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作出版对国有出版企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也可能为出版社带来风险。对出版社而言,合作出版的风险主要有合作双方目标差异导致的风险、违约风险、经营风险以及丧失合作主导权的风险。为规避这些风险,出版社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坚持书稿质量第一的原则;要签好尽量详细的合作协议,规范合作双方的责、权、利;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要坚持合作出版过程中的主导权。 关键词:合作出版 风险 风险防范
2010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1]这一方面是对我国既有的出版格局的正式认可,扫清了多年来笼罩在“合作出版”头上的不够清晰的政策阴影:另一方面则对非公有资本在出版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因而必将对合作出版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国有出版单位该如何利用这个契机,通过各种运营方式尤其是合作出版的形式来壮大自己,成为每一个出版人理应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合作出版存在的风险 与自版图书相比,合作出版为出版社带来了机遇,但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出版机构不可不慎。合作出版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1.目标差异引发的风险 出版机构必须要坚持“双效”方针,而且必须要把礼会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上;而合作方往往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目标中的差异就会直接导致项目运作上步调不一致。出版机构会特别强调图书质量,强调相关国家标准;而合作方则会特别强调市场营销,强调图书出版时间,强调封面设计的市场效果。如果合作双方欠缺沟通,目标上的差异就有可能导致项目的失败,比如编校质量不合格或者图书出版超过了最佳时机。出版社如果不能正视合作双方的目标差异,不能坚守自己的底线,就会生产出精神垃圾,为“奸商”钻空子,成为“助纣为虐”的帮凶,后果将极其严重。比如张悟本的《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非常畅销,但是内容却是无稽之谈,再比如被称为“史上最牛”翻译家的龙婧,4年出版了23本译作,且所涉内容跨度很大[2],其译作品质令人生疑。
2.违约风险 合作出版的一切活动均应以双方的协议为基础,而协议的签订与执行均可能存在不可预期的因素,从而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此外,有的合作方可能会恶意违背合同,从而给出版机构带来风险。比如根据协议,出版机构负责图书的审稿工作,合作方负责图书的排版、校对,可是事实上合作方却因种种原因(比如时间来不及)没有能够让出版机构终审稿件或者没有按照审稿要求改稿。又比如,协议规定出版机构与合作方应该走不同的发行渠道,但是有的合作方就有可能受利益的驱使而没有节制地发货,从而搞乱市场。还比如,有的合作方会以不正当的手法与印刷厂私下沟通,干扰出版社对印刷的正常监控,盗印合作图书。还有的合作方提供的选题可能存在侵权问题,从而为出版机构埋下隐患。更有甚者,一些合作单位因种种原因在合作中途就从注册的工商机构处提出注销申请,最终与图书有关的一切法律风险就有可能全部由出版单位承担。
3.经营风险 出版机构愿意合作出版相关选题,自然是认为该选题能够带来较好的效益,但是市场反应却并不一定与人们的意志相符。在经营活动中,生产成本控制问题、产品滞销问题、出版周期问题等等都会给经营活动带来不确定因素。比如几年前,某大学出版社与某文化公司合作出版了一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真试题集。因为市场竞争激烈,该图书采用了渗透定价策略,定价较低,利润较薄;另外因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每半年举行一次,因此该图书必须每半年修订一次,结果,该文化公司以快速灵活的经营方式迅速占领了较大的市场份额,而出版社却因为反应迟缓(仅发货速度就比对方延迟一星期以上)、销售期限太短(每印次不足半年)而承受了将近40%的库存和退货,带来了巨大的经营压力,最后该出版社只好忍受巨额亏损,中止了合作出版合同。
4.丧失主导权的风险 出版社如果迷失了自己的经营方向,没有自己的精品选题,只是依靠合作方提供的选题维持利润,那么必然就会受制于合作方。这样的出版机构必然以合作出版为业务重点,长此以往就越发依赖合作方,最后丧失主动权,丧失国家授权的出版机构的尊严。有些小型出版社基本上已经没有能力组织像样的稿件,已经完全“空壳化”。这完全是出版机构未能正确处理合作出版与自版图书的关系所导致的恶劣后果。
二、规范合作出版,防范合作出版风险 充分发挥合作优势,规避风险,合作出版就能够为出版社带来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那么,出版机构该如何防范合作出版带来的风险呢?
1. 出版机构必须坚持三审三校制 事实证明,三审三校制是保证图书质量的有效手段,出版机构只要严格遵守三审三校制,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图书犯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方面的错误,就可以确保图书的编校质量。出版人都知道,一旦图书涉及敏感问题并出现内容上的错误,后果将非常严重。事实上,一些非法出版物,以及上世纪80年代出版的一些宣扬暴力、色情、封建迷信、不良宗教意识以及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图书,大多是打着合作出版的幌子,用买卖书号的方式出版的。出版机构一旦放弃对合作出版的图书的审校责任,就有可能铸成大错。这样的教训有很多,也很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2.必须签订详尽的合同细则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协商、签订合作出版的有关条款时,出版机构应尽可能把图书出版、发行的各个阶段考虑清楚,并确立好相应的执行细则。在合作出版过程中,宁可“先小人后君子”,把有关风险、责任说在前面,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找到明确的责任者;而实际执行时,不妨以大局为重,以项目的成功为重,本着友好、善意原则加强沟通,处理合作过程中的问题。例如出版机构可以特事特办,采取加急、加班的办法缩短审校时间,为图书出版赢得有利时机;又如在销售过程中,双方可以加强对库存信息的沟通,建立物流调配机制,以便在满足双方供货需要的基础上实现库存最小化。
3.必须严格遵照合同条款,维护双方共同利益 信任是合作出版的基石,但是信任不是凭空建立的,它往往是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以良好的信誉建立起来的。出版机构首先要自己“可信”,珍惜自己的信誉,也就是说,要尊重合作方的利益,严格按照协议条款经营,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出版机构也必须考虑合作方的信誉,在制度上堵住漏洞,让合作方不敢违约。合作方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无可非议的,在此过程中它可能会有些小动作,出版机构必须保持应有的警惕。具体操作中,要特别注意如下问题:1.书稿是否已经按照审稿意见修改;2.封面、封底、扉页、版权页等是否有合作方夹杂的“私货”;3.印刷过程是否受到监督;4.销售途径是否有交叉;5.退货途中是否有混货可能;6.合作方结款能力怎样,等等。
4.出版机构必须坚持合作出版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出版机构必须首先要“强身健体”才能保持对合作出版的正确态度,若过于依赖合作出版而放松自身的建设,迟早要遭遇生存危机。只有以平和的心态参与合作出版,出版机构才能为自己赢得有利的合作条款,在合作出版中占据主导地位。这种主导地位包括坚持图书质量标准、坚持图书制作的主导权、坚持销售渠道的主导权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201O-01-06)[OL].[2010-09-27].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I/06/contenLl9190871-5.htm. [2]王晓渔.史上最牛的译者:龙婧? [OL]//国际在线 (2007-09-19).[2010-9-28].http://gb.cri.cn/18664/2007/09/19/342@1773 812.htm.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201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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