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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界对“封面仿冒”说不--鼓励创新机制 呼唤平等竞争 - 业界观察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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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观察
出版界对“封面仿冒”说不--鼓励创新机制 呼唤平等竞争
作者:金霞
2006-10-27 15:23:07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6-10-17
“十一”刚过,一则主题为“辞书的鉴别与选择”整版广告赫然刊登在《新京报》上,向读者介绍“好辞书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挑选一本好辞书?如何鉴别盗版、仿冒辞书?”普及辞书购买知识而非单纯的产品宣传,这则由中国辞书出版重镇商务印书馆与《新京报》联合推出的“另类广告”,一时间成为普通读者和出版界的谈资。
就在这则广告发布的前半个月,同样以出版工具书见长的外研社诉北京某出版社侵犯版式设计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北京某出版社不正当竞争事实成立。此案成为继2004年12月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诉南方出版社不正当竞争终审胜诉、今年6月商务印书馆诉陕西某出版社不正当竞争一审胜诉后,出版界又一起因封面设计被仿冒而诉诸法律的案件,再次引起业界关注。
一系列辞书因封面设计仿冒涉嫌不正当竞争,一则广告针对仿冒辞书对读者“苦口婆心”,这二者的“不谋而合”,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封面创意也是知识产权,在以创新为生命之源的出版业,坚决向“封面仿冒”说“不”!
仿冒:一波未平一波起
辞书是字典、词典等工具书的统称,历来被誉为“不说话的老师”、“无墙的大学”,因此成为相当多读者的必备之选。也正由于这样稳定而庞大的市场需求,加之其对一般读者来说的专业性,使之成为仿冒者觊觎的对象。
2004年4月,商务印书馆控股的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诉称:南方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新英汉双解词典》使用了与该公司2000年5月出版的《汉英双解新华字典》相同图案的封面设计,只是个别颜色略有变化,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属借助其他公司产品的品牌优势销售自己相关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判定南方出版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南方出版社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5年7月,商务印书馆以陕西某出版社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2006年6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陕西某社版《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在封面设计的元素,如瓦当、图书名称、版次和编写组名称及字体、图标和出版社名称等的排列组合及排列位置与商务版《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完全相同,图书的颜色深浅变化也基本相同,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2006年4月,外研社诉称:该社于2001年7月出版发行的《现代汉英词典(新版)》、2002年2月出版发行的《英汉汉英词典》和2002年5月出版发行的《现代英汉词典(新版)》采用了基本相同的封面、书脊设计,形成外研社独有的风格。北京某出版社于2005年出版发行的《英汉双解大词典》使用了与上述三本词典近似封面、书脊设计,只是个别线条略有变化,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外研社还以同样理由诉此社出版的《现代新英汉双解词典》、《汉英大词典》、《英汉多功能词典》、《高阶英汉双解词典》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审理认定,五案中北京某出版社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理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短短两年多时间,多家出版社以封面设计仿冒涉嫌不正当竞争与同业对簿公堂,足见当前出版界仿冒跟风的严峻之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法书商和个别出版社受利益驱动,置出版业的社会责任于不顾,大规模仿冒畅销辞书的现象呈愈演愈烈之势,是继盗版之后对原创辞书的又一种侵害形式,其危害不亚于前者。
据商务印书馆策划部负责人张稷介绍,该社近年来饱受仿冒、盗版之苦,不断有出版社涉嫌抄袭商务版品牌图书的封面设计,其中“拳头产品”《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被仿冒的版本达到21个,第5版仿冒品已经“问世”,速度之快令人震惊。有的出版社不仅模仿一两本书,而且有计划、大规模、成体系地模仿。尤为恶劣的是,为迎合读者求新的心理,会在封面上标注“最新版”、“某某年最新修订版”的字样。
商务印书馆发行人员在市场上了解到的情况显示,直辖市和各大省会城市的中心卖场在进货时把关较严,也会向读者主推品牌辞书;读者本身的鉴别能力也较强。而越到地级市、县级市,书店和读者的意识和鉴别能力越差,出版社的控制程度则越小。由于仿冒辞书在定价上比真辞书便宜,并且批发的折扣也很大,所以越是在边远地区,其销量越好,市场占有率越高。而这些仿冒辞书都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正规图书,所以书店可以堂堂正正地进货销售。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出版业在内的许多行业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浮躁、急功近利的情绪,封面仿冒不仅是一些出版者缺乏创造性、想象力的表现,更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掠夺,从而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原创作品的权益,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甚至出版界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维权:“李逵”艰难斗“李鬼”
