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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觅新的表达的可能性——兼评《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 - 书评园地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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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园地
寻觅新的表达的可能性——兼评《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
劳凯生
2002-09-30 09:48:18 来源:
质的研究方法(qualitative research)是港台学者对定性研究方法的一种译名。我赞成这样翻译,以便于和原先的定性研究方法相区别。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中国发展历史并不长,但从其产生以来就始终受到方法论的困扰。最初是19世纪末实证主义的浸润,使人们过分注重实际,汲汲于功利;在研究方法上则强调严格的定量方法,试图建立社会科学的中立形象。接着是20世纪60年代,这是一个哲学独显其尊的时代,作为显学的哲学取代了其他分门别类的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患了集体失语症。到了80年代初,国内学者的眼光又重新转向定量研究方法,试图通过对社会科学实证改造来提升它的品质。这次的转向,由于痛感社会科学几十年的不良形象和自我存在价值的危机,试图重新赋予它一种科学的面貌,定量研究又成为一种时尚。在这样一个螺旋式的历史发展中,中国的社会科学始终面临着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价值与事实、科技理性与人类生存方式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面临着对自我存在价值的确证,同时,社会科学也是始终没有放弃寻觅新的表达的可能性,没有放弃对寻觅真实地表达自我和自我对世界认识的可能性。
近代发展观念中的胚胎发育的隐患对中国社会科学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一直认为社会发展与生物体的自然成长之间具有某种内在一致性,所以,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论就被人们看作是自然的、无需考究的事实,而看不到这个历史的发展与自己的价值选择密切相关,意识不到发展的价值基础或文化基础。一直到70年代后期,才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人们开始体会到,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意味着人类对自我的不断超越和改变,而超越意味着一种不同于预想的因素参与进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这就是价值因素。价值因素穿插在现实以及对现实的超越之间,是我们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现实的自我,作为一种复杂的关系体,在其身上存在着多种相互冲突的因素、关系和问题。社会历史如何发展,何者在未来的发展中获得优先权,哪种因素或关系获得重视,哪些问题得到优先解决,都直接受主体价值取向的影响。
就是从微观的个人活动领域来看,即使是在动物水平的最简单的形式中,人的行为也远不是一种简单的生理现象或心理反应,而是一种超出了纯粹的生物活动范围的有意义的功能。也就是说,任何一种个人行为都具有某意义,有某种超出了生活直接需要并将意义赋予行为的东西在运作。一切人的行为都意指着这东西,这就是价值。假如我们把这种构成人的行为之本质的东西称为“本能”或者看成是一种先在的、不变的规律,那我们就什么也不要解释。无论我们怎样看待它,人的行为中某种意义这个事实都意指该行为本身中的一种实利主义的特性,一种带有价值色彩的确良特性。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价值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领域。价值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选择性的问题,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全过程中,价值不仅体现着对人的需要的某种满足,而且还体现着人的主动追求。因此,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就不应该是追求那种现实生活中一般并不存在的假设的东西,主体的价值选择不仅体现着对人们的需要的某种满足,而且还体现着人们主动追求。如果社会科学研究试图寻求一种普遍的人文规范来统摄人的生命欲求,遮盖人的价值世界,就会出现理性与价值关系的严重失衡,导致偏颇的结论。大约100年前,法国社会学家E.迪尔凯姆(Emile Durkeim)曾说过,许多社会现象之所以具有一种规律的性质,实际上是强制性的结果,而不是普遍性的结果,人们在强制性面前往往将这种社会现象看成是一个自然的事实,而不是某些利益集团制造的结果。确实,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历史不过是人们比较、鉴别、协调、平衡的基础上进行价值选择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类似于自然领域中的所谓“规律”。在这里,所谓的“规律”多少带有一种假设性质。因此,质的研究的目的就不是追求那种现实中的一般并不存在的假设的东西。而应揭示貌似自然的事实背后利益关系、价值选择和价值冲突,在研究取向上,更关心常人的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与传统的研究不同,这种研究不是致力于揭示规律,而是描述常识。社会科学应当表达、申明、传播和捍卫这样一种常识。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愚昧与悲哀在于不能表达这种常识,常识的颠覆导致了社会科学的失语,甚至导致社会生活中种种不道德现象的产生。
