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教材教辅市场规模巨大。本报记者 韩东 摄
1999年我国第八次新课标改革之后,教材开始多元化,80余家出版社的上千种教材获准出版使用。教辅则是一个公共的出版领域,各出版社与民营公司都可以出版或策划。经过多年发展,教辅市场形成相对稳定的格局:各地出版社牢牢掌控着当地的系统征订市场,民营公司则在零售市场站稳脚跟。
2009年7月,人教社发布声明,指出未经人教社许可,“编写、出版、发行配人教版各类教科书使用的教学辅导用书、报纸、杂志,开发、销售配人教版各类教科书使用的电子期刊、电子产品”均为侵权。少数较为敏感的教辅企业,积极与教材社协商授权,希望以此规避经营风险,或获得先机优势。还有一些教辅企业认为,教材有一定的公益性,反对教材社在维权中的一些过火做法。更多教辅企业则希望,尽快明确教材与教辅的侵权界线。
2012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委发布通知,教材授权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四部委通知的主要内容,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各地市从中选择1套供学生选用。通知规定:“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这句话本身是不错的。著作权是法律问题,其核心是“依法”,即:如果教辅涉及教材的著作权,应依法取得授权;侵权的界定,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由于不清楚侵权界定的具体标准,或某些强势企业欲借此垄断市场,在许多地方的执行中,变成所有同步教辅均需要有教材社的授权书——无论其是否侵权。否则,就没有送审的资格。而通知同时规定,各地市只能从省评议公告中选购教辅,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学校推销教辅。结果就成了:没有授权,就不能上评议公告;没上评议公告,学校就不能统一购买。而目前教辅销售绝大部分是通过统一购买实现的。授权和评议卡住了教辅的半壁江山。授权成为直接关系教辅企业生死存亡的稀缺资源。
笔者认为,解决教材与教辅的版权纠纷,应该秉持几个原则。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新课标教材社为教材开发投入较大成本,其权益理应得到保护。教辅也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和创意,这个权益也应当尊重。二、是否有助产业健康发展。教辅出版发行主体众多,大量企业以此为重要利润来源。多年市场竞争中,也形成一批优秀的教辅品牌。如何在版权规范的同时保证公平竞争,保护优秀品牌,也是要慎重考虑的。三、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所谓公众利益,首先是教辅消费者(老师与学生)的利益。消费者最大的利益,在于可以自由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目前教材社授权面极窄,有的没有任何授权,这明显会限制竞争,不利于产品质量的提升,是不符合消费者利益的。
基于此,笔者作出如下参考建议:
1.教材社是否应该维权方面:教材多元化后,教材由出版社投资,教材社应该享有一定的权益。同时,我国教育出版仍属于特许经营,而且原来教材社并不出版教辅。加之教辅产值巨大,既关系产业格局,又关系学生利益,建议对教材社的权益适当限制。
2.侵权界定方面:教材与教辅的版权纠纷,本质是因为行业对侵权界定的认识不够清晰。建议由政府或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搭建一个平台,教材社、教辅机构双方充分参与讨论,法律专家指导建议,就教材与教辅常见的版权纠纷,形成几条相对明确的侵权标准。使教辅机构明白自己的界线,近而寻求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3.授权条件方面:建议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达成一个既保证企业合法利益又有利于产业健康发展的共识。比如确定公平合理的授权费用标准,开放授权,不要附加条件,以利于企业各方共赢和产业公平竞争。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20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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