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沟通与社群》一书关注的中心是为犯罪人承受的正式刑罚,寻求一种统一的正当性基础。在达夫看来,任何规范性刑罚理论都或多或少地依附于某些被设定的国家概念——政治团体和政治义务的本质,国家角色和权力的适当性。
推荐语:
“刑罚不是一个绝对的客观存在物,它是“人造”的一种社会制度,研究它“是什么”,其实是以它的价值即意义或功能为实质来定义它。本书在社会功能意义上,将刑罚理解成一种现世的赎罪,其目标不仅在于对道德谴责的表达,更是说服犯罪人进行悔悟、改造,以及达成和解。尽管有点理想化色彩,但是对于我国当下刑罚改革过程中诸多问题,仍不乏启迪。”
(王牧 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名誉会长)
“ 本书努力为犯罪人承受的刑罚寻求一种统一的正当性基础。在达夫看来,任何规范性刑罚理论都或多或少地依附于某些被设定的国家概念——政治团体和政治义务的本质、国家角色和权力的适当性。由此,他提供了一个关于政治社会的“自由—社群主义”理想和与之相契合的刑罚理论,完全不同于报应主义和结果主义的“排斥型”刑罚理论。这一刑罚理论意在建立一种包容性的沟通机制,即刑罚应当向犯罪人(我们的社群伙伴,而不是我们之外的他者)传达与其罪行相适应的谴责,并旨在通过这样的沟通过程,说服他对罪行进行悔悟,尝试自我改造,并达成与被害人的和解。其中,允许且提倡刑事程序当中的和解,肯定犯罪人(和受害者)在决定量刑时的作用等理念,对于中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刑罚结构与体系改革,具有启示作用。 ” (于志刚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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