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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发出通知 要求落实全国CIP工作会议精神 切实加强出版业信息化建设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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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新闻
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发出通知 要求落实全国CIP工作会议精神 切实加强出版业信息化建设
记者:朱侠
2006-01-04 14:15:3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6.1.1第1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在版编目工作的通知》,总署信息中心日前召开“2005年全国CIP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由信息中心制定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在版编目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总署图书司日前发出通知,转发了该《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督促遵照执行,切实促进CIP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该《实施意见》结合目前我国CIP工作的现状,主要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是增强服务意识,保证制作周期。CIP中心根据出版社的出书生产节奏和图书市场需求,保证日常CIP数据的制作周期为3—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需求,可实行“特事特办”服务。二是完善数据修订制度,加强数据维护工作。自2006年起,将每两个月(暂定)与各出版社进行一次数据核对。三是规范数据申报与制作,确保数据准确。出版社必须使用专用软件申报CIP数据,杜绝任何自编、仿制伪CIP数据的行为。出版社在申报CIP数据时,应力求各个项目齐全、准确。除反映图书内容的各个项目必须填写外,ISBN号、定价、开本亦属必填项目。套书应按分册申报。四是建立数据发布制度,实现资源共享。经过出版社核对、验证的CIP数据,信息中心将定期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向社会发布;CIP中心为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发行单位提供数据查询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CIP数据真伪的验证服务。五是建立CIP数据管理通报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CIP中心按年度向各出版社通报CIP数据的申报情况,以供出版社自查。定期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所辖出版社申报CIP数据的情况,以便监督检查。CIP中心还于每次(两年一度)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的向总署图书司提供全国所有出版社申报CIP数据情况,以便纳入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的检查内容。
此外,CIP中心还将完善联系人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工作年会,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快出版业信息化建设。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6.1.1第1版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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