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导论(第三版)》(订购)
作者:王洪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内容简介
本书以语言分析、逻辑演算、合情推理、有效论证与合理论辩为框架,介绍逻辑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且结合实例、案例与练习阐述这些理论与方法的实际运用,以帮助学生掌握逻辑思维的方法与技能。本书将帮助法律入门者获得学习逻辑思维的有用方法,帮助法律工作者获得提高逻辑能力的有效途径。
主编简介
王洪,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主要从事法律逻辑和现代逻辑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十一五”“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法律逻辑学》,主持教育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法律逻辑与方法》,主持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法律逻辑系统》等。
精彩书摘
第三版前言
德国思想家莱布尼茨(W.Leibniz)曾说:“阿尔诺在他的《思维术》中发表了如下意见:人们不易发生形式上的错误,而错误几乎完全是内容的问题。但我看实际上不是这回事,惠根斯先生同我的看法一致,他认为,一般数学错误(例如‘悖论’)就是由于人们不注意形式而产生的。”应当指出,要避免形式上的错误,就必须遵守逻辑规则,在法律领域中也是如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国法学家考夫曼(A.Kaufmann)指出:对于法律和法学而言,逻辑规则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法官的判决不但要服从法律,也要受逻辑规则的约束。这是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法官的判决由于违背了思维规律,背离了逻辑规则的约束,便产生了可上诉性。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逻辑学在法学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着重训练学生们运用逻辑——一种基础性的、根本性的分析、推理和论证的技术与艺术。“使学生们熟悉类推、区分和演绎的诸过程,熟悉司法判决所使用的逻辑语言。”使学生们具有逻辑理性的意识与精神,将来承担得起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与使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将逻辑学列为法学等专业的必修课程,其意义也在于此。本书是在前版的基础之上修订而成的,保留了前版的框架体系,但变动了一些章节和细目内容的表述,增加了一些例题与练习题,对错误与疏漏之处加以修正。希望这些变动是对前书体系与内容的完善,也希望这些工作为教学带来更多的便捷。本书由王洪教授主持修订,原作者按前版的分工参与了修订。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尹树东社长对逻辑学著作出版的大力支持,感谢编辑同志们为本书再版付出的辛勤而又创造性的劳动。本书难免还有错误与疏漏之处,敬请逻辑学界、法学界专家学者及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2024年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