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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我国出版业版权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思考 - 出版论坛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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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我国出版业版权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思考
邓志龙 黄孝章(北京印刷学院)
2009-05-07 16:04:37 来源:《大学出版》2009年第2期(总第64期)
摘要
:科技的进步推动了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出版传播技术的发展,加速了信息资源、版权资源的传播,对信息资源、版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出了新的问题。本文在界定版权资源定义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版权资源开发利用的现实情况,提出了我国版权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建议。
关键词
:数字时代;版权资源;开发;利用
一、版权资源开发利用概述
版权资源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范围内,能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各种版权与邻接权的总和,它体现的是一定的版权和邻接权所具有的创造收益的潜在能力或生产能力。它的价值就是凝结在生产、获取和使用版权过程中的一般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版权资源从来源主体可以分为原始版权人授权、出版社授权、版权代理授权、合作出版、其他媒体授权等五类。从出版社资源利用的角度来分,版权资源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别:出版的核心权利——复制权与发行权;出版的辅助权利——翻译权、版式设计权、汇编(或缩编)权、重印权、连载权;相关衍生产品的附属权(subsidiary rights)——改编及影视摄制权,图书俱乐部版权,电子版权、多媒体版权与网络传播权,图书形象使用权等。
在人类的传播史上,传播媒介的变革推动了知识和文明的传递和传承。数字传播在颠覆传统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的同时,整合了传统传播的优点,通过多媒体传递信息,传播知识,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正如尼葛洛庞帝所说,“数字传播具备了分散权力、全球化、追求和谐和赋予权力的特质,”同时“知识产权被滥用,隐私权也受到侵犯,我们会亲身体验到数字化生存造成的文化破坏,以及软件盗版和数据窃取等现象”。版权资源被非法利用,侵权现象越来越多,对文化的传承和文化、版权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进入数字传播时代,文化的传播和呈现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版权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呈现出多元化、快捷化、全球化等特点。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新技术对出版业发展转型的影响,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来促进数字出版业建设,积极探索数字环境下文化版权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均把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印刷技术和发展新媒体列人了科技创新的重点。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数字传播时代,文化要发展,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就必须“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把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为网络文化的重要源泉,推动中国优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大力推进以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文化生产和传播的新兴行业,加快传统发行业向现代发行业的转换。积极发展电子书、流动报刊、网络出版物等新兴业态,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做好版权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二、我国出版业版权资源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版权资源利用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单品种出版;第二个层次是版权营销;第三个层次是版权资本运营。目前我国版权资源经营水平还停留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版权产业的开发层次较浅,版权产业链延伸不够
信息时代催生了版权产业,创造了惊人的经济利益。世界上发达国家以文化创造为基础,围绕版权,深入挖掘版权资源,融合了新闻和图书出版业、各种电脑软件设计制造业、影视音乐和电视节目制造传播业等传播媒介,而且在文化资源的利用上大力塑造文化品牌,不仅突破了原始的书籍传播途径,利用新兴技术创新传播途径,加快了影音、光电、数字化传播技术的应用,使文化的呈现形式多元化,赋予了不同传播形式的版权利益。同时,文化的开发使得版权产业链得以延伸,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美、德、英、法、日、韩在版权资源开发利用上已比较成熟。近10年来,以新闻和图书出版业、各种电脑软件设计制造业、影视音乐和电视节目制造传播业等版权产业在美国经济中迅速崛起,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产业部门,并极大地促进了版权贸易的发展。
