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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出版社转制过程中亟待处理好三种关系
梁上启 段维(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04-02 14:19:10  来源:《中国出版》2009.3 
 
 2007年4月,第一批高校出版社转企改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不到一年时间,改革成果初步显现。19家试点单位,2007年比2006年出书品种增长12.28%,重印率不断提高,已达到64.7%[1]。在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12月,另外61家大学出版社转制工作又拉开了序幕。回顾第一阶段的试电过程,不难发现,对为什么转制、转制的目标、如何实现转制等关键问题,政府管理部门、高校管理者以及大学出版社三方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并把这些共识运用在各自的操作制度上,产生了明显成效。然而,在改制的进程中各大学出版社还有一些具体问题正在进一步探索之中,这也是第二阶段即将转制的大学出版社和学校管理者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归纳起来,笔者认为大学出版社在改制过程中亟待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学校与出版社的关系
 大学出版社改制后,首先要处理好与出资人——学校的关系。而其核心是确立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诚然,学校作为出资人的地位不会有争议。出版社转制为企业后,其定位应当是受出资人委托经营国有资产。但这种委托关系以何种方式呈现,在目前已经试点的19家大学出版社中并不尽一致。概括说来,有两种基本模式:
 其一,将出版社原资产划归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成立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为董事长的董事会,董事长—般为主管的副校长,出版社社长参加董事会,出任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相当于一般企业的总经理。
 其二,将出版社原资产划归学校资产管理公司(有的称产业集团公司,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成立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在董事长的人选上又分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由学校资产管理公司(产业集团公司)负责人兼任董事长,即其既担任资产管理公司(产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又担任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社长参加董事会,任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二是由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出任董事长,出版社社长参加董事会,任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三是由出版社社长任董事长,同时出任法人。
 上述几种模式并非各个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的主动选择,而是一种出于无奈的变通。
 在试点阶段,主管部门虽然没有规定统一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根据学校经营性资产必须统一划归资产管理公司的规定,各个学校便对试点出版社采取了不同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从试点后各大学出版社反映的情况看,出版社社长在董事会中如果没有决策权力,其决策能力和效率都受影响。大家比较看好的是董事长为主管的副校长模式。因为主管校长出任董事长,便于协调校内关系,有效整合校内资源。但根据前不久主管部门和其他部委联合出台的规定,校领导一律不得出任校内经营性公司董事长,大家看好的模式与文件规定相冲突。那么,究竟该采取何种法人治理结构,一时间成为改制出版社议论和思考的热门话题。
 2007年4月22日,高校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京召开。19家试点单位的社长和主管校长以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的社长到会,并对即将下发的《关于高校出版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苏州大学出版社总编辑吴培华认为,中小规模的大学社没有必要成立董事会,可采用国有资产全资独股,授权社长作为执行董事对国资委及国有资产负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朱杰人也在会上表示,管理层次过于复杂可能不利于出版社的长远发展。
 山东大学出版社社长孔令栋则认为,在董事会以外,不应再设立社委会,原社委会的职能应该由董事会来行使,而不应设立两个机构行使同样的职能。学校对出版社业务和经营状况的监督不应该成为董事会的职能,而应该体现在监事会中。因此,那些由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出版社董事会的做法值得商榷[2]。
 在与文件规定相一致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出版社社长任董事长兼法人对改企后的大学出版社的发展是最为有利的。这种模式可以集决策权和经营权于一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决策和经营效率的最大化与最优化。
 当然,出版社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无疑是学校资产的一部分,应该将其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体系,资产管理公司对出版社资产有监管的权利。但监管不等于直接的决策和管理,否则会形成经营者不能决策,决策者不懂经营的局面,最终无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

