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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 宋建新
今天我按照组织者要求用30分钟介绍一下我们管理的情况,来之前我知道是讲大数据,前面这个活动已经搞了六次,我记得最早的时候是在讲出版社是在做还是没做,在那个层面上,过去了六年,现在开始在讲大数据了,越讲越深了。而且我看报告,在这一年里面有上百个企业都在跟踪之类,跟踪来看我们出版网站参与度是非常高了。现在看网络出版从以前的概念已经走到了很好的产业发展阶段,今年数据没有出来,用的是去年的数据。在2002年时候的数字出版还不到一个亿,当时主要是网络游戏比较多,到现在也是走了十年,2011年是1377亿。十年的时间就是1000多亿,现在我个人认为还是一个婴儿期,还有一个巨大的发展过程,后面是什么样谁也说不清楚,发展的势头非常猛。刚才秦总讲到大数据,讲到挖掘,这都是潮流,我们传统出版单位介入到新兴数字出版里面也有些大数据,我们一些报业集团开始兼并大的游戏企业,也是看重它的大数据,也是看重它的用户规模,也是想通过它的数据、通过它的用户来开发其他业务,这都是很好的发展趋势。
在这个大的环境下面,网络出版已经出来这么多年,从管理部门来讲,我们最需要的,也是社会管理最需要作为支撑的,就是做好基础性的工作。我听了秦总刚才讲的很多基础性的东西,网站应该怎么做,我今天也接着这个来讲基础,现在讲到《互联网出版暂行规定实施和修改情况》,我简单讲三个方面,一个是讲实施情况,一个是讲修改的情况,最后讲修改的补充的一些东西。
首先,我介绍一下实施。实施这个事情是根据我们国家互联网出版的状况发展过来的,1996年互联网接入中国,我们面向社会开始公布。2000年我们国家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这是我们互联网信息服务方面基础性的法规,在它的里面讲经营性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在这两类里面又提到了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医疗保健,这四大领域有前置审批。新闻出版在这里面了,就是要从事新闻出版的信息服务要前置审批,当时我们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到现在已经十年了,当时它的意义就在于从无到有。这个规范推动了中国网络出版产业的发展,作用不可低估。规模来看,2001年不到一个亿,2011年是1377亿,当时业态比较简单,经过这么多年发展,就我们网络出版这个概念,就这个领域来看就有这么多不同的类型。在技术推动和市场需求这两种动力的推动下,我们的网络出版或者数字出版的业态还在变化,我们在座的各位都是在从事这项事业。
因为《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推出了十年,所以很多都要修改,2002年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就是规定了什么是互联网出版,给互联网划了一个范围,大家都是这个行业里面工作的从事者,对这里面提出的概念是很清楚的。现在我们要解决的是什么呢?现在我们要解决的是怎么把这种不同类型的互联网出版进行分类指导以及推动。第二,在这十年发展中间我们网络出版已经产生各种各样的新形式,包括一些运营模式的变化,包括一些平台类的出现,包括一些外资进入我们这个领域等新情况,都需要我们对这个规定进行新调整。一个最直接的原因促使它调整的,就是2011年中美市场准入争端案在世贸裁决以后,为了应对这个裁决,我们国家把出版管理条例进行了重新颁布,3月19号颁布的,实际上这个裁决生效是3月20号。在颁布新的出版管理条例里面明确提出来要制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还有一个因素跟它有关的,我们已经有十几年的292号令,现在也在征求意见,292号令征求版已经进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因为这是上位法,上位法调整,我们后面都要随之而动。这是修改的现实性,修改了之后,跟我们很多的工作,跟我们作从事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的这些人的工作有密切关系。
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网络出版主阵地的基本情况,传统出版单位就是音像、电子、书、报、刊加起来有13000家,出版社500多家,电子音像600多家,报社2000多看,期刊杂志1万多家,就是按照传统出版单位是这个状态。网络出版单位是什么情况呢?我提前问了一下,到11月份,现在出版单位有资质的是566家,有网络图书出版和传播资质的是192家,报纸资质是92家,杂志出版含传播资质的134家,手机游戏资质197家,网络游戏161家。按照所有制分,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国有的是340家,港澳台的也有,民营的有223家,民营主要是集中在网络游戏和传播领域。从这个可以看出来,在网络里面我们做的还是比较少,真心的来做的更少,就像秦总讲的把一些和互联网不相干的东西也往上放,做互联网的目的也不明确。所以,我们数字出版的数量还是比较少,还有很大发展的空间。但是,可以这样讲,虽然总量比较少,但是它的潜力很大,传统出版物在市场上是占绝大多数的,在网络里面将来延伸过来,这个比例也不可小视的。再一个,刚才我们介绍的数字,传统出版社没有,但是民营的有了,民营主要是做游戏的,这是新生力量,新生力量是不可战胜的,在这里面发展前进的空间是非常大的。
