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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背景下中国著作权保护的战略思考 - 出版论坛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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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背景下中国著作权保护的战略思考
范家巧(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8-09-19 10:59:14 来源:《科技与出版》2008.9
在全球化背景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制度与观念,逐渐打破了地域、法律传统的局限,出现了融合的趋势。由于著作权法本身的特有性质及其在保障全球信息资源共享和保护著作权利益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它不可避免地成为全球法律融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如何使著作权法与世界接轨,同时应对其中存在的挑战,对现行著作权法进一步进行修改与完善;如何从中国现有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出发,循序渐进地实施中国著作权的保护:这些都是目前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本文立足于全球化背景下著作权保护的实际,提出中国著作权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对策,对当前中国著作权保护的战略进行相关探讨。
一、中国著作权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积极参与、循序渐进原则。任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任何一个国家在建立和完善一项制度的过程中都必须考虑本国的利益和特点。在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方面更是如此。中国在保护著作权制度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必须积极参与到国际社会当中,汲取一些先进的、有益的经验,使建立起来的相关制度具有时代特色和一定的代表性,同时必须注意自身的发展程度,循序渐进,以利于更好地保护本国的利益。
(2)法德并举原则。法律与道德是一个社会有序发展必不可少的两个要素。应当说,建设现代法治与提高道德观念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具体到著作权保护来讲,由于国人长时间在这方面法律意识的淡薄,中国在著作权保护上总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而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作用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我们要把法德并举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一个基本原则。
(3)综合推进原则。著作权的保护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所以在著作权的保护上必须采取综合推进的原则,使涉及的各系统均衡发展,以建立起合乎发展要求的体系。具体而言,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道德教育、文化建设、对外交往等方面必须为提高著作权保护水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努力,并且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注意综合推进、配套发展。
二、中国著作权保护的对策
胡开忠先生在《入世后中国版权国际化的战略调整》一文中,分析了两种不同的版权国际化模式:一是以发达国家为代表的积极倡导型,一是以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被动移植型。笔者非常赞同这种观点。中国必须在被动移植、吸收的基础上逐渐转变自己的角色,力争成为创新型国家。这也是由现代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如若不然,发达国家就会将自己的知识优势转化为经济竞争的武器,我们将始终处于被动落后的局面。因此,中国著作权乃至整个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如下对策:
(1)转变观念,切实重视起著作权的保护工作。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整个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水平上均有较大的差距,需要我们奋起直追。而且著作权的保护对我们发展先进文化、保护珍贵遗产、发展相关产业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改变以往不重视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保护的观念和做法,首先在思想上树立起保护意识。
(2)完善国内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笔者认为著作权保护中有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例如传统知识的保护、数据库的保护等。通过对这些前沿问题的立法,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本国的相关利益;二是可以防患于未然,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握有主动权。
(3)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当中。中国在全球化的体系中必须采取更加主动的姿态,积极参与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国际活动,积极应对著作权保护的新问题,积极参与到WTO和Trips的有关谈判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制订规则中发挥作用,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加强我国的司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的建设,使之更好地为著作权保护工作服务。即使有了完善的法律,也还需强有力的执行措施。针对目前行政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我们必须加强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行政保护职责;必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必须强化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和救济,加强法院的审判力度,健全审判机构,提高业务水平。可以考虑参照一些国家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的做法(例如日本于2005年开始运作知识产权高等法院,马来西亚也于2007年7月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使著作权的司法审判工作更加专业化。
(5)构建著作权保护的社会体系,加强与著作权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打击著作权侵权盗版行为。目前,涉及著作权保护的部门比较多,但存在权力分散、相互协调不够的问题,这导致了在打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时效率不高,甚至有时互相推诿。要使著作权保护的工作富有成效,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必不可少。
(6)增强公众著作权意识。一方面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守法和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对公民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时机,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使法律与道德的社会作用相结合,达到较好的效果。
(7)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正如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教授所提到的,“在21世纪初,我们应当培养并吸引一批掌握一门以上外语、掌握计算机应用的法学人才”,可以考虑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如印度和泰国等国家正在这样做。
(8)创造条件,促进著作权文化事业和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知识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极为重要的因素,而促进著作权文化事业和版权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发展知识经济的必由之路。版权产业是指以著作权保护为中心,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消费之上的产业形态,覆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多个产业领域。发达国家首先建立起了较完善的版权产业。根据美国对版权产业的界定,版权产业被分为四组。“核心(core)”版权产业是最重要的一类,是指以创造享有版权的作品作为其主要产品的产业。
从中国近几年的发展看,初步具备了建立版权产业的条件。中国目前社会稳定,文化事业(包括娱乐业)发展迅速,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中国版权产业化已初具规模。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软件、电影、出版等几个版权产业的支柱上,我们不但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甚至落后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今后,知识的产权化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财富资源,版权对经济的贡献率将不断增大。及早对建立版权产业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予以解决,对促进我国经济总量的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来源:《科技与出版》2008.9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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