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自出版"模式:美国作家的幸福时代 33岁的美国作家布莱克·克劳奇从小就怀揣着文学梦。他8岁就产生了创作的欲望、高中开始写诗,大学完成第一部小说。但直到第二部小说的成功出版,他才进入人们的视野。 他陆续又写了三部小说,都由在美国排名前几位的同一家出版社出版。但他却逐渐感到沮丧,因为他发现出版社并没有把他当做真正的合作伙伴。“我不能对封面设计发表自己的看法,也无法掌控书的营销。”于是,他决定改变现状,直至遇到并结识了亚马逊Kindle。 通过朋友介绍,2010年,克劳奇将自己的新书放在Kindle上发表。之后,他惊奇地发现,第一个月后书就卖出了188本,两个月之后卖出了400本。今年四五月份,每个月卖出了两万本。 克劳奇一个人承担书的编辑、校对、推广、营销以及雇用别人进行封面设计等所有以前出版社要做的工作,因为“没有人比我更知道如何对我的书进行包装和营销”。 在没有第三方出版商介入的情况下,作家全程参与出版过程,利用电子图书平台自主出版书籍或多媒体产品,这就是当今流行数字出版领域的“自出版”模式。克劳奇的出书方式即属于这种“自出版”。 “自出版”模式似乎预示着一个新的创作和出版时代的到来。耶鲁大学出版课程学术指导罗伯特·本奇介绍,美国出版行业已经实现了百分之九十九的数字化。他在今年第18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以下简称北京图博会)公开发表的演讲中称,我们该思考如何用手中的技术改造自己的行业,因为消费者已经用技术作为工具开创了写作的新模式。 在传统出版时代,克劳奇的书从交付初稿到出版一般要等12到18个月的时间,一年只能出一本书。如今他在Kindle上每年可以出版三四本书,而且可以即时得到销售情况的反馈,与读者进行互动,不用等一年拿到版税的时候,才能知道销售情况。 按传统出版方式,他的新书定价约为26美元,而数字作品下载一次就可以卖两美元。相比以前一年只能获得两次版税,而且版税单又很难懂,他现在每个月都能拿到版税,而且版税税率从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上升到百分之七十。 “我感到了权利的回归,释放了创作的潜能,如今我写什么、写多少,都由自己来决定。我现在百分之七十的图书都在Kindle上出版,我还在和一个策划公司谈合作,希望以后将视频、音频融入到文本中。” 9月1日,在北京图博会上,克劳奇兴致颇高地与《法治周末》记者分享了他这段从传统出版转入数字“自出版”的经历。 初涉数字出版:中国作家的不安和挑战 在同一天的同一块展场上,第七届茅盾文学奖得主麦家也来参加一个数字平台商的活动。他表示:"或许在三五年后,数字出版会成为我主要的收入来源。" 数字出版"或许在三五年之后"成为"主要收入来源",麦家的这句话颇有意味。这也许是对当下中国数字出版的一种心理感受:既有对现状的不安又看好未来。 四川青年作家蒋林在五六年前就与数字出版进行了"第一次亲密接触"。他在天涯网上连载的作品《爱与忠贞》被中文在线签下授权在网站上发表。这部小说在2010年集结成了纸质书。 "中文在线每个月都支付我版税,已经连续好些年了。"蒋林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尽管蒋林与中文在线合作得很愉快,但他对数字出版还是没有安全感,"现在是说的比做的多,鱼目混杂"。 他更愿意将出版相关事情委托给他信赖的文化出版公司来做。"出版公司相当于一个经纪公司,代我处理关于传统出版、数字出版、动漫、影视改编、繁体出版、国际版权交易、授权等一切事宜。我不需要操心。我也会跟出版公司讲我希望加强数字出版的建议。"蒋林说。 蒋林2010年创作的小说《地震时期的生命与爱》由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出版。之后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经过授权,将这部小说提供给了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这本小说纸质本定价是24.8元,数字版下载一次可以卖几元钱,如果下载量高收入也不错。 蒋林目前在创作以家乡南充为背景、反映乡村变化的一部小说。对于这部小说以后是按传统方式还是数字方式出版,他持开放态度:"两者并不相悖,应该同时进行。纸质书并不会绝迹,而且会越来越珍贵。通过数字阅读获得资讯还行,看那么长的电子书会很累。"相比之下,蒋林更享受泡壶茶,捧着纸质书,坐在家中阅读的感觉。 一直以来,数字版权收入对于作家而言,好似"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即使是畅销书作家一年的数字版权收入也只有千元左右,很多作家将此看做是额外收入,而出版纸质书才是正道。 