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美学家对美的本质的认识不尽相同,但他们在对美的思路上表现出惊人的相似,这就是西方哲学史上一脉相承的形而上学传统。不可否认,在对科学和传统哲学的探究中延用这样的认识论路线比较恰当,事实上也正是这条认识论奠定了人类科学大厦的根基。然而,这条路径是否也适用于探究“美”的领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哲学家们使用同样的方法,却不能像对“真”那样取得一致意见呢?马立新新著《数字艺术哲学》的理论创建正是基于对西方传统致思路向深刻的反思和批判基础之上。
艺术成长规律:从原子型到比特型
在解构和颠覆了传统艺术美学的神圣画像之后,马立新借助于从当代现象哲学家胡塞尔那里获得的启示,构建出一条“悬置概念,回到表象,直观本质”的崭新审美向度,以此作为考察当下的数字艺术景观和全面审视人类艺术系统的基本策略。沿着这一策略,在对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艺术与技术诸因素对审美表象审慎描述的基础上,为我们重建了一个解读艺术魅力的理论框架。
该书在系统梳理人类纷繁复杂的艺术活动和艺术现象的发展进程中,试图揭示了一条基本的艺术成长规律——从原子型到比特型。原子型是数字技术革命之前一切艺术系统的基本形态,作者将其称为“原子艺术”。“原子艺术不仅是摹写和表现原子世界的艺术,而且是基于原子技术和原子媒介并以原子符号形式呈现美学元素的艺术。”比特是数字技术的精灵,是一个不同于原子性质的人性化的人类创造物,正是比特的这种新特性赋予了艺术新的美质,也就是作者所称的“数字艺术”。由此,人类审美经验和智慧的两大结晶——原子艺术和数字艺术活灵活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
如果说从原子型到比特型是人类艺术系统演化的形式逻辑,那么这一理论进一步揭示出人类艺术系统演化的精神逻辑——从原子美学到数字美学。原子艺术的美学特征是其创造和欣赏路向均为单向度的、线性的,而数字艺术的美学特征则是多向度的、互动性的、开放性的、民主性的。作者并未忽略从形式逻辑到精神逻辑的内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原子艺术创造和欣赏的单向度性是由原子艺术符号本身的原子呈现形态所造成的。这也是人类长期以来所养成的原子思维方式在艺术上的具体表现。”由此,深化了人们对原子艺术和数字艺术两种艺术形态的理解。
审美诉求:虚拟情感与自由情感
该书理论自始至终保持着对“逻格斯中心主义”的清醒批判意识,但没有误入“怀疑一切”的迷途,而是回归到问题的原点去发现问题,以体验的视角而不是以先验的理性逻辑,在归纳出艺术审美情感的基础上,认为原子艺术的审美诉求在于虚拟情感,而数字艺术的审美诉求在于自由情感。虚拟情感和自由情感的发现、界定和划分是这一理论体系中又一学术创新,不仅对于阐明数字艺术的本质和创作规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全面认识和反思人类艺术史上的各种理论纷争,重建当代艺术系统公正合理的美学秩序具有参考价值。
整部著作理论体系的构建根植于当下迅猛发展的艺术实践。一方面,作者从数字电影、数字动画、数字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游戏这些看似不同的数字艺术形态中,萃取出普遍性的共同的美学内质,构成整套理论的核心和基石;另一方面也挖掘出各种数字艺术形态的特殊美学元素——双重互动不确定性机制。 马立新博士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率先关注数字艺术这一新兴艺术领域,并持续跟踪、探索这一系列研究,经过十余年的长期积累,《数字艺术哲学》一书在2012年年底才得以付梓面世。这些重要的学术成果预示着他的学术团队在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观念、方法和体系实践中迈出一大步。
来源: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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