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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学的新视野━━评邵沙平教授的《国际刑法学》 - 书评园地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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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园地
国际刑法学的新视野━━评邵沙平教授的《国际刑法学》
张琼
2006-06-15 15:26:46 来源: 武汉大学出版社网站
1993年,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
邵沙平
教授的第一本国际刑法学专著——《现代国际刑法教程》。该书是我国较早系统论述国际刑法问题的著作之一。该书一出版即受到了广泛的好评,被一些著名大学的法学院指定用作研究生教材。近十余年来,该作者置身于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对国际刑法所涉及的广泛领域进行了潜心钻研。在此基础上,对《现代国际刑法教程》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经过多年的努力,《
国际刑法学
》一书终于满载着现代国际刑法学的最新理论成果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读者面前。
本书主要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犯罪的法律控制着眼谋篇布局,在结构上分为三编,分别为总论、国际犯罪的法律控制、控制国际犯罪与国际刑法的新视野。第一编研究国际刑法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第二编主要探讨国际刑法中控制国际犯罪的实体法问题,也涉及程序法、组织法和人权法的相关内容;第三编主要探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控制国际犯罪的新问题如洗钱犯罪、恐怖主义爆炸罪、资助恐怖主义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和腐败犯罪以及国际社会在解决控制这些国际犯罪的新问题过程中所订立的创新性的国际刑法公约,所建立的创新性的控制国际犯罪的措施和制度。
作者在注重从历史角度考察和分析国际社会预防、禁止和惩治各类国际犯罪的历史进程、发展趋势以及在此进程中形成的主要国际公约的同时,紧扣国际刑法最新发展动态,重点研究经济全球化下出现的全球性国际刑法公约和具有普遍意义的、在国际实践中形成和确立的国际刑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作者查阅了大量资料,从浩如烟海的国际法律文件中整理归纳出对不同国际犯罪的国际法律控制制度和体系,内容非常翔实。
在国际犯罪的分论部分,作者探讨了23种犯罪,专编研究了经济全球化和网络全球化新形势下出现并日益猖獗的新犯罪形式。作者对控制这些国际犯罪的研究,最大程度地全面归纳出现代国际刑法控制犯罪的制度体系,体现了本书的价值和分量。
从内容创新的角度来看,本书重点突出国际刑法的变革对国际法治的推动作用并使得国际法治和各国法治具有越来越密切的联系。因此,作者在书中注重将国际刑法与国际法治结合起来考察,实际上寄托了作者的美好期望:在国际刑法领域推进国际法治和中国法治的良性互动。
国际刑法对国际法治的影响反映在全书的论述中,下面,我仅从国际刑法的主体和责任体系的发展变化这两个角度来介绍作者的独到观点。
一、国际刑法的主体问题
国际刑法从性质上属于国际法,因此,国际法的主体也是国际刑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非国家行为体,对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则争议较大。为此,作者首先界定什么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然后提出国际刑法的主体的定义。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指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在任何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的需要”。国际刑法的主体,或称国际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指在国际刑事法律关系中依国际刑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行为者。根据这一定义,作者认为在国际刑法的各类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提出“作为国际刑法主体的个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这一与当今国际刑法发展趋势相符合的观点。
二、国际刑法中的责任问题
作者论述了国家元首与政府集体的法律责任,认为国家元首因从事构成国际犯罪的国家行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只是国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但国家并不能因为国家元首承担了刑事责任而免除国家作为一个实体应对其国家行为所负的其他国际责任。
在国际犯罪与国家责任问题上,作者认为在国际刑法领域,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是国际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国际刑法对国际犯罪规定的刑事责任,是犯有国际罪行者对其所犯国际罪行依国际刑法的规定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根据犯有国际罪行者必须承担国际刑事责任这一基本原则,针对不同的国际犯罪主体的特点以及不同的国际犯罪的特点,国际刑法规定了一系列有关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例如针对国家和法人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与自然人不同的特点,国际刑法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了体现了“双罚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一方面,代表国家和法人从事犯罪行为的“自然人”要承担适应于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从事犯罪行为的国家和法人也要承担适应于国家和法人的法律责任,针对法人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反人道罪、战争罪等严重的国际犯罪,国际刑法还规定了对这些国际犯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原则。因此,国际刑事责任是国际刑法规定的责任也反映了现代国际法治的要求。按照现代国际法治的要求,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必须依法规定,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也必须依法追究。
至于国际犯罪与个人责任,作者认为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主要指个人因其所犯国际罪行依据国际刑法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个人是否有能力犯国际罪行,已由一系列国际刑法公约的规定作了定论,国际刑法预防、禁止和惩治国际犯罪的一系列公约就主要是针对个人所犯的国际罪行而制定的。个人所承担的国际刑事责任是所犯国际罪行的法律后果。个人对其所犯的国际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是国际刑法的重要原则。
本书的写作秉承了邵沙平教授一贯的风格和体例,就是从国际公约入手分析国际刑法的理念、制度和思想,这是一种非常务实的研究方法。作为一名研究国际刑法多年的学者,她一直认为控制国际犯罪的国际法体现在相应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件中,它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当时国际社会现实与需要的反映,因此,研究应该先搞清楚公约的规定,再对其进行深入分析,这样的成果才对打击国际犯罪、跨国犯罪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全书文笔流畅,视野开阔,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资料丰富,论证充分,逻辑严密,内容新颖,最大程度地反映了国际刑法最新的国际实践和发展,以及国际刑法学作为国际法一个分支日益完善的过程。与国内同类著作相比,该著作无论是在材料上,还是在体例与观点以及论证上都有很多创新。因此,本书稿的出版,将标志着国际刑法在我国的研究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其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对于国际刑法的研究。
本书既可以作为高校本科与研究生教材,又可为从事理论研究者和司法与外交实务的同志提供必要的参考。稿件来源:《大学出版》2006年第1期
来源:武汉大学出版社网站2006年5月18日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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