我国由于版权产业的文化属性,国家更多的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加强监管,却很少从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经济的层面强调版权作为产业的意义,版权资源的开发形式还比较单一,缺少一个比较成熟和完善的版权产业价值链。尤其对于我国的出版社而言,尽管引进版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在我国出版物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国内原创的版权资源,以图书为例,大概占到图书出版码洋的85%左右。国内在版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有很多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两个,一是选题重复,精品不足;二是渠道不畅。目前形成的文化版权资源品牌也很少,版权产业链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延展,缺乏多方位的开发,诸如版权作品的影视改编、拍摄以及作品人物形象版权,文化体验开发乃至文化版权品牌推广。目前我国也在尝试图书版权资源传播和影视多维传播,虽然也推出了几个文化品牌,例如央视推出的《百家讲坛》等节目,但是和美国的《哈利·波特》相比,我国对版权资源的深度多维开发还是比较有限的。
2.版权资源传播和营销环境急待改善
数字化虽然创造了更为广阔的文化传播途径和先进的营销渠道,网络传播和营销一改传统传播营销的方式,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加快了传播的速度。但是,由于数字化的信息和知识易复制等特性使得盗版侵权事件不断发生,打破了原有的版权权益平衡机制,也滋生了一些侵犯版权资源的不法行为,版权资源的传播和营销市场环境不容乐观。目前,我国版权作品的盗版侵权现象比较严重,据国家版权局统计,自1997年到200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累计70347起,结案68315起,其中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共58825起,通过专项行动与日常的监管,收缴盗版品累计525995586件(约5.26亿件)。仅在200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7769件,其中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277件,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4056件,比2005年上升4.95%,其中涉及著作权案件5751件。良好的营销市场环境是版权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的版权侵权违法行为影响了我国版权产业的发展,在国际上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我们必须加快治理版权资源传播和营销环境,为促进文化版权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版权贸易逆差严重,“走出去”道路漫长
版权贸易是版权资源国际开发的高级形式,已经成为知识经济、信息产业链条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版权贸易带来的高额利润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在大打文化牌的同时,通过不同形式的版权贸易赢得经济效益,进行文化渗透。我国的版权贸易逆差比较严重,虽然出现了短暂的版权贸易顺差,但是“走出去”的开发战略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据统计,1996年以后,我国版权引进以年均57%的速度迅速增长;而版权输出的增长速度则十分迟缓。我国图书版权贸易发展出现了几个转折点:1996年我国版权引进2915种,输出250种,1999年版权引进6461种,输出418种,版权贸易逆差达到历史顶峰。2004年后我国版权引进10040种,输出1314种。从版权贸易引进与输出比率来看,1999年版权引进和输出的比为15.5:1,版权贸易逆差在2008年最大。从总体上来说,1996年来,中国图书版权引进和输出的比率基本维持在10∶1左右,2002年升为7.9:1,2003年又跌至15.4:1;从2004年开始,版权贸易逆差开始逐渐缩小。虽说我国在2006年的北京图书博览会上实现了局部的版权贸易顺差,版权贸易呈现出良好的拐点,但是我国的版权贸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缩小版权贸易逆差,实现版权资源输出的逆转是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的必然,但是我国的版权资源要实现全面的“走出去”战略,还需要一个过程。
三、促进我国出版业版权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随着版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人类文化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以版权产业和版权贸易为主要形式,依赖版权保护及其经济属性而生存、发展的版权资源开发利用构成了今天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强大动力。数字时代使信息资源、版权资源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版权资源的利用形式更加多样化,版权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加深入,版权资源的传播更加迅速。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传播媒介的革新,促进了信息的传播和共享,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国还必需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1.把握发展契机,积极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延伸版权资源产业链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均把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印刷技术和发展新媒体列人了科技创新的重点,为数字环境下版权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大力推进以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文化生产和传播的新兴行业,加快传统发行业向现代发行业的转换。积极发展电子书、流动报刊、网络出版物等新兴业态,发展手机网站、手机报刊、IP电视、移动数字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兴传播载体。纲要还提出,鼓励自主研发数字内容、数字传播、数字服务终端等产品和装备,开发数据处理、存储、传输、下载、互动等数字出版的增值业务,扩大数字出版产业群。这就是要在数字环境下,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加大对版权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实现跨媒体的立体开发和深度加工,并延伸版权资源产业链,从技术上推动版权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我们应该把握这一发展契机,改变对版权资源的传统粗放式经营方式,抓住发展契机,在版权资源的开发形式、传播途径上延伸版权产业链,推动版权资源的深度开发。