为了能够确确实实做到以研究常识为己任,社会科学必须重新寻觅表达的可能性。这是我特别关注质的研究方法的原因。在我看来,质的研究方法与传统的定性研究方法二者的根本不同之处并不在于研究内容的变化,也不在于研究手段的改进,而是表现在科学与社会的关系方面,质的研究方法极为关注的是人类社会的自身存在,是活生生的常人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他们的命运、处境而不是一般并不存在的所谓普遍性即客观规律。就此而言,质的研究确实超越了传统的定性研究的局限性。
我认为,质的研究在如下一些方面的特征是很有启发的;
第一,不排斥价值。与实证主义不同,质的研究方法承认,对社会与人研究从一开始就不能不面对价值问题,因此在研究中不可能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信守价值中立,其实,价值问题对社会科学研究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关键是如何把它置于一个适当的位置。质的研究主张深入到被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体会和分享他们的喜怒哀乐。质的研究所关注的不是社会科学研究应否涉入价值的问题,而是如何涉入价值,确立价值基础的依据是什么、一个具体的研究会受到哪些方面的价值态度的影响、不同价值观如何平衡和协调、社会科学研究应如何创造一种新型的人际态度和思惟方式这样一些贯穿于社会科学研究始终的基本问题。
第二,不排斥实证研究方法。同传统的以沉思、辨析、怀疑、批判为基本特征的定性研究方法不同,质的研究方法除了继承传统定性方法的长处之外,博采各家之长,把人类学、社会学、现象学、解构学、人种志研究中的一些实证方法以及口述史方法、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等运用于自己的研究中,创设了一条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互相沟通的途径,较好地处理了研究过程中的各种价值冲突和矛盾,特别是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各种价值冲突和矛盾,直面常人的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展示人性本质,分享人生经验,从而大大地扩展了自己的表达力。
第三,不排斥被研究者对研究的介入和影响。事实上,质的研究经常都是以被研究者为中心来展开的,这是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都是活生生的人,被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或符号,甚至仅仅是一个被认识的客体,而会作为研究过程中的关系主体主动参与研究过程,并产生某种价值态度,使研究者和被研究之间产生频繁而强烈的互动,既使研究者的属性有所变化,又使认识客体派生出许多新现象。因此,质的研究过程不再是对一个既定假设的验证,而是互动、共创和分享的过程,研究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评判者,被研究者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认识客体,二者应构成和谐、宽容和极具亲和力的研究氛围。
第四,不追求所谓的客观规律。质的研究并不否定科学,科学包含着真理的形式,但绝不是绝对真理本身。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大多数是无规律的非决定论系统,在这里,主体的选择活动起着决定作用。因此,社会历史的发展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和偶然性。尽管这种可能性和偶然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表现为一种发展趋势,因此可以进行预言,但预言并不是客观规律,在许多情况下,甚至表现为一种霸权语言。因此,质的研究更重视的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告诉选择性及其背后的价值问题。
第五,不追求一个完整方法论体系。质的研究不主张把科学方法、知识绝对化,看成是人类一切价值生活的决定者,主张研究过程中的自我批判、学习、修正、补充、换位、分享等等。因为质的研究关注的是日常生活中的独特事件,这些独特事件的原因都是由各个不同的原始条件决定的,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境遇和逻辑,因此对于这种独特事件的研究本质上都是历史的。由此,质的研究反对以不变应万变,反对以一种先在的,不变的客观规律假说来解释社会现象。因此,质的研究就方法论的意义而言,应该是法无定法;同时,这种研究又总是处处透露着一种人文关怀、一种价值追思,因此又可以说是道有常道。
我接触质的研究方法大约是在90年代初,美国哈佛大学的一位研究中国文革史的学者以我为访谈对象,作了一次质的研究,使我感触良多。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全面而系统地介绍了这种研究方法,可以了解这种方法的真谛。本书作者陈向明博士曾留学哈佛大学,她的博士论文就是用质的研究方法来做的,这大概是国内做此类研究的第一人了吧?该书据理敷陈,缘性成章,内容丰富,启迪深邃,的确值得一读。
“寻觅表达的可能性”,这里是一位年轻学者说的话,我觉得这句话表达了我们当中许多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困惑,同时也表达了现时社会科学应有的价值追求。为使我们的思想更加敏锐,为使我们更加接近真理,社会科学的学者们,让我们换一种方式,换一种题材来研究,来说话,来写作,如何?
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
作 者 陈向明 著
定 价 ¥49
出版社 教育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0-02-01
来源:教育科学出版社
本版责编:孟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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