尽管“受害者”在上述案件中均胜诉,官司打得却并不轻松。仿冒辞书是指由正规出版社出版,书名、封面、版式、开本甚至定价都竭力模仿知名出版社品牌辞书的跟风产品。但由于仿冒辞书与品牌辞书外观极为相似,不仅对于普通读者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也成为被侵权出版社举证维权路上最大的“绊脚石”。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版式设计是对印刷品的版面格式的设计,包括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点等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但书的封面、书脊等属于印刷物的装帧设计,并非版式设计,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版式设计范畴。
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汤兆志介绍,封面可以作为单独的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仿冒的封面与原封面如果不是完全一样,而是有一定变化,也不能认定为“抄袭”。“现在的仿冒者哪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呢,他们不仅不会只针对一种书的封面设计进行简单的修改,还常常综合几种封面的设计风格,使读者误以为是一个系列。”外研社代理律师刘旭东如是说。
正是由于著作权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仿冒”图书并无明确的解释和规范,多数出版社选择了以“不正当竞争”为诉讼理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而“知名、特有包装装潢、造成读者混淆和误认,这些认定都有很大的主观因素,这对我们提供客观证据使法官认定侵权成立来说,是个很大的挑战。”外研社另一位代理律师王秀锦告诉记者。
首先要认定被侵权的商品是知名商品。商务印书馆和外研社在举证中,都援引了各自产品所获得的重要出版奖项、印刷次数、总印数,以及在专业媒体上所做的宣传报道、广告频次等,外研社甚至还提供了专业调查所做的关于市场占有率的排名等数据,以证明产品的“知名”程度。其次要对封面设计中的各种元素,包括字体、颜色、线条、构图、图案、标识等方面进行仔细的比对分析,以得出一般消费者通过注意力观察是否会认为二者实质相似的结论。此外,外研社还取证表明,北京某出版社版的相关图书与外研社版的系列图书封面十分相似,经常导致店员上架时误认而摆放在一起,同时也有读者反映易混淆而造成误购。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目前各社通常按“仿冒”图书的印数,结合行业利润率,再考虑封面在辞书销售中的重要性来综合测算。
创新:保护“额头出汗”行为
面对目前出版界模仿跟风猖獗的严峻形势,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主席杨德炎认为,如果一个国家一个出版社没有创新的意识,必将萎缩、退化乃至消亡。在封面设计方面,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倡创新,抵制仿冒,依法维权。张守义、张慈中、邵新等几位国内著名的装帧设计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如图书设计师要在作品上署名,提高维权意识;出版社也要更新观念,善于宣传自己;运用醒目的标志、先进的技术,提高防止仿冒的能力等。中国版权协会反盗版委员会副主任刘志伟提出,对出版界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可以通过加强行业管理解决,有的则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如规定造成侵权后果的最低赔偿额等来遏制,从而维持社会的公平和谐。
陕西省版权事务中心主任沙庆超指出,对出版业来说,著作权法是重要的调整规范,由于多年来的宣传,业界对此法的认识比较到位,对著作权的使用和保护相对明确。近几年商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断出现,业界对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的认识还嫌不足,在实践中难以把握侵权与不侵权的界限。出版业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全方位了解和掌握与出版有关的法律,依法经营,走内涵式发展之路。
刘旭东认为,此类案子难度较大,因此在判断和举证上很有示范意义。“很高兴看到法庭的相关判定,这对于规范市场和行业自律很有好处。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律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话,就等于鼓励一个小偷堂而皇之地拿东西。美国一位法学家阐述专利保护原则时提出‘额头出汗原则’,即只要经过努力创造的东西,都应当得到保护。出版业也是这样,真正的‘额头出汗’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对于仿冒这种‘额头不出汗’的行为,大家都应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市场才会得以净化。另一方面,出版社也不能只顾让编辑抓稿子,还应使他们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避免让某个编辑的职务行为给整个出版社带来损失。”
外研社法律事务部主任郑玉杰说:“出版社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你的权利是什么,别人的权利是什么,是必须要掌握的,否则经营活动没法顺利展开。”郑玉杰介绍说,外研社新编辑上岗后,除业务知识外,还要进行法务培训,包括著作权法等方面。
在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出版界也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商务印书馆在各级学校、各地卖场中开展辞书知识的普及性讲座;在媒体上发布抵制盗版为主题的公益广告;自编自演寓教于乐的情景剧《买书奇遇记》。外研社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店员培训、教师培训、与读者交流等。郑玉杰说,“今后,外研社将全面关注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辅、电子网络维权等将是这一两年的工作重点。”
据悉,商务印书馆诉陕西某出版社、外研社诉北京某出版社两案一审被告均已提起上诉,本报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6-10-17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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