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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带来了什么? - 经营管理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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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带来了什么?
2008-03-13 10:55:42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8-3-11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针对这一变化,不同的企业出于企业规模、自身经营状况、维护成本、员工岗位构成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应对措施。对于出版企业而言,新《劳动合同法》也势必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是大是小,是动力还是压力,如何才能在新劳动合同法的环境下使出版企业和出版从业者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护?对于这些问题,不少出版人士纷纷建言,其中包括其对新《劳动合同法》本身的理解、对新《劳动合同法》对出版社影响的理解以及针对各自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应对措施。总体来看,出版业要迎合国家政策的大方向和大趋势,积极调整企业内部机制与管理手段,使企业在合法用工的基础上顺利发展。

 梁振国(中信社社长助理)
 据我所知,新劳动法的出台不仅仅是为了完善和解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也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配套政策之一。目前,国家的政策导向是促进产业结构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全面改善和提升产业布局。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规范和细化,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的产业将逐步被淘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日益规范,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人力成本,也对企业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信出版社对于人才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等方面一直在不断探索和努力,在新的发展形式下,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用人机制,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平台和发展空间、更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更加良好的培养和晋升机制,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保障。

 霍卫平(法律社人力资源部主任)
 新《劳动合同法》在管理上比较规范,从招收到开除的所有程序都要规范,但用人成本也相应加大了。最重要的是,单位不管以什么理由让员工离开单位,都必须要给员工补偿,给员工择业期,这从根本上保护了劳动者。合同法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要求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对劳动用工的合理合法化要求更高了。

 冯然(四川新华文轩北京分部人事部副经理)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我参加了不少培训。这里边企业要承担一部分风险,所以更需要严格管理。我们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尤其需要规范性操作。上市公司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法规,比如年休假、员工的产假等项规定都不能有所疏忽。社保属于上市公司的主要监察范围,检查者要求提供薪酬、福利和社保方面的情况。我们公司的各种保险基本上保证和个人收入挂钩,而公司上市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量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工作量增加很多。

 谷广阔(人大社人力资源部 招聘·福利 主管)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实给用人单位,尤其是出版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出版单位应该在招聘甄选、培训开发、薪酬福利、规章制度、考核评估等环节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包括合理设计岗位与工资相联系的薪酬制度,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通过积极利用派遣、外包等方式拓展用工渠道,建立并完善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追求中长期利益均衡等,以提升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刘学明(长江文艺社社长)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长江文艺出版社也做了很多工作,对于出版社内部同时存在的事业编制和社会招聘两部分员工进行分批处理,以实现用工规范化的目的:新员工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了合同;而老员工的身份还没有置换,要等省内政策出台之后再一并解决。出版社希望在改制到位之后实现规范用工。与此同时,我社也在修订员工手册,主要是将岗位描述的内容进行细化,今后员工的考核和解聘要以此为依据,从而保证在新情况下用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法》的时候给社会招聘人员补充了社会保险,加上一系列规章制度建设所带来的管理升级,使得出版社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有所增加。

 龙洋(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出版业发展的状态还不太适应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倾向: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一个原则就是保护弱者,比如劳动法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这当然无可厚非。但是,整个出版业正处于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而出版单位的现状是人员缺乏流动、人员结构相对比较老化,所以就需要加强活力、增强流动,也就应该灵活用工、自主用工,但这又不太符合新劳动法的大趋势和大方向。不过,新的细则还是可以留有余地,比如不适合岗位具体说明通过什么方式可以认定。如果企业通过一定的考核办法,可以认定某个员工不胜任岗位,也就可以解除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行。现在细则还没有出来,企业还不太了解法律执行度如何。由于目前说法很多,所以出版单位也很难操作。我们很关注法院和劳动局会对相关案例给予何种解释。
 因为涉及劳动法的一些相关问题,企业在招聘中也会特别谨慎,最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能不新招就不招,能不用的就不用”。至于成本方面,我觉得那些以前在用工方面比较规范的单位可能不会增加特别多成本,主要可能在退工方面会增加一些,因为原来终止合同没有补偿金,但是新劳动法要求有补偿金。但是,那些以前有很多员工都没有上保险的单位,可能会面临一部分增加的成本。

 张俊玲(华东师大社人力资源部主任)
 新《劳动合同法》对国内各类企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出版业也概莫能外。为了应对新法的实施,我社首先对社内用工情况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对合格的员工延长合同,将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清退;其次,我社在规章制度上进行了完善,根据新法的条文,对加班、请假和年休假都做了重新规定。与此同时,为了配合出版社改制,华东师大社目前也正在完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出台新的绩效考评体系。
 和全国其他地区相比,上海地区对于企业用工的规范一直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因此早在华东师大社有社会招聘开始,就已经给这些员工办好了社会保险,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出版社并没有在这方面增加什么成本。但原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现在行不通了,绩效考评的规范化对于出版社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个方面来说,出版社确实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增加管理人员。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8-3-11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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