)组成的“私人文本”、形成出版资源的过程,这种行为是一个把思想、意识由一种状态(“内隐”)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外显”)的过程。而出版活动则是一种把“私人文本”(即“出版资源”)转化为“公共文本”(即“出版物”)的“物化”活动过程。这两个过程均带有“物化”的特征,有人甚至用“第一次物化”和“第二次物化”来作出区分。但笔者认为,这两种物化过程实际上具有本质之别。这种不同集中体现在出版活动是使文化生产者个人行为之结果(即“私人文本”)“社会化”的物化过程,其间它所扮演的是“社会印章”的角色。正是通过出版活动这一“社会印章”,文化生产者的创作行为才得以“社会化”和“合法化”,从而获得“合法性”和“权威性”,得到社会的正式认可,成为一种可以被人们“共享”的“正式”的社会产品,进人流通、传播领域。这一点正是出版活动相对于包括文化生产者的创作活动在内的其他一切文化活动的特殊性之所在。
其二,在一般意义上,文化生产者的创作活动是一种个体行为(当然,随着时代的转型,传统的单枪匹马式的创作活动方式由越来越多的合作方式所代替,但对绝大多数文化生产者而言,即使存在合作,最终的创作行为还要落实到个人层面上),具有“私人性”或“个体性”特征;出版活动,无论其水平高与低,规模大与小,则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性”或“公共性”特征。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随着出版活动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产业,这种社会性或公共性特征就愈加鲜明。这一特征往往集中体现在出版与其他社会活动的联系上面。一般认为,出版是一种社会联系效应比较明显的社会活动,它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如社会的管理系统、知识生产与传播系统、知识消费群体等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正是这种联系效应客观地保证了出版活动的公共性,也使出版活动的诸多社会功能的发挥有了稳固的平台和渠道。
其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创造性方面,出版活动作为一种文化活动也有自身的特殊性。在传统意义上,出版活动所利用的资源往往是现成的,只需“拿来”(Taking)即可。故此,从时间顺序来看,文化生产者的创作作为一种初级活动,首创性是这种活动的根本特征。出版活动则是以作者的初级创作为基础的次级活动,具有次级创造的特征。但是,随着出版业规模的膨胀性发展及其社会功能和影响的急剧扩展,传统意义上的文化生产者的“创作”和出版单位的“制作”两种活动过程相互疏离、彼此脱节的现象在现代社会逐渐发生了转变,代之以出版活动和创作活动相互交叉、彼此渗透的局面:一方面,出版活动改变了传统的“来料加工”式的运行模式,开始全面地介入文化生产者的创作活动中,以图书为例,包括选题之策划、作者之遴选、主题之确定、提纲之拟定、观点之推敲、材料之取舍……无不体现这种介入性甚至引领性特征,现代出版者已经生存于文化生产者的活动空间之内并与之发生着密切的互动关系。从现代出版人与创作者之间的“入乎其内,出乎其外”的互动模式看,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规划、导引着文化生产者的创造行为和文化市场的发展方向。从资源的角度解释,现代的出版活动已不再满足于“拿来”(Taking),而是在主动“创造”(Making)着出版资源;不仅在满足着出版物消费者的需求,而且在激发、创造着对社会对出版物的消费需求。当然另一方面,文化生产者也开始介入出版活动,如,有些图书的作者往往先联系好出版单位,再开始投入写作,或者帮助出版者出点子,策划选题,如此,作者的要求、意愿、思路和灵感等自然而然地融入出版者的行为中去。某种意义上甚至也可以认为作者在规划和左右着出版者的活动内容和工作进程。因此,出版活动和创作活动的区分不再如昔日那样泾渭分明了。正是这种相互交叉和彼此渗透,使出版活动的创造性更加鲜明,日益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创造性文化活动。
此外,作为一种文化活动的出版活动,其创造性还集中体现在出版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上。谁都无法否认近年来国内出版物在封面包装、版式设计、印刷质量等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无疑,这使我国出版物的质量可与国际上的优秀出版物相媲美,从而也直接推动了“出版美学”的飞跃性发展。形式方面的东西虽然不是人类本质上的追求,但现如今读者对出版物外在的要求的确是越来越高了。由于出版印刷技术的飞速发展,出版物整体质量和层次的提高使读者产生愉悦的阅读心理,获得愉快的美学享受,正因此,如今的出版物不断追新逐异,力求个性化和多样化,创造出品牌效应,以“拉拢”或“培育”更多读者,占有更大市场份额。数字化的出版与印刷技术将为出版物市场日趋丰富化、多样化奠定基础,对出版活动进而对创作活动都会产生不容忽视的渗透和引导作用。一定意义上,出版在技术层面上的创新无疑是集中体现现代出版活动的创造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经营性不是出版活动的本质属性
谈出版活动的文化属性,不能不涉及出版活动的经营性或商业性问题。不可否认,经营性是出版活动的社会功能和影响得以发挥、扩大的重要保证。出版活动的经营性在不同的时代和具体的发展阶段具有属于该时代和发展阶段的特征。在孕育、形成的早期,出版活动基本上是一种小范围的活动,带有很强的“私人活动”色彩。现代社会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急剧变化,出版活动得以社会化并迅速发展起来,其结构、规模、作用及发展速度等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局面,出版物和出版服务作为一种商品进入市场,出版业开始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社会产业,出版活动的经营性特征因此更加鲜明、集中地体现出来。可想而知,任何产业均要考虑投入和产出问题,换言之,凡产业均存在一个“经营”和“效益”的问题。出版活动亦不例外。
