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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 - 出版动态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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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
记者:曾革楠
2010-02-22 14:43:3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2月21日 
 
 本报讯(记者 曾革楠)为加强和改进文化出口工作,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汇局等10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要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外向型大型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出口的主导力量。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保障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出口经营资格,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并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意见从培育文化贸易品牌、加强营销能力建设、提升运用现代高新技术的水平、积极发展新兴业态等4个方面提出了主要任务。
 意见要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承担企业及时填报文化进出口情况,并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建立并完善文化贸易中介组织、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支持技术创新、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11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2月21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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