下面,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修改情况。前期我们做了很多调研,有的是在不同的业态里面调研,各种情况我们都去了解,还有就是下面的管理部门,还有相邻的管理部门也要去了解,包括广电、包括新闻。做了这些基础工作以后,我们现在起草的这一版已经到了可以送出去征求意见了,现在我们在走法律程序,准备和工信部一块,我们下面司局相关业务部门已经沟通过了,现在已经正式走文到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征求意见,正在走这个过程。这个调整一个是定义的调整,一个是准入门槛调整,一个是出版单位责任调整,一个是增加的内容。
第一,定义上的调整。17号令,就是总署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里面也有定义,这个定义大家都很熟悉了,现在我们是这样定义的,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以及为他人提供传播网络出版物服务的行为。这个都是有所指的,都是针对我们业态的一些行为、对我们业态的一些模式进行表达的。这里面分了几类,第一类主要是从类别方式表达,因为网络出版物,现在互联网出版是什么都有,多媒体的融合,跨题材、跨制作的都有,你想转移的用某种方式定义出来是比较困难的。与其这样的话,我们就从不同角度进行概括。在第一类里面专门有一个“原创”,就是有些时候我们讲数字化,有些时候是引进的,有些是原创,直接是通过网络原创的。第二个是强调“内容相一致”,这里面讲的是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还有一个就是讲的和知识产权有关的,后面我会提到。第三类讲的是通过选择、编排、汇集方式,这主要是讲的数据,实际上它的呈现形式都是数据库的方式呈现,很多他不是经营某一本图书,或者某一章杂志,他就是经营非常大的数据。第四个是兜底的条款。
第二,准入门槛也进行了调整。首先是法人,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国公民,这个也是与世界接轨,中国已经不是封闭的社会,在世界大家庭里面也需要有自己的看法,事实上其他国家对媒体是有要求的。因为我在法国学习过,他们新闻出版法明确要求要办这个东西必须是自己国家的人,这是最起码的,没有这个资格就别办。然后我在这里还讲了资格,这个资格里面明确提到了负责人、法人需要有专业资格,不仅仅是国籍资格,还需要专业资格。这主要是考虑现在出版单位出版的东西可信度太差,胡编乱造,什么都上,可信度差造成了我们知识传播的欺骗性、虚伪性和不真实性,中华民族不是这样的,中华民族是讲真实的,而且对社会来说都是要了解真相,瞎说不行,瞎说一些流言蜚语不是我们出版物应该做的。第三个是增加了编辑资质,这里面提到一定数量,现在网站比较大了,尤其是影响力比较大的时候,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如果没有相应资质是办不好的。像你自己搭一个草棚子没有人管,但是你要盖一个大楼,你要提供公共服务的时候,你没有建筑资质是不行的,人家不敢住的,要出危险的。所以,实际上你构建的网站越大,你创造的社会影响力越大的时候,对你资质要求就应该是越高的。再一个就是审校制度,我们出版物拿出去人家觉得可靠,因为我们出版社出去的,都是一层层走的,可信度非常高。但是,网络上面的东西,大家都认为可靠性不高,为什么?就是因为上面混编乱早的太多,比如现在网络文学发展的很快,但是谁都不认为它的质量好,它的错别字、那些乱哄哄的表白,那种出错非常扎眼,就是说是它是非常无序的状态,非常原始的状态,为什么原始?就是因为缺乏监管,是社会自发的阶段。再一个就是我们对合资进行了表达,这里面表达的是对这种合资合作是不得从事的,这是跟我们WTO的承诺相关的,我们没有承诺这方面。但是也开的一个小口,就是安全评估,如果我们出版单位有什么事情要跟他们采取合作,或者有些具体业务要进行开展双边或者多边合作,有一个安全评估,其实传统做法也是这样的,这是一个接轨,并不存在特别歧视。
第三,对出版单位责任进行了调整。这个也同样强调专业范围,不得超过范围,主要是跟292号令一致,因为现在的上位法292号令,这个令就是这样提出来的,新征求意见的这个东西也提到不能超范围经营。第二个就是转载服务,在互联网出版里面很多都是搞转载,搞原创并不多,传统出版单位里面有一部分是搞原创的,但是网络出版很多都是转载。转载里面我们要求把原来人家是什么东西要照实转载,除了有知识产权要求之外,还是对现在的标题党的行为进行约束,人家标题是张三,他非要改成李四,就是为了吸引眼球。还有现在互联网上反腐等各种情况,它是一个途径,但是感觉有点揭人的隐私,把社会公权和个人隐私权搞混淆了,打的名目很高尚,但是做出来的事总让人觉得有点问题。这实际上就是在隐私方面掌握的尺度和使用的拿捏问题。因此,我们觉得在这方面你就是原封不动、真实的把人家的东西照实搬出来就行了。第三个是原创服务,增加了编辑责任制,这是为了保证质量。第四个是增加了服务器,出版单位要做互联网出版,服务器要求必须放在国内,这是国家利益。就是秦总说的大数据,越到大的时候,这个数据越关键,这个东西存在哪,你放在什么位置,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互联网出版时代,尤其网络出版时代,数字出版时代,积累的数据会越来越多,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资源。
