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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 维护作者权益——上海交大社举行辞书著作权保护座谈会
撰稿:汪俪 侯俊华
2007-01-31 09:07:40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侯俊华供稿2007.1.30 
 
 辞书著作权保护座谈会于2006年12月12日下午在我社会议室举行。参加座谈会的有上海辞书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的出版界同仁,《中国新闻出版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青年报》、《文汇读书周报》、《上海新书报》、《社会科学报》、《读者导报》、新华社上海分社等媒体记者,上海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处长武幼章、上海著作权保护协会秘书长任彦、上海书刊发行业协会会长张金福、《汉英大辞典》作者吴光华,以及我社社长、总编和相关人员等共计三十余人。座谈会由张天蔚总编辑主持。

 座谈会围绕我社《汉英大辞典》遭诉讼的版权纠纷案例展开了讨论。首先由《汉英大辞典》责任编辑徐德胜先生介绍了我社辞书出版的一些背景情况,并指出《汉英大辞典》是我社获奖的品牌图书,是主编吴光华在我社出版的七部词典之一,近期遭到江苏一个教授的诉讼,称“剽窃”其作品达4000 多条。徐德胜先生据理给予驳斥。然后,吴光华教授就《汉英大辞典》的编写目的、对象、宗旨和体例结构等进行了具体介绍,并与那个江苏教授的作品进行比较分析,并揭露其作品中存在大量涉嫌抄袭他人作品的现象。上海著作权保护协会秘书长任彦就辞书著作权的法律概念、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以及作品的合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介绍。身兼吴光华教授代理律师的任彦律师,在向与会者提供的代理词中,明确指出:“根据原告在其汇编作品的前言所声明的,‘为了例证力求典型,其译文多采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译本',和在法庭回答法官的答词中,也承认其作品中所编的材料,一是来自他人作品;二是‘合理使用'他人作品。这是不是合理使用?可以说不是,其实也是一种擅自使用行为;三是自己创作的,数目有多少呢?据原告称,证据中有91条,但那91条,原告至今尚未举证。其中究竟有多少是原告创作的,到现在他自己也说不明白。因此,原告对这部汇编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是不完整的,更说不清楚被告到底侵犯了他的多少著作权,也就是侵犯的比例占多少?而绝不是原告在诉状中所称的4000条。他人享有的著作权怎么能算你的,难道就因为你将他人作品收集、整理后便成了你的‘作品'?!因此,原告无权主张这部分权利。”任彦律师认为:交大出版社对讼争图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至于书稿中是否有剽窃现象,出版社是很难审查的。出版社与作者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中就有一条,叫‘担保条款',即作者保证自己的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有发现,作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

 之后,与会者自由发言,参加会议的各出版社代表对辞书的著作权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译文出版社的代表认为:辞典是出版社的品牌,出版社应坚决维护自己的利益,保护相关品牌;教育出版社的代表认为:辞书的著作权体现在其整体构架、思路和选词中;张天蔚总编辑认为:著作权法应在促进作品的繁荣和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方面取得平衡;辞书出版社的代表对辞书释文的著作权进行了阐述,并介绍了辞书出版社在保护本社辞书著作权方面的经验。

 座谈会在热烈、诚意、和谐的气氛中结束。(撰稿:汪俪 侯俊华2006.12.15)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侯俊华供稿2007.1.30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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