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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给新闻出版业带来什么?
记者:樊国安、韩为卿、王立强
2004-07-01 15:21:14  来源: 
 
 今后到行政机关办事是否还会跑断腿,磨破嘴?行政行为要不要收费,怎样收费?未通过年检的单位,是否可以从事相关活动……被全国人民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项为规范政府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给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什么?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省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重在高效便民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法制研究室负责人认为,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强调的核心是,将政府行政部门的审批权相对集中,这种审批权相对集中产生的最大的社会效果就是高效便民。河南省局监察室吴主任认为, 《行政许可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基层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重要意义。甘肃省新闻出版局人事、出版、报刊、发行等主要处室的负责同志认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必将加快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
 前些年,有位残疾人想在京城繁华地段建一书亭,他拖着残疾的身体跑了半年,钱花了,客请了,磨破了嘴,盖好了十几个章。新建的书亭才经营半年,竟被有关部门拆除,原来还缺两个公章没盖。这类案例在以公章为特征的“行政审批”下,屡见不鲜。“找政府机关办事,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确实存在”,天津市法制研究室的同志这样说道。从7月1日起,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在20天以上的审批能够继续实施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章、政府文件所规定的期限,超过20天的,都按20天计算。20天内不能完成的,应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在60天或30天内完成。这部法律对政府行政审批期限做出限制性的规定,保证了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的提高。这位负责同志说,《行政许可法》还规定,政府的行政审批要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甚至规定了最短的办理期限,这些举措都是为了完全、彻底地方便老百姓。

 贵在倡廉反腐
 前些年,西北某贫困县教委发文:学校课本应由教育部门征订,钱要交到教育口。这一举动给正常有序的教材发行带来混乱和损失。县教委个别领导还公开说,教材教辅这么大的利益,为什么不能控制在自己手里?一时间这一地区的盗版盗印及非法发行活动纷起。一所重点中学的印厂干脆专门以从事非法印刷教学材料为生。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官员说,绝大多数官员腐败案件都与行政审批有关,如何防止和治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是制定《行政许可法》的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目前,行政机关从行业或地方利益出发,利用许可制度搞垄断,竞相设定许可制度,造成许可泛滥,使许可制度日益成为行政机关滋生腐败的温床,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恰恰消灭了这样的腐败机会。河南省局监察室领导同志说,因为有了《行政许可法》的有效制约,才能够防止擅自收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也从根本上遏制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能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意在职能转变
 从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多年的管理工作看,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套做法尚根深蒂固,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还普遍地存在着,思维还不同程度地停留在行业管理而不是社会依法监管、“管脚下”而不是“管天下”上。甘肃省局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认为,即使在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后,省局各部门对自己的职责职能依然不很清楚和明晰,或在忙忙乱乱中越位错位,或在人浮于事中服务不到位。如:人事教育部门不是集中于对企业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人才培训、职业资格技能等的管理,而是越位管企业职工的干部任命、人事调配等;出版部门不是专注于选题管理和导向引导,而是时有越俎代庖,自己去设计和参与组织选题;市场发行部门不是全力去依法监管市场,而是事无巨细地去参与书店的一些经营管理活动等。我们常常看到或听到的一个情况是,有些省局的领导为下属印刷厂等企业的大小琐事忙得不亦乐乎,精力耗费不少,“局管企业”的思想,在双方的头脑里都认为天经地义。大到资金缺位、活源短缺,小到个人利益、事故纠纷,厂子都要找局里解决,局里也往往难以摆脱。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使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削政府职能。一位行政法学学者这样评价《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政府角色深刻的转变拉开了序幕。”

 我们正在行动
 为了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体现政府行政部门高效便民的良好形象,天津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全局和各区县文化局主管新闻出版工作行政审批的人员举办了“《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天津市局负责人要求全市新闻出版执法人员不但要学好《行政许可法》,还要在工作中真正按《行政许可法》办事,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把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办好,为维护和保障天津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天津市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新闻出版“一法”、 “五条例”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天津市书报刊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草案,目前正在上报天津市人大审批。
 河南省局在今年2月局党组召开的2004年局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议上,明确把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为今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并组织机关处以上干部参加了省政府举办的《行政许可法》报告会,把贯彻《行政许可法》纳入了2004年全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目标,明确了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贯彻《行政许可法》中的职责,要求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全国各省新闻出版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做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清理工作,有的省局从去年到今年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多次进行了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以接受群众监督。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7月1日起将一律停止执行。
 各地还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程序。去年9月河南省局创建了出版行政审批大厅,将依法保留的事项全部进入了审批大厅,制定了工作人员守则和各项审批制度,使各项审批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把审批大厅办成全省新闻出版的形象窗口。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全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业务职能处室严格照章办事,实行“八个公开”。从去年9月至今,该局没有接到一起群众投诉。今年“五一”后,省局又针对审批大厅个别工作的衔接程序作了新的要求。省局监察室也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发挥了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在全省实施《行政许可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和工作环境。
 从宏观方面看,我国尚处在转型期,新闻出版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集团化建设风起云涌,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在此大势下,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不可能超越形势而匹马前行,也不可能不受掣肘而单骑突进。所以,新闻出版业的管理者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之时,既要有自觉性和坚定性,以不负重任,又要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促进管理职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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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法》的一些重要内容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予以歧视。
 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 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是临时性的。如果这种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则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只有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同时明确规定, 由此给公民和法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摘自:《中国新闻出版报》2004-06-20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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