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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管理办法 - 代办站经营之道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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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管理办法
(1994年3月8日通过)
2002-08-08 09:57:59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以下简称“图书代办站”)的建设和管理,适应新形势需要,充分发挥其在教材供应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图书代办站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贯彻全国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发行而建立起来的。它是高校出版社发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系统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互助协作关系组织起来的高校出版社和学校教材科(组)、图书馆实行横向联合的协作机构。它是高等学校教材供应的辅助渠道。图书代办站一般由各城市(地区)高校出版社的发行部门或教材科(组)组建,属于事业单位。
 第二条 图书代办站的宗旨是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出版、发行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努力做好教材图书供应工作,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三条 图书代办站的任务是承担高校出版社出版教材与学术专著以及一般图书的代办业务,是出版社与学校教材科、图书馆、社会各用书单位读者联系的枢纽。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开展代办活动:
 1.联系本地区普通和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教材图书供应部门,以及其他用书单位并组成供书网络。
 2.负责本地区供书网络中各单位对《高校联合书目报》和《目录汇编》中的自编教材和图书的征订、汇总工作。
 3,负责教材、图书的进发代办工作。
 4,负责向各高校出版社、教材科(组)、图书馆提供各种出版、发行的供求信息。
 5.处理有关业务问题。 
 第四条 建立图书代办站的条件及报批程序
 1.办站条件
 (1)有熟悉业务和组织领导能力、会经营的站长,并配有财会、统计、发行等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一3人)。
 (2)有一定的教材发行覆盖面,一般在10所大中专院校以上,年代办发行教材图书总码洋在15万以上。
 (3)有办公用房、库房和运输工具及一定资金。
 2.图书代办站及其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是教育系统内部的单位。
 3.建立和停、撤图书代办站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考查,报有关领导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或停止代办业务。
 第五条管理
 图书代办站在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代办活动,国家教委有关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在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指导下,组织全国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负责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协调与有关单位的关系。图书代办站内部要以改革精神,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主动热情服务,扩大覆盖面,提高发行量,搞好代办工作。
 第六条 经费。根据国家教委文件规定,图书代办站经费来源主要从代办教材、图书码洋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业务活动费用。业务活动费的支出范围:主要用于开展教材图书征订、发行工作的活动经费及劳务报酬。
 第七条 建立图书代办站,组织和建设高校出版社发行系统,是适应深化改革新形势下的一项新事物。需要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并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和提高,以发挥其在保证教材供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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