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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权:学术出版权开放更有利?
2012-03-15 10:54:42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2-3-9 
 

  相比大众出版商在电子版权授权方面面临的危机,学术类出版商却很少有这样的忧虑。德国施普林格出版公司全球首席执行官德克·汉克在去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施普林格在和作者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要求一定要包括电子版权。他说:“作者对通过施普林格的电子平台来出版电子书,一般都是非常主动和迫切地需求,不存在不愿意将电子版权授予我们的问题,主要因为施普林格平台上的电子书有很高的下载量和引用率,而作者们最希望的就是他们的作品能被更多的人看到和引用,以提高他们的学术声望。”就像汉克所说的,科学家和学者们在施普林格或其他出版社出版图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挣钱,而是希望通过学术专著的出版来提高他们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以便获得更多的研究资助,或获得职称的晋升。
  大众出版和学术出版作者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也导致了各界对于数字时代版权保护的不同观点。学术界、图书馆界、教育界的人现在更倾向于版权公开,以“公共版权”倡导者理查德·斯托曼为主的激进人士认为:传统的版权保护已经走向终点,即将死亡,至少不再适用于数字化时代。
  1980年代,身为美国一名计算机程序员的理查德·斯托曼首创了“公共版权”(copyleft)这一概念。斯托曼认为,在目前的电子书体系中,读者不能匿名购买图书(而如果他们付现金购买纸本书就不用留名字),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匿名出借或卖掉他们的电子书。有时读者甚至不能保有他们购买的电子书。所有这一切都是因为原有的版权概念已经过时。斯托曼呼吁终止使用“数字版权限制管理(DRM),结束这场关于知识共享的战争”。
  有电子零售商也像斯托曼一样主张出版商放弃在电子书上使用“数字版权限制管理”,这样就可以让其他任何零售商都能销售电子书给Kindle 用户,他们不用非得再到亚马逊的网站上去买。从而打破亚马逊利用该技术“锁住”消费者的垄断局面。
  总部位于美国的非赢利性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 (CC)副主席艾丝特·沃西基也说:“版权不是保护作者的,它保护的是机构、公司和他们既有的商业模式……今天,版权已死,它阻止了信息的广泛传播,束缚了文化发展,它是反文化的。”
  当然,斯托曼和沃西基的观点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出版界专业人士的赞同,所有积极主张实行更自由开放的知识产权的,都不是大众图书作家,而是大学教授和教育界人士。但哈佛大学图书馆主任罗伯特·达尔顿说,关于版权保护阻碍学术知识传播的说法某种程度上确实有其正确性,出版商在通过战略性垄断和提高期刊价格阻拦知识自由传播方面的确难脱其咎。他还指出了数字化的另一异常现象:“图书馆把那些超过版权保护期限的图书交给了谷歌去进行数字化,但当谷歌把它们数字化之后,图书馆却不得不花钱把它们买回来。”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2-3-9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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