然而,趋势性的事物总是在不断前行,转变也在不断发生。 8月26日上午,作家张者发出一条微博:"长篇小说《老风口》数字阅读版税5万多元,刚刚到账,这使我非常意外。我被告知这仅仅是去年的,希望各位同行重视数字阅读。" 在张者发布这条微博的前一天,作家出版社宣布,向天下霸唱、张者、尹建莉、王晓方等80余位作家支付2010年度的数字出版稿费,共计100多万元,这也是传统出版社首次大规模向作家支付数字出版"稿费"。 在80余位作家中,大多数作家的数字出版稿费都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其中,超过万元的有43位,超过3万元的有5位。天下霸唱是唯一版税超过10万元的作家。这相对于以前作家收到的少得可怜的数字出版稿费来说,已经是个大大的进步了。这让中国作家开始初尝数字出版的甜头。 作家出版社是国内较早介入数字出版的单位,两年来已经做了很多尝试,和电信运营(移动、电信、联通)、一些互联网平台、门户网站、国外的渠道、平台都有合作。作家出版社社长助理刘方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现在基本每天都在代理作者签数字出版合同,目前已经签了几千部著作。"据刘方透露,一些作家的数字出版稿费已经超过了纸质图书的稿费。 历史学作家刘继兴没有过在新兴媒体上出版的经历,但他出版的历史著作中,有10本已授权给了网络平台运营商中文在线进行数字出版。但因为他的作品的数字出版是在传统出版之后追加的,所以对刘继兴来说,两者之间的收益比仅仅是1:3。 "将来是数字出版的天下,我也会改变自己的阅读方式,但前提是数字阅读的终端设备价格低廉。"刘继兴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如今,作家们能获得更多的数字出版稿费,自然很高兴,不过他们仍有担忧。"虽然出版社为作者提供了查询的通道,但很多内容是可以通过技术来控制的,到底有多少人阅读、多少人下载、总体收入多少,完全是由对方说了算。如果有第三方来做监督,或许会更加透明。"作家罗志渊表示疑虑。刘方则称,数字出版稿费一定会走到透明化,"因为不透明就没有未来"。 如此,数字出版中出版商与作者、平台商与作者,乃至三者之间复杂纠结的关系,让局面显得颇为复杂。摆在他们面前的盗版、维权、授权机制、法律法规落后等问题,让数字出版的起步阶段难免发生一场持久战。 作家、出版商VS盗版:一场难免的战争 "磨铁也在计划尝试做一个数字出版的平台。"当《法治周末》记者致电磨铁公司总裁、出版人沈浩波,了解是否也在"追赶数字出版潮流"时,他正在去北京798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参加与本届图博会主宾国荷兰举办的关于"好奇心"的对谈。 今年年初,因为网络侵权,百度先后被卷入到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盛大文学的诉讼当中。虽然最终百度都终审败诉,被判令赔偿,著作权人的版权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沈浩波对于大量存在的网络侵权还是倍感无力:"网络盗版比纸质盗版要严重一百倍,除了手机平台,互联网平台和手持终端平台基本快死了。原因很简单,因为盗版。" 在今年7月初,沈浩波与其他四位出版人以及南派三叔、慕容雪村等五位畅销书作家成立了"作家维权联盟",旨在携手打击网络盗版侵权行为。该联盟是一个以公司为实体的公益性机构,运行资金主要靠捐款,目前已获得30位作家的授权,代理他们诉讼维权。 联盟执行人贝志城称,首先要做一些典型案例,让作家们通过这些成功的维权案例获得信息和信心;然后通过四五年的努力,打1000场左右的官司,把这个侵权问题解决掉,改变互联网的历史。那时候,联盟就可以解散、倒闭了。 百道网总裁程三国也一直在关注数字版权问题,他反问《法治周末》记者:"那传统出版业有盗版吗?既然也存在盗版,说明不论在传统还是数字出版形式下,盗版是始终存在的。对盗版完全禁止是不可能的,主要得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要让它冲击主流市场。" 刘方与程三国的观点一致。"不能说侵权是因为数字出版的缺陷而产生的,它同样存在于传统出版业,它和管理与规范有关。每个行业都有人做得规范或不规范。" "目前,百度通知程序很复杂,不便于作者维权。"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袁真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百度文库应该建立更加有效的通知-删除平台。