尽管如此,从质的规定性角度,即出版活动成其为出版活动而非别的社会活动来看,出版活动的本质属性依然是文化性,而非经营性或商业性(甚至别的属性)。因为出版活动和以培养人为目的的教育活动、以实现社会管理为目的的政治活动、以获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等社会活动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是一种精神活动,是一种以文化的生产、选择、保存和传播为使命的社会活动。当然,从出版活动的组织者(如出版社)的现实追求来看,出版活动很可能被作为一种商业活动来经营,甚至经济指标被作为唯一的价值目标来实现,但这只是出版活动的表面特征,并没有从质的规定性上表明出版活动是一种经济活动。或者,从出版活动的某一具体形态(如出版物的发行)来看,利润追求和商业气息确确实实处于其价值追求的核心位置,但这仅是局部出版活动的特征,不能据此否定从整体上看出版活动首先是一种文化活动的本质属性,更何况,这些具体活动形态的经济性和商业性也正是以出版活动的文化属性为基础的:舍后者,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显然,分析出版活动的本质属性,即分析标志出版活动为出版活动而非其他活动的决定因素,必须把出版活动和与之可以并列的其他社会活动(如教育活动、政治活动、经济活动等)作整体性比较,沿此思路方能把出版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从本质上区分开来。正因此,笔者坚持认为,出版活动首先是一种文化活动,而非经济活动。退一步讲,经营性及别的属性只能是出版活动的一般特征或属性,而文化性才是其本质属性。二者在出版活动的属性结构中存在主次之分。基于此,至今出版理论界和出版实践中仍流行的不分轻重地认为出版活动具有二重性的观点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四、意识形态性是出版活动的重要属性
出版活动具有非常浓厚的意识形态特征,这一特征在我国社会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这大概也正是出版成为我国社会改革的最后“堡垒”之一的原因所在。而意识形态特征与文化属性也是密切相连的,因此,思考出版活动的文化属性就不能不论及出版的意识形态性。
意识形态性是决定出版活动“为谁服务”的问题,既与出版活动的价值取向密切相连,亦与出版活动的文化属性紧密相关,因此是出版活动的一种重要属性。但是应该看到,尽管出版活动具有重要的意识形态属性,但这种属性并不是出版活动的本质属性,出版活动的意识形态属性是附着于文化属性的,亦即,出版活动的意识形态属性要通过文化属性来保证和实现。
意识形态性决定了出版领域的改革往往比较慎重和“保守”:当别的行业还没有改革,改革出版行业往往是不现实的,正因此,尽管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关于经济、教育、科技方面的体制改革的决定,但至今尚未出台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但是,当别的行业都改革了,出版行业不改革往往也是不行的,否则,出版活动作为一种文化活动就会阻碍其他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多少年来,新闻出版一直被定位于党的喉舌和舆论的阵地,实现着重要的意识形态功能,对保证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统一和主流文化的传播,特别是对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应该看到,必须与时俱进地对新闻出版业进行改革与创新才能很好地继续发挥这种活动的功能。
当前我国出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基本思路和取向就是把出版活动社会化和市场化(当然,这中间存在着区别对待问题),更准确地说,就是通过强化出版活动的产业属性,加快出版业发展的速度,扩大出版业的规模,增强出版业的实力,从而提高我国出版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概言之,就是通过改革,实现出版业的超常规发展,把出版业迅速做大做强。应该说,这种改革思路和取向是正确的,因为就整体规模和经济实力来看,我国出版业无疑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小”行业,对CDP的贡献率迄今依然是很有限的。面对国内改革的新形势,以及我国加入WT0后的新的国际环境,出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该行业的发展思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均面临着严峻考验。在这种内外挤压的背景下,出版业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发展。不发展不行,发展慢了也不行。而走社会化和产业化之路,无疑既是一条必由之路,也是一条不得已之路,同时也是一条希望之路。
但问题是,在此背景下,出版活动如何才能保证其意识形态功能的继续发挥?换言之,出版活动如何在产业化和社会化的进程中保证其意识形态属性?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和关注的重要问题。笔者之见,关键还是出版活动的文化属性的切实保证问题。如果出版活动以整理、传播、创造健康的、先进的文化为己任,以满足广大文化消费者健康的文化需求为目标,那么,在产业化和社会化的改革进程中,出版业就会走得比较顺畅,其结构、规模、质量、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就会不断得以提升,其产业属性,具体言之,其经营性和商业性就会体现得更集中、更充分。有了市场,就有了阵地,有了阵地,也就切实保证了出版活动的意识形态功能的发挥。反之,如果出版活动忽略了对文化使命的承担与坚守,就会不由自主地迷失正确的前进方向,就有可能在唯利是图心态的驱使下滑向经济主义的泥淖,这样就不能保证很好地发挥意识形态功能。这与我们进行出版改革的初衷和力求达到的目标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在当前国家强调和突出出版活动的产业属性的社会氛围下,强调这一点尤其必要。目前有一些出版社已经出现了淡化出版活动的文化使命而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苗头。
来源:《大学出版》 2005年第3期 总第47期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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