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局制定的《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支持文化主体多元发展,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民营资本和外商投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以股份制、合伙制和独资等多种形式,参与或兴办影视制作等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创新,指导文化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等。 据悉,该措施在政策上有新突破,比如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不进行资产评估,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国有净资产数额确认文件进行验资,登记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201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