百度专做互联网却没有应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去接收作者的通知,还需要作者提供书面的通知和大量的证明、并进行反复的承诺。这些程序和手续远远复杂于侵权人上传的程序---侵权人只要注册会员即可上传。" 袁真富进一步说,中国现有的法律对网络侵权的判定没有太大的问题,出现的网络侵权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可以解决的。法律应该考虑怎样预防和减少侵权,不能只盯着侵权的处罚和责任,这更符合著作权法实现作品合法有效传播的目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可能会更多关注一些细节的完善。比如除了对作者通知程序的完善,还需要对上传用户实名制的完善,这种实名不需要面对公众,而是让网络服务商掌握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方便作者维权;网站也应该提供一套检验作品是否正版的程序,这其实是可行的。" 数字出版:授权机制亟待优化 刘方告诉记者,除了盗版侵权,新兴的数字出版在发展中还遇到了许多其他的问题,比如法律法规的滞后、文本格式不能完全统一、权利取得差异大、来源混乱、中国缺乏好的平台商和渠道商、传统出版对数字出版认识不充分等问题。 程三国补充说,在商业模式、版权、定价、分成方面也存在问题。"先行一批做数字出版的人大多是出版业之外的人,除了考虑读者利益之外,没有考虑作家和出版商的利益,一个产业链上所有环节如果不都是盈利的,那很难持续运转。" 他认为,在现有的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只保护了作者的著作权,而殊不知,传统出版业是有增值在里面的,大量优秀的作品是经过编辑的整理、编辑、加工、设计而实现的,而编辑的这部分劳动没有得到法律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中国出版的经纪人制度又很薄弱,版权归属混乱,希望第三次著作权法的修改可以关注这个问题。 而袁真富认为,法律对于编辑权利的保护已经足够:已经给予了编辑这方面权利十年的保护期,即版式设计权,这项权利包括书中字体、行距、版型的保护等,这体现了编辑的一些劳动。而且有些书的数字出版只会用到纸质书的封面,里面的版式一般会重新调整设计。 在袁真富看来,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是新问题,只是近年来,数字出版的概念被提出,加上一些商业模式(电子书、百度文库等)被推出后,争议增多,其实问题都是在著作权法现有框架之内,现有法律是可以解决的。 "当前数字出版最大的问题是作者如何合理授权,这属于商业模式如何优化的问题,不是法律漏洞。"他说。 目前,出版社与作者签订格式出版合同时,为了防止纸质书受到电子书的冲击,都会一并获得数字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许可,比如三或五年,在这段期限内,出版社独享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不可再授予他人。 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出版社没有积极地利用这项权利,大多数出版社也没有能力进行非常成功的数字出版。这就难以满足数字出版商的版权需求,特别难以满足海量作品数据库的版权需求:找作者一一得到许可,海量作品难以实现;找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却只管理会员并经过授权的作品。 "所以,作者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时,要考虑是否想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其他数字出版单位。"袁真富说,"可以跟出版社约定一个纸质书和电子书出版之间的期限,这可以借鉴电影作品出版的模式---电影上映与DVD出版之间有个时间差。这使得双方利益得到共享。" 他还提出了大胆的设想,比如将一些商业价值不是特别高的作品直接法定授权许可给数字出版单位进行数字出版,这些单位支付给文字著作权协会稿酬。当然这些单位应该是文字著作权协会认证的有一定资质的机构。(法治周末 邬蕾) 来源:出版商务网2011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