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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禁止向中小学生搭售教辅材料 - 出版动态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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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动态
辽宁禁止向中小学生搭售教辅材料
作者:杨志军
2011-09-21 14:20:0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9-21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部署,辽宁省新闻出版局于近日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的管理,切实维护和有效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秩序,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辅材料日常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等,向各市及各有关经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印刷复制单位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业务,必须事先核查出版单位的手续是否有效和齐全,手续无效或不齐的一律不得承接。出版单位跨省印刷复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分别在出版单位所在地和印刷复制企业所在地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备案。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和市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发行站、工作站必须依法予以取缔。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用书学校及教职员工进行地下交易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等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四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省、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并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警告处理,问题和情节较为严重的将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五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9-21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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