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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理论建构与制度创新》(订购) 高杭 著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26年4月出版
精彩试读
加强和改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构建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教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教育政策等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的教育法律与政策体系,教育领域“有法可依”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我国的教育法治进程正在从以规范为基础的制度体系现代化迈向以执行为导向的运行模式现代化。面向未来,以更高水平推动依法治教,需要积极回应教育供给主体多元化对教育法治实施的新挑战,改变长期以来主要以行政手段保障法治实施和制度运行的状况,构建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加强和改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和改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是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教育资源供求状况是评判教育强国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不断优化教育供给结构,提高教育供给质量,持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是新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推动教育强国建设,要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教育供给在规模、结构、方式、质量、公平、效益、安全等多个维度持续回应时代变革要求、群众教育诉求、国家战略需求。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强化无证幼儿园治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汰换无效供给,规范教育秩序,整肃教育生态,减轻学生负担,保障学生权益。
构建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是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突破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瓶颈的关键举措。伴随着教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入,教育行政执法活动的规模与需求显著增长,教育行政执法事项的性质与结构也日趋复杂,这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广度、强度、专业程度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教育行政执法能力难以满足执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同于执法体系与执法能力建设较为成熟的行政领域,教育行政部门自身在执法机构、执法队伍、专业技能、制度建设、装备支持、后勤保障等方面还相对薄弱。考虑到教育行政执法目标的发展性、教育行政执法事项的专业性、教育行政执法对象的多样性、教育行政执法效果的复杂性、教育行政执法能力的有限性,迫切需要妥善协调、处理教育行政系统与外部社会环境之间、教育行政系统内部纵向与横向的复杂关系,充分发挥多方主体在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探索与创新,积极营造有利于构建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的法律与政策环境,部分试点单位和改革先行地区初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模式路径,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然而,对于现有改革模式、实施成效与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还存在不足,缺少关于持续设计与深化改革内在逻辑的学理性总结和前瞻性探讨,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如何在科学理论的指引下使构建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这一改革任务在多样化的教育治理情境中具体化,切实发挥好其在推动教育行政执法体系与能力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是摆在教育法学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时代课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法学研究的一个新的学术增长点。
本书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本土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理论研究、实践研究、模型研究、对策研究四个方面展开,尝试较为系统地回答“什么是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为什么要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怎样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等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具体来说:
第一部分聚焦理论研究,立足整体政府理论、协同治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软法理论等多学科理论,揭示了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研究的多学科基础,科学界定了“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这一核心概念,结合相关标志性政策文件梳理了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发展变迁的三个阶段,深入阐述了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的三大制度功能和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建设的五大价值取向,在回答基础性问题的过程中初步构建了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理论框架。
第二部分聚焦实践总结,系统梳理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其他改革先行地区的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建设实践,详细阐述了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协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垂直协同和水平协同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协同机制、同级行政机关协同机制、基层街镇组织协同机制、社会力量协同机制、行政相对人协同机制七种协同机制类型,深入探讨了多样化地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多重挑战。
第三部分聚焦模型建构,从高度情境化、多样化的改革实践中探究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内在逻辑,借鉴相关理论成果予以学理化呈现,从机制形成与效能发挥两个维度,归纳出影响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建设的四类关键因素,包括环境要素、驱动力要素、资源要素,以及作为效能发挥关键条件的条件性要素。在此基础上,构建本土化的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分析模型,并着重探讨分析模型对差异化实践的阐释功能和对潜在问题的诊断功能。
第四部分聚焦完善策略,针对我国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的同时,提出具有实践性与可行性的对策建议,为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照与借鉴,包括科学把握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发展方向、加强教育领域专业性执法力量建设、提升教育综合行政执法科学化与精细化水平、持续推动执法方式创新与执法策略优化、大力提升教育行政执法数字化与智慧化水平、加快完善教育行政权责清单制度等等。
本文节选自教育科学出版社《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理论建构与制度创新》。
来源:教育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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