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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版权利益纷争何时休
记者 陈贝贝
2012-10-10 16:42:46  来源:《新华书目报》2012年10月11日 
 

  自数字出版兴起以来,关于版权保护、版税支付的问题一直是近年来数字出版界争论不休的话题,而近日两件有关数字出版版权的事件不得不引发我们对数字出版版权话题新一轮的思考。

    利益未知 出版商与作者两难

    9月17日,持续了一年之久的作家维权联盟诉百度文库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向包括韩寒在内的版权方赔偿经济损失14.5万元,然而距离作家维权联盟针对百度文库涉嫌侵权何马、韩寒、小桥老树、慕容雪村4位作家16本作品索赔的200万元相差甚远。在一般图书作者看来,如果不是作家维权联盟这样的公益性组织,没有任何图书作者愿意投入大量的精力去打这么一场得不偿失的官司,这一事件让优秀图书作家、作者不得不在数字出版大潮前徘徊不已。

    也是在近期,与此事件相反,让图书作家、作者看到数字出版生机和希望的是,作家出版社中作华文数字传媒公司向六十余位作家支付2011年度的数字出版版税近百万元。据悉,有十余位作家数字版权年收益已接近或超过纸质作品的收益。而这已经不是作家出版社第一次支付作家数字出版版税了。在2011年年底,作家出版社就已按照协议,将2010年从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获得的数字经营收入一百多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授权作家。这使得不少尝到数字出版“甜头”的作家在微博上发表欣喜之情,同时呼吁众多作家、作者应该重视数字阅读这一新兴领域。

    这两个事件反映出,数字出版商要想获得利益最大化,就必须保证作者的版权和版税,否则数字出版难以获得内容提供者的支持,还有可能惹上版权官司。而在这两个事件的背后,实际上也反映出当下大多数出版商和图书作者在数字出版方面的疑虑和困惑。出版商担心电子书业务经营成本高、风险大,认为在利益未知的情况下不应给作家高版税,而图书作者虽然希望出版商能够将作品转化为电子书以扩大自身影响,但又担心从中得到的利润过低。面对图书作者的怨声载道,一些出版商也显得很无奈。某出版商向记者表示,出版社在数字出版上既要盈利,又要满足作者提高版税的需求,这意味着要相应提高电子书的价格,而在中国大多数读者看来,电子书理应是低价的。而恰恰在很多发达国家,与纸质书同价位或更贵的电子书比比皆是。比如,在实行图书定价制的德国,电子书的售价必须与纸本书相同,无论是在哪一个平台上;美国也常有电子书定价超过纸质版的情况。

    实际上,读者的这种“电子书应低价或免费”的观念是数字出版平台的大环境所赋予的。互联网是一个庞大的信息库,在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精品以数字出版的形式呈现在喜爱电子阅读的读者面前,而与之同样出现的还有不少粗制滥造的网络作品,而这些好作品与伪作品在同一个低价数字阅读抑或是免费数字阅读的平台上呈现时,往往会误导大众读者,传达给读者一个错误的观念:电子书或数字出版作品一定是低价的。而一些网站或数字出版平台一味通过呈现低俗内容的电子书,吸引读者眼球不但污染了文化市场,更是让文化精品也陷入数字出版短板的漩涡,甚至导致一些网站平台直接拿来引用,从而引发版权官司。

    电子书版权如何分配,应支付给图书作者多少版税是出版商在利益未知的情况下纠结的问题,那么如何实现自身和作者的双重利益呢?

    在保证出版精品的情况下降低成本无疑是出版商走数字出版之路的保险之策。不妨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利益分工,如果除去阅读器制造商,单纯以电子出版物来看,从源头的作者,到出版单位、数字出版运营商、技术提供商,再到用户,用户支付的阅读费用分配给前面的各产业环节,以均分来计算,出版商需要向源头作者、数字出版运营商以及技术提供商三方面支付费用。但是如果出版商能够自己进行数字出版运营,而非直接交给第三方,那么就会大大降低出版商的成本,进而提高利润。

    正如作家出版社投资成立的中作华文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摸索数字出版运营经验的同时还懂得吸取国外数字发行平台的有益经验。当设备制造商不参与内容分成时,数字出版的交易会变得相对简单,读者为图书内容所支付的费用则直接由内容提供商——出版社和作者获得。相应地,在出版社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还满足了对作者的版税承诺,并为以后的数字出版内容积累更多的有益资源。

    当然,电子书要达到出版商和图书作者的收益目标,将电子书做精、做细是出版商探索数字出版路径的重要方向之一,应当避免单纯将纸书转换格式放在出版平台上销售的形式。出版商有必要通过对数字内容的消费群体进行细分,出版多种类型、满足不同读者需求的电子出版物。比如大佳网曾推出《一个村庄里的中国》多种版本的电子书,包括精编版、完整版、加长版以及社交版,并分别定价。出版商也可以根据新书的内容情况,开发精品电子书,在新书上市期间,其电子书定价可以与纸质书相同,满足电子书读者特别是对价格并不敏感的读者的需求,也同样不会影响纸质书的销售,以此实现出版商和图书作者的双重收益。

    除了出版商自身的规范和努力之外,有关于数字出版产业链的各方都有必要对自己设定一个规范底线,在电子版权法律法规完善之前,净化数字出版平台环境,让作者从电子版权中获得收益,激励作家、作者创作出更多适合数字出版的精品内容,相信不久之后,中国数字出版业的春天就会真正来临。

来源:《新华书目报》2012年10月11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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