 二、处理好职工与出版社的关系
 改制以后大学出版社对内必须处理好与职工的关系。
 改制前,大学出版社虽然在三项制度改革方面一直在探索,但由于出版社的各种考评指标与所在的大学同步,使得大学出版社在企业化管理方面总是不彻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关系僵化
 大学出版社改制以前员工劳动关系单一,基本上是事业编制人员,他们都有铁饭碗的优越感,多数人做事是凭主观热情,或者凭“良心”做事。随着内部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部分大学出版社都引入了人事代理制合同职工,虽然这部分人给出版社增添了活力,但是出版社对待他们采取与事业制员工不同的管理模式,影响了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
 2.人事制度死板
 由于学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局限,事业制员工在出版社是能进不能出,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只能不断调整岗位,实在不行的就“养”起来。在职工评价上以“好人”优先为原则,在职称晋升上以“科研”优先为原则。这些优先原则极大地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热衷于做“好人”,热衷于搞“科研”,而忽视对工作的投入和绩效的追求,这无疑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3.分配制度尴尬
 改制以前,大学出版社在薪酬体系上基本实行“身份管理”,按工作年限、学历、职称定薪酬,与工作岗位联系不紧密;对人事代理制员工采取的则是与业绩挂钩的另一套薪酬体系,与事业制员工相比具有一定的歧视性。
 改制后,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方面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首先,要进一步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除此之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即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又相互监督。
 从劳动关系看,企业员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除事业编制的老员工保留退休后回归原身份的权利外,从正式转制之日起,和其他合同制员工一样成为“企业人”,并且逐步由“企业人”向“社会人”转变。这其中把老职工和新员工统一为“企业人”,实行同工同酬以及两类员工的思想融合都会有一个过程。因此,在转企改制中,要做好与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制定相关细则。如出版社在转制前,在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可以较好地提供年龄较大职工的保障,对那些在企业贡献多年的管理和业务骨干,保证他们的退休收入不低于事业单位的收入[3]。在此基础上,“老人”与“新人”实行同工同酬政策。
 从人事制度看,必须真正实行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和员工双向选择等难度较大的改革。企业管理当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解决“人”的问题。对“人”的观念的理解直接决定着企业管理的水平。正确的观念是把企业中的人定义为“资源”,视为企业现实或潜在的价值。这种观念的转变有利于企业更重视知识和人才,关注人的工作和工作中的人,最主要的是如何让员工成为能真正有效使用的资源,而不是单纯的成本负担。
 从分配制度看,必须优化薪酬结构、调整薪酬水平,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怎样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只强调公平,不讲效率;经济体制改革启动之后一度认可“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逐步完善,理论界又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随着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有些专家开始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出了质疑,认为效率和公平同等重要,甚至应该首先考虑“公平”。受这种理论主张的影响,一些企业员工反对分配制度改革,认为缩小甚至取消差距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的和谐。这其实是混淆了中央关于建设和谐社会这一长远社会目标与现阶段具体企业发展目标的区别。我们认为企业还是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比较好。
 当然,我们还要密切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善于正确面对,正确引导,让他们“想企业之所想”。同时,也要着力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让每个员工都有集体荣誉感和精神归属感。

 三、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计划经济年代的出版社只讲社会效益,不讲经济效益;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出版社普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强调社会效益第一,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现在改成了完全的企业,该怎样看待和处理两个效益的关系呢?我们认为,新的形势下,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的目标不能变。为什么?这是由出版企业特定的席性决定的。
 第一,出版社的文化属性没有改变。它承载着积累和传扬文化的功能,其效果不可能用一时一地的经济效益来衡量。
 第二,出版社的阵地属性没有改变。出版社尽管改为企业,但它仍然是党的重要的宣传舆论阵地,担当着弘扬主旋律和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功能,应该从党的利益和国家文化安全的角度来看待出版社的效益问题。
 第三,出版社的办社宗旨没有改变。大学出版社成立之初的宗旨就是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而我们的大学大多数都正在为建设“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奋斗,所以出版社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担子不是轻了,而是更重更紧迫了。这个功能也不可能用经济指标来衡量。
 当然,出版社改企转制以后,在上述前提下,必须保证经济效益的提升,否则出版社就无法生存、发展,改企转制也就失去了意义,这个道理简单得无需赘述。为此,我们必须进行科学的管理与经营,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参考文献:
 [1]朱琳:《61家高校出版社将全面改制》,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11月26日。
 [2]任殿顺:《聚焦大学社改制进行时》,载《中国图书商报》,2007年4月25日。
 [3]于志斌:《以“老人老办法”解除员工后顾之忧》,载《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年11月17日。

来源:《中国出版》2009.3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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