另外,我们还增加了一些内容,一个是把网络游戏明确作为出版内容放进去,游戏是完全明确的出版业态,传统出版单位没有的,传统出版单位是单机游戏,到互联网以后互动性更强了、扩展性也更强了,而且现在游戏已经向各个领域在延伸,游戏教育化、游戏职业化、游戏休闲化,很多东西逐渐渗透到很多领域。因此,这个网络出版物必须固化下来。
再一个是增加了标识管理,作为出版物总是要便于检索、总是要便于分类、总是便于大家能够找到,如何把这个事情做好,我们在这里做了一个规定,后续的工作要根据各类出版物进行标识性的管理。所以,我们在座出版社的同志,在做网络出版和数字出版的时候,在前期就要注意做自己的标识,便于让别人搜索,便于让别人归类,便于别人调取你的材料应用。
再一个就是进口制度,进口制度也强调要有授权,互联网信息传播很快,自动翻译系统,还有数据的互相提供,异地存取技术的发展,我们强调我们提供的数据要放在境内,现在还有很多东西是从境外取过来的,包括学术文献数据库,这个量非常大,我们全年出口的所有的书报刊音像制品还不到4000万美元,我们每年进口学术文献数据库就是8亿,而且数据基本上都在境外。所以,如何把这些东西进行管理,这也是需要规范的。
再就是增加了出版单位要主动删除,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这个出版社网站稍微好一点,有些民营网站问题比较大,长期以来都是我们给他看着,这个不是一个事,他自己要办出版,你自己要对自己网络安全负责。你要是说在里面登了大量的信息,你就是为了拉眼球,如果你这里面有藏污纳垢之处,如果你成为谣言扩散处,对不起,你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你不能用这种所谓的避风港这个东西为自己开拓。现在法院判决的案例挺好,对滥用这种原则进行的一些指引的标引,对我们利用互联网对公众文化意识构建是非常好的。所以,我们对出版单位这方面也做了要求。
另外就是增加了报送系统,这个报送系统就是从管理部门来讲需要了解至少是有资质的出版的情况,是反应我们国家的文化的规模和状态。传统出版社都是有数据可查的,但是网络上就比较乱了,当然这个也有一个过程,这都是新出现的,有底层的问题,有框架的问题,有指导思想的问题。我估计我们逐渐的要求还是要规范的。
再一个是年检制度,我们增加了几种情形,年检是我们出版管理的几个有效的手段之一,所以我们继续使用。
再一个就是持证上岗。其实就是传统出版单位管理方式在网上延伸,编辑当然要有变革资格,提出这个要求是提高网络内容传播质量的有效手段。现在我们对编辑提要求,他们也注重编辑的寻找,以前认为只要是大学生就可以,但是在出版领域这只是学历的要求,但是在专业上面还有很多东西要学习、要培训。因此,现在网站里面的编辑是非常吃香的,有资格的编辑,一些民营网站是抢着要的,尤其是高级资质的更是趋之若鹜。
再就是我们对主要负责人提出了要求,你做这个事你也要有证,你是一个大老板,你想投资这个,你也要有证,你要做出版,你就得有证,你不具体搞编辑,但是你要参加持证上岗的培训班,你过了之后你就知道还有这么多的规矩,你就知道进庙以后猪头往哪放,知道了一些规则。
再一个是行政措施,这里面也规定了几种,这个也是分层级,适用于不同的权限。
再一个增加的内容,这是比较厉害的,就是对法人的处罚,因为网站的社会影响力太大,不要轻易犯错误,就像我们说这个威力大的时候不能随意使用,就像核电威力大,所以不能随便使用,要总统才能动,而且总统一个人还不行,还要同时几把钥匙才能动。所以,这个网站也是一样,你要出了事,就要吊销了,吊销是有一定程序的,到了一定级别才会吊销。一旦到了这个处罚,这个人你只要吊销了,十年就不要在这个行业干了,不可以参与这个行当了。这是对负责人加大违规成本,因为我们管理成本很高,如果违规成本很低,这是对社会资源部尊重,所以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职责,这是提高管理水平、珍惜社会资源的一种手段。
今天因为时间有限,简单的把我们现在正在调整、修改的一些内容给大家做了一些介绍,目的主要是我们要依法行政,使企业能够依法出版,目标就是要提高网络出版的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社会对网络出版的需求。实际上我们出台这个新的修改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一定是和上位法衔接,现在292号令正在征求意见,还没有出台。前一段时间我跟工信部在沟通,现在是国信办的王部长,我问了他的进展,说是必须得做。292号令修改出台了,我们跟着就出台,我们时刻跟着它的节奏衔接上。实际上现在我们介绍的内容,我刚才给大家介绍的内容都是还没定型,还在讨论,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我估计过不了多久,按照现在的法定程序,必须要向社会公布的,所以要到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所以,我倒是希望我们在座的各位,如果在社会上其他人对这个东西不是很关注,我们在座的各位都是属于这项产业的直接相关者,大家可以注意关注,并把我们自己在行业里面的感受、体会、感觉提出来、表达出来,使我们做这项工作的人,当然现在这个法律已经不在我们手上了,前期是我们做的,后面我们也会在参与征求意见的修改,我们会把大家意见集中起来,让这个法规成为我们出版行政的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出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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