2.平衡版权利益,创造良好的版权资源开发利用环境
版权利益是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从偏向于保护作品和作者权益向保护传播者、公众权益倾向。权益的倾向导致了版权权利人各方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从《安娜法令》颁布开始,政策制定者便暗藏了这样的一种基本前提:除非能够防止别人复制(至少是在一定时期内),否则作者和出版商将不会创作出公众可得的作品,也就是说版权是作为一种刺激作者和出版商创作传播的财产权而存在的。传播技术的更新和网络数字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著作权人、传播者和公众的权益发生了变化,向传播者和公众发生了倾斜。
网络和数字环境下,传播已经打破了时空界限,我国也面临着和国际上相似的问题。版权权利人的利益也发生了急剧的倾斜变化。严重的倾斜必然导致版权作品的传播,继而影响社会和文化安全,不利于文化版权产业的发展。针对新的传播环境,加强数字环境下的版权立法,平衡版权权益,创造良好的版权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成为必然。我国也在积极制定和推行网络版权法。2000年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增加网络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规定著作权人、表演者及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权、权利管理信息权的侵权责任。2002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5年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6年,正式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我国在坚决打击盗版等非法侵权行为,切实保护网络版权权利人的利益,努力保持各方的利益平衡,为版权资源的开发利用营造良好的环境。但是,数字化传播的发展是迅猛的,现行的法律难以与新的问题同步。据国家版权局1997年到2006年的统计,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的版权作品的盗版侵权案件显示,2006年,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4056件,比2005年上升4.95%,其中涉及著作权案件5751件。这些数据表明,加强完善网络、数字环境下的版权立法,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平衡版权权利人利益,维护版权相关权利人和公众的权益,为版权资源创造健康稳定的传播发展环境,是当前推进文化和版权产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还必须进一步加强。
3.创新传播途径,积极推动“走出去”
版权资源的开发包括国内资源的开发利用、输出和国际资源的引进。近年来,从有关统计的数据来看,我国在版权资源的国际开发方面还是有相当大的距离。版权引进和输出的贸易逆差还困扰着版权产业的发展,但是局部的版权贸易顺差给我国的版权资源国际开发指明了方向。政府也积极制定版权“走出去”战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了“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实施办法通知,通过对外图书推广计划、举办国际文化节、参加大型国际书展等活动,积极探索推进版权创造、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新思路、新方式,理顺版权执法体制机制。在数字网络环境下,政府应积极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完善反盗版举报和查处奖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数字版权监管和开发平台,大力加强版权保护力度,大力扶持建立版权交易平台,提高版权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应对国际版权纠纷,妥善处理涉外版权关系,提高应对能力,大力实施版权“走出去”战略,拓展“走出去”的面。企业也应该抓住有利时机,在政府政策的鼓励下,利用高新技术和内容资源,创新传播途径,不仅要重视版权资源量的发展,而且要重视版权资源质的发展,做好版权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既要开发利用国内版权资源,又要开发利用国际版权资源,积极推动我国版权资源开发利用的国际化,实施版权资源的“走出去”战略。
结语
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使版权资源的开发已经打破了原有的单一利用形式,从最基本最核心的版权向四围扩散。版权资源的开发从实物到权利的转移,倾向于深度的开发和多维、多元化、多层次的开发,从单纯的图书出版售卖到图书版权转让、售卖、影视改编权、国际出版权等版权资源方面扩散。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也使版权资源的开发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版权权利人的利益发生了倾斜,要求立法者必须适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来平衡版权利益,相关行业单位要探求网络数字环境下版权资源利用的最佳形式,加强知识资源的合理利用,深化版权资源的利用形式,在版权资源的国际化上也要做好相关工作,要创新版权资源的传播途径,推进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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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出版网.http://www.chinapublish.com.cn.
来源:《大学出版》2009年第2